研究成果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研究成果  >  正文

龙俊:民法典中的债之保全体系

发布时间: 2020-08-10    浏览量:

【摘要】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章的“合同的保全”制度适用于整个债之保全领域,民法典对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客体范围的扩张符合实践需求。《民法典》第535条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在解释上不仅包括债权的从权利,也包括合同的从权利;第537条的第一句规定了代位权人的简易债权回收规则,第二句意味着承认了限定性入库规则;第542条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理论构造应该解释为形成诉权,从而仅仅发生撤销法律行为的效果而不直接发生请求权的效果,债权人想要终局性地解决问题还需借道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从而可以适用代位权制度中的一系列规则。 

【关键词】保全、代位权、撤销权、入库规则

【本文来源】《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4期

民法典中的债之保全体系_龙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