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与学位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务教学  >  毕业与学位  >  正文

硕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 2012-02-27    浏览量:

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与答辩环节简介

 

本《简介》根据《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手册》最新版)编写,如有出入,请以《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准。本《简介》仅包含毕业与答辩环节所需的最基本表格,更多表格请参阅:info主页—部门信息—研究生院—表格下载(http://yjsy.cic.tsinghua.edu.cn/docinfo/index.jsp)

1、 课程学习

硕士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所有课程和环节的学习,修完本年级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方能申请论文答辩。法学硕士一般应于第一学年完成课程学习(不少于23学分),法律硕士一般应于两年半完成课程学习(除学位论文10学分外,不少于70学分)。

2、 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开题)

开题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开题前应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请前往以下路径下载:info信息门户——部门信息——研究生院——表格下载——论文答辩相关),并撰写不少于五千字的《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3、 学术活动

法学硕士在学期间应参加不少于10次的学术活动,方能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学术活动》学分(69990031)。参加我院举办的未安排刷卡的学术讲座,需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并于答辩前交院系教务办记载成绩。自2011级起的法学硕士,请在全过程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参加学术活动记录信息。附《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

4、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法学硕士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5、 学位论文

(1)《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201109) 》(备注: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论文封面不同)

(2)《WORD示例(2011)

 附件:

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