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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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

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

1999-2003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3-2005年就读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

2005-2009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2014)

工作履历

2009-2015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诉讼法学系主任、院长助理

2015-2018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18-2023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2019年7月至今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至今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教授

学术兼职

国际诉讼法学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rocedural Law)理事、国际民诉法学杂志Civil Procedure Review编委、中国法制出版社“青蓝文库”编委、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重点项目之“互联网与数字司法”主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法律谈判研究会常务理事

社会兼职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志愿专家、山东省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法律顾问、湖北省襄阳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顾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司法智库专家委员等。受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邀请,持续参与《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工作及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工作。

研究领域

研究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含民事强制执行法)及仲裁法、纠纷解决、司法制度。主讲《民事诉讼法学》《民事强制执行法学》《非诉讼的纠纷解决制度》《比较民事诉讼法》等课程。

奖励与荣誉

北京市教工委北京高校青年英才(2013)、清华大学“仲英青年学者”(2016)、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2017)、全国中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15)、北京市法学会“百名青年法学英才”(2017)、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21年)、清华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2017、2023)、清华大学法治工作先进个人(2021)、清华大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2021)、清华大学优秀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者(2023)

学术成果

独著及合著

1、陈杭平:《民事诉讼管辖精义:原理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22年3月版;

2、陈杭平、卢佩、巢志雄、史明洲:《新范式下的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年1月版;

3、陈杭平:《统一的正义:美国联邦上诉审及其启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12月版

代表性论文

1、陈杭平:“执行价款分配模式转型之辨”,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5期;

2、陈杭平:“仲裁协议主观范围理论的重构”,载《法学研究》2023年第2期;

3、陈杭平:“历史视野下的‘四级两审制’”,载《法治现代化研究》2023年第4期;

4、陈杭平:“论民事诉讼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律科学》2023年第2期;

5、陈杭平:“资本‘俘获’地方司法了吗?——基于2018—2020年南山法院涉腾讯判决书的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2期;

6、陈杭平:“未竟的‘繁简分流’改革——兼评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载《中国社科院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

7、陈杭平:“论‘外延型’执行救济制度体系”,载《社会科学辑刊》2023年第1期;

8、陈杭平:“论民事执行担保——以完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为中心”,载《中国应用法学》2023年第1期;

9、陈杭平:“再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载《现代法学》2022年第4期;

10、Hang-ping Chen, The Unified System of Adjudic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Chinese Courts, in Peter C.H. Chan and C.H. van Rhee (eds), Civil Case Management in the Twenty-First Centruy: Court Structures Still Matter, Springer, 2021, pp. 53-66;

11、陈杭平:“再论我国‘非约束性’自认的修正”,载《中外法学》2021年第4期;

12、陈杭平、李凯:“中国语境下的债权执行制度——兼论《民事强制执行法》与《民法典》的衔接”,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13、陈杭平:“‘善意执行’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2期;

14、陈杭平:“论我国民事诉讼专门管辖——历史演进与对比界定”,载《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1期;

15、陈杭平:“论医疗过错推定及其诉讼展开”,载《清华法学》2020年第5期;

16、陈杭平:“论债务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之程序进行”,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2期;

17、陈杭平:“民事诉讼法学‘三位一体’教学模式探索”,载《中国大学教育》2020年第2/3期

18、陈杭平、周晗隽:“公益诉讼‘国家化’的反思”,载《北方法学》2019年第6期;

19、陈杭平:“前诉与后诉视角下的连带保证人追偿之诉”,载《法学》2019年第3期;

20、陈杭平:“‘事案解明义务’一般化之辨——以美国‘事证开示义务’为视角”,载《现代法学》2018年第5期;

21、陈杭平:“民事第二审审理范围及其例外”,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

22、陈杭平:“论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以‘复杂性’化简为视角”,载《中外法学》2018年第5期;

23、陈杭平:“比较法视野下的执行权配置模式研究——以解决‘执行难’问题为中心”,载《法学家》2018年第2期;

24、陈杭平:“‘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载《法学论坛》2017年第6期;

25、Hang-ping Chen, Doing Justice: Chinese Civil Procedure and Its Reform, in A. Uzelac and C.H. van Rhee (eds), Revisiting Procedural Human Rights, Intersentia, 2017, pp.95-113;

26、陈杭平:“‘粗疏送达’:透视中国民事司法缺陷的一个样本”,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6期;

27、陈杭平:“诉讼标的理论的新范式——‘相对化’与我国民事审判实务”,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

28、陈杭平:“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之探析——以《民诉法解释》第251条和第252条为起点”,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6期;

29、陈杭平:“在司法独立与司法负责之间——美国州法官考评制度之考察与评析”,载《当代法学》2015年第5期;

30、陈杭平:“‘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再考察:以‘送达难’为中心”,载《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

31、陈杭平:“中国大陆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载《月旦民商法杂志》2014年03月;

32、陈杭平:“组织视角下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

33、陈杭平:“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民事审级制度改革”,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34、陈杭平:“论‘同案不同判’的产生与识别”,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

35、陈杭平:“论中国法院的‘合一制’——历史、实践和理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年第6期;

36、陈杭平:“从三千多万件到八十件——美国法院如何在分流的基础上形成先例”,载《法学》2011年第9期;

37、陈杭平:“论程序性裁量权及其规制——民事审判改革‘第三波’的基本目标”,载《当代法学》2011年第5期;

38、陈杭平:“论‘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39、陈杭平:“社会转型、法制化与法院调解”,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2期;

40、陈杭平:“历史、程序、组织——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制度之分析”,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5期;

41、潘剑锋、陈杭平:“再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关系”,载《法律适用》2008年第1/2期;

42、王亚新、陈杭平:“论作为证据的当事人陈述”,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

43、王亚新、陈杭平:“证人出庭作证的一个分析框架——基于若干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证调研”,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

教材

1、陈杭平:《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重点讲义》,法律出版社2023年3月版;

2、王亚新、陈杭平、刘君博:《中国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3月、2021年1月、2022年10月版;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法律出版社2021-2023年版;

4、王公义主编,唐玲、陈杭平副主编:《中国公证新探:法理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