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号: 2025610732
主办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
课程背景
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产出已进入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也有相当提升。但于此同时,为了适应国内国际形势变化和当前面临的新情况,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新要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及时对刑法作出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特别是针对目前频发的各种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非法集资、资本市场重大违规、洗钱等严重危及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非法金融活动及金融犯罪活动。
这一系列的金融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我国经济和金融安全。面对此类复杂疑难业务,办案人员需要通过高质量的专业训练、海量案例的分析共享,以及刑辩律师之间的经验交流,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在各种犯罪案件中的刑辩业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2021年1月7-9日举办《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高级研修班,针对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侧重于金融犯罪刑事辩护业务的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掌握《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面对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金融犯罪疑难问题的需求,邀请国内刑事法学者、实务专家为学员们进行基础理论训练及实务操作解读,特别是对犯罪案件的难点与疑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提升学员的理论水平和办理实务的能力。
项目特色
精心提炼 浓缩精华 各方专家精心提炼的课程设计,专为律师定制,专业化、系列化、案例化;理论研究结合法律实务,为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工作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名师亲授 国际视野 由清华大学知名教授、司法实务界权威专家及资深大律师组成的师资团队,理论功底深厚、经验丰富、为学踏实、为人朴实。
课程安排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理解和适用
贷款领域的犯罪认定
非法集资行为的刑法规制
从金融监管制度的变化看律师的责任
“零容忍”背景下资本市场犯罪刑事辩护与合规实务
我国洗钱犯罪的司法认定问题
备注:课程安排如有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师资构成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 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 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钱列阳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注:师资安排如遇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招生对象
★ 执业律师;
★ 金融机构法务风险控制人员;
★ 其他有志于从事金融犯罪刑事辩护业务的社会人士
注:招生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学习费用
本项目培训费用8900 元/人,包含讲课费、资料费、证书制作费、工作午餐等,不包含学员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备注:本培训项目设有最低开班人数要求,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将取消或延期举办该项目)。学习期间,赠送一次晚上集中用餐。
报名同时请按以下方式缴费。按缴费顺序确定学员名单,名额限定180人。
收款单位:清华大学
帐 号:0200004509089131550
开 户 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附言/用途:《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高级研修班(注明2025610732+学员姓名)
证书颁发
修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将获得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颁发的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高级研修班”学习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证书编号可登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http://thtm.tsinghua.edu.cn。
教学安排
计划上课时间:2021年1月7日—1月9日,共计三天。(具体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以实际通知为准)
学习地点:辽宁大厦(暂定)
报名办法
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电邮至:law18@tsinghua.edu.cn
收到报名表后,工作人员将会和您进行确认。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2月25日
咨询热线
联系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明理楼509室)
金老师 电话:010—62772835/18500900708 ;电话:010-62773149
E-mail: law18@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咨询与投诉电话:400-818-0909
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
本项目宣传材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