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当前有关行政协议的学术争议,主要集中在公法与私法交织的界面上的合同形态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这类合同形态明显间杂着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不宜做完全公法意义上的解读,而应当引入行政契约上的“混合契约”概念。对于有关纠纷,原则上应当通过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区分纠纷属性,循着不同救济路径分别处理。【关键词】行政协议、混合契约、司法审查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20年第5期
余凌云_论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