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1年9月1日通过,2011年9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学科方向:
法学理论
比较法与法文化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法学
商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诉讼法学
国际法学
知识产权法学
卫生法学
警察法学
二、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2、系统、深入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研究动态,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掌握1~2门外国语,并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具有读、说、听、写能力。
三、培养方式与课程设置
(一)培养方式
对于普通博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导师为组长,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对于论文博士研究生,采取以法学院师资力量为主,整合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力量,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课程学习阶段不安排导师。课程学习结束并通过资格考试后,根据学生个人论文方向双向选择导师。实行导师负责制与集体培养相结合。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博士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职称或为本研究领域的专家。
(二)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8学分。课程设置见附录。
四、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1、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周内,在导师或者班主任指导下作好个人课程学习计划,并报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签字后送院研究生主管部门备案。
博士生入学后,根据培养基本要求和本学科要求,在三个月内拟定出个人培养方案。
2、资格考试
博士生(含各类博士生)资格考试是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资格考试按照不同专业方向,普通博士生于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论文博士生入学后第4学期初进行。
博士生资格考试包括闭卷笔试(60分)和口试(40分)两部分。笔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了深入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业知识;口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能综合运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资格考试由院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的教授、副教授组成,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资格考试的范围、时间,由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前一个月通知博士生。
资格考试不及格者,普通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论文博士生可在入学后第三学年秋季学期末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不能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应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第二学年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写出选题报告。选题报告应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目标等。选题报告以学术活动方式在二级学科范围内进行,并由以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选题报告会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骋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有重大变动,必须经导师同意,重新作选题报告。评审通过的选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交院研究生科备案。
4、社会实践
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条例”执行。
5、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实行博士生学术报告制度。普通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两次公开学术报告,由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给出相应的评价和成绩。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30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30次者,“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99990032”考核成绩视为通过。每次应有不少于500字的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申请答辩前交院教学办公室记载成绩。
论文博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作四次公开学术报告,内容为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法律问题。
6、发表论文要求
按照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08年11月25日通过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执行。(参见附录)
五、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博士生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学位论文应当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并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
3、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程序,由法学院组织考查小组对博士生综合能力、论文选题初步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通过者,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4、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工作基本完成后,至少于答辩前三个月,作一次博士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邀请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及有关教师参加,对其论文工作的主要成果和创造性等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
5、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安排,按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六、论文博士学习方式:
以课堂面授为主,辅以课程调研、自学、撰写分析报告、师生一对一指导和网上课堂等方式。在教学学期内,一般间隔两周安排一次面授,每次2天。面授时间一般以周末为主。
七、必读书目
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不低于30本的专业书籍的阅读,并定期向导师汇报读书心得。书目由导师根据本学科情况予以确定的和调整。
附录一、博士生修读科目及学分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博士生应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18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1、公共必修课程(≥4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90680032
|
2学分
|
(考试)
|
博士生外语(基础部分)
|
90640012
|
2学分
|
(考试)
|
博士生法律英语(限论文博士)
|
90660202
|
2学分
|
(考试)
|
2、学科专业要求课程(≥9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导师认可的其他法学专业课程。)
l 法理学研究(I)
|
9066008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法理学研究(II)
|
9066009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法理学研究(III)
|
9066018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比较法专题研究
|
|
3学分
|
(考试)
|
l 法律思想史专题研究
|
9066026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法文化专题研究
|
|
3学分
|
(考试)
|
l 宪法学专题研究
|
9066010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香港、澳门基本法研究
|
9066017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行政法专题
|
9066012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行政诉讼法专题
|
9066015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警察法学专题研究
|
9066027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刑法总论专题研究
|
9066011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刑法分论专题研究
|
9066014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外国刑法研究
|
9066003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民法总论
|
9066004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民法专题研究
|
9066005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商法总论
|
7066027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商法专题研究
|
9066006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经济法基础理论
|
7066028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劳动法专题研究
|
8066164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社会保障法专题
|
8066163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环境法专题研究
|
9066025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
|
8066162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能源法专题研究
|
|
3学分
|
(考试)春
|
l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
7066015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
8066011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国际法专题研究
|
9066013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海商法专题研究
|
9066016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中国卫生法专题
|
8066124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公共卫生法
|
8066165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医患关系法
|
|
3学分
|
(考试)春
|
l 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法
|
9066023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
80661613
|
3学分
|
(考试)秋
|
l 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
90660243
|
3学分
|
(考试)春
|
l
|
|
|
|
l 公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
90660194
|
4学分
|
(考试)秋
|
l 私法学专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
90660214
|
4学分
|
(考试)秋
|
l 程序正义与程序理念(限论文博士)
|
90660222
|
3学分
|
(考查)春
|
l 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
90610372
|
2学分
|
(考查)春
|
l 人文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限论文博士)
|
|
2学分
|
(考查)
|
注:1、本科和硕士为非法学专业博士生须在已开硕士生课程中至少补修三门,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公法学专题研究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16学时)、刑事法学(16学时)、法理学(16学时)、国际法学(16学时)等内容。
3、私法学专题研究包括民事法学(16学时)、商事法学(16学时)、经济法学(16学时)、知识产权法学(8学时)、环境法(8学时)等内容。
3、必修环节(5学分)
l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
69990021
|
1学分
|
(考查)
|
l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
99990032
|
2学分
|
(考查)
|
l 资格考试
|
99990061
|
1学分
|
(考试)
|
l 社会实践
|
69990041
|
1学分
|
(考查)
|
注:根据规定,具有3年(含3年)以上工龄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免修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系核实情况,报研究生院批准。免修后不计学分。
附录: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1年6月8日通过)
一.要求
1.在最重要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发表一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
2.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两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
3.在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上发表一篇,并在其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两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说明
1.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且增刊不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会定期更新,发表时注意查证所刊载期刊、集刊被收录的情况。
2.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相关。
3.“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包括:最重要学术期刊(3种)+ 重要学术期刊(16种),名录见附件1。
4.在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5.在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集刊(名录见附件2)上发表文章,等同于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发表文章。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7.本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于201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附件1:
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
最重要学术期刊(共3种)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法学
|
法学研究
|
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17种)
|
中外法学
|
现代法学
|
法学
|
法学评论
|
法学家
|
政法论坛
|
法商研究
|
法律科学
|
环球法律评论
|
比较法研究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政治与法律
|
法学杂志
|
清华法学
|
行政法学研究
|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
求是杂志
|
|
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信息
1
|
中国法学
|
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100034)(010)66188780
|
2
|
法学研究
|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100720)(010)64035471
|
3
|
中外法学
|
北京大学法学楼5218室(100871) (010)62751689
|
4
|
政法论坛(07年10月后不再有副题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010)58908281
|
5
|
法商研究
|
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430073) (027)88386912
|
6
|
法学
|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200042) (021)62071924
|
7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西安市长安南路西北政法学院(710063)
(029)85385160
|
8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
(0431)85166050 85168640
|
9
|
法学评论
|
湖北武昌珞珈山(430072) (027)68752955
|
10
|
现代法学
|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023)65382256
|
11
|
环球法律评论
|
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100720) (010)64014045
|
12
|
比较法研究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010)58908258
|
13
|
法学家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100872)
(010)62511292 82509250
|
14
|
法学杂志
|
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四方景园1区6号楼(100078)
(010)67640120
|
15
|
政治与法律
|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200020)(021)53060606-2489
|
16
|
清华法学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明理楼《清华法学》编辑部(100084)(010)62795936
|
17
|
行政法学研究
|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国家行政学院
(100089) (010)68929072
|
18
|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
|
19
|
中国社会科学
|
|
20
|
求是杂志
|
|
附件2: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集刊名录(22种)
序号
|
期刊名称
|
集 刊 信 息
|
1
|
行政法论丛
|
北京大学法学院5215房间(100871)
(010)62760063 62754004 13811997887
|
2
|
北大法律评论
|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信箱(100871)
(010)52763616
|
3
|
民间法
|
山东省济南市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0531)88378639 13863141263
|
4
|
刑事法评论
|
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13801082261
|
5
|
诉讼法学研究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100088)
(010)62230550 62239950
|
6
|
法律方法
|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方法论研究所(264209)(0631)5688098 13336316860
|
7
|
私法研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典研究所
|
8
|
国际经济法学刊,原名:国际经济法论丛
|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361005)
(0592)2181983 2180079
|
9
|
武大国际法评论
|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武大国际法评论》编辑部(430072)13971351878 13237122215
|
10
|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
南京大学法学院(210093)
(025)83594109
|
11
|
经济法论丛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410012)
(0731)8836693
|
12
|
刑法论丛
|
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主楼800室(100875)(010)58802066 13910586545
|
13
|
人权研究
|
山东济南洪家楼5号山东大学法学院(250100)
13581568787
|
14
|
民法九人行
|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崔建远主编,法律出版社
|
15
|
商事法论集
|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王保树主编,法律出版社
|
16
|
民商法论丛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
17
|
司法改革论评
|
章程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有变化)
|
18
|
民事程序法研究
|
章程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有变化)
|
19
|
清华法治论衡
|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010)62785628 62773591
|
20
|
历史法学
|
清华大学法学院(100084)
|
21
|
人民日报(理论版)
|
|
22
|
光明日报(理论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