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务教学  >  培养方案  >  博士生  >  正文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2016年6月)

发布时间: 2016-06-27    浏览量: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6年6月16日通过)

一、基本要求:

1. 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上发表一篇;

2. 或者在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中发表两篇文章。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见附录。

3. 在四大转载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3000字以上转载的,视为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二. 说明

1. 在学期间,指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期间。

2.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以下几种情况可做第一作者身份认定:(1)学位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唯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导师(含副导师或联合导师,但副导师或联合导师的审批、备案须在论文投稿之前)为第一作者,学位申请人为第二作者;(3)经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 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4.  每篇文章不少于五千字,作者署名首位务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XXXX级博士生”(定向、委培博士生单位可署其后)。

5. 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工作内容相关。

6.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7.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以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8.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需向教务部门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内容。

9. 本规定适用于2016年6月及以后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10.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

最重要学术期刊(共3种)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重要学术期刊或集刊

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

法学

法学评论

法学家

政法论坛

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

环球法律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

法学杂志

清华法学

行政法学研究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求是杂志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中国环境科学

知识产权

南京大学法学评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东方法学

人民司法

法律适用

人民检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中国刑事法杂志

当代法学

北方法学

金陵法律评论

北大法律评论

中国国际法年刊

国际经济法学刊

法史学刊

科技与法律

民商法论丛

刑法论丛

行政法论丛

刑事法评论

证据学论坛

诉讼法学研究

财税法论丛

法律和社会科学

私法

证券市场导报

电子知识产权

中国版权

专利法研究

中国海商法研究

武大国际法评论

经济法论丛

人权研究

民间法

法律方法

私法研究

民法九人行

商事法论集

司法改革论评

清华法治论衡

历史法学

清华法律评论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211院校的大学学报

各省社科院主办的社会科学刊物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民事程序法研究

习惯法论丛

刑警学院学报

武警学院学报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交大法学

公法研究(浙大)

中国法律评论(仅限论文)

中国案例法评论

证据科学

法学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