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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清华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当下实践型法学教育亟待发展

发布时间: 2018-07-03    浏览量:

清华大学法学院6月22日举行第一届实践型法学教育高端论坛,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的讲话精神,打破高校教学和实践教学之间的制度性壁垒,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法学教育中。本次论坛共有50余位来自世界五百强企业、国内著名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分管法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清华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他表示,清华大学历来重视人才培养,法学院举办的本次论坛是清华大学第二十五次教育工作研讨会的组成部分。当下中国法学教育到了变革的关键节点,实践型法学教育亟待发展。他指出,法律人才的培养绝不仅仅是靠大学就足以完成的,以往的教育培养模式不能面向市场培养出解决实际问题、适销对路的法律人才。他呼吁法律实务界加入到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来,通力合作形成法学教育的共同体。

论坛共分三个单元。与会嘉宾围绕“法学教育中如何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的举措和建议”“如何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实际工作者的交流”主题,结合自身的实务背景和经验,深入探讨了实践型法学教育中面临的方向性和具体问题,并提出了中肯建议。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数据保护官郭俊秀认为,实践型法学教育要做好,首先要对法学学科的定位有准确的认识,从课程的设置到教育部的评价标准等都应将法学实践性强的特点体现出来。其次,要重视法律实践课程的设计和引导,形成法律共同体对实践教学的一致规范。第三,实践性课程设置和内容要适应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制造业等的发展。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主任董建军校友做了题为《探索解决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的不对称性问题》的发言。他认为,中国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在教育对象的选择、法治实践技能要求、实践效果等方面存在不对称。法学教育是专业教育更是基础教育,应注重加强对学生逻辑思辨、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特别是终身学习和实践导向等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务实的思路和方法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比传授知识本身更重要。

“未来应当对学生进行多元复合的培养,扩容师资进行教练式的实务指导、吸收实践端的社会资源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机制。”董建军建议。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在发言中强调了将实践引入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必要性,他建议实践课程的设置要强调解决问题的思维,注重具体技能的培养,理论界与实务界最终应形成法律共同体这一理念。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郑厚哲校友从清律律师事务所参与清华法学院实践教学的经验总结出发,对法律实践教学的方法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整体的思考。

“当前法学教育与实务中需要更多的服务型人才这一需求严重脱节,所培养的人才在知识结构、职业基本素养、行业实践知识等方面存在问题。”百度公司法律部总经理谭俊建议,应构建教育工作者与实务工作者的交流平台、联合实务界培养人才、建立实习实践的对口机制等。(光明融媒记者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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