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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颁奖典礼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23-10-23    浏览量:

日前,第五届“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得者名单公布,并于2023年10月22日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温州)举行隆重的颁奖典礼。

图:2023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年会“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颁奖现场

“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是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的重要奖项。该项奖励旨在纪念王保树教授为中国商法学和经济法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鼓励青年商法和经济法学者潜心学术研究,以促进我国商事与经济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2016年6月,“王保树商法教育基金”由捐资设立,旨在弘扬王保树教授法学思想,传承其教育理念,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王保树教授(1941-2015)是我国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主要奠基人,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的创始会长,我国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后首任院长。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王保树教授的深邃思想、杰出贡献、崇高师德和卓越人格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我们为法治不断前行。

2023年6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和王保树商法教育基金共同启动第五届“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评选活动。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山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踊跃申报。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参评博士论文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通过的且尚未正式出版的商法学博士论文。本次评审采取申请者博士生导师回避制度,由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聘请五位著名商法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成员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参加评奖的,对该学位论文的评审实行回避。这五位评审专家(按照姓氏拼音的顺序)分别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葛伟军,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建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强胜,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庆。所有申请者的博士论文均作匿名处理,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评审。

根据每篇论文的得分汇总情况,第五届“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最终获奖者为:

1. 王真真,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论文题目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协议治理研究》,指导老师是梁上上教授。

该博士论文认为: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对股东治理协议存在一定的误解,经常将股东治理协议与股东协议混淆在一起,导致司法实践在处理股东治理协议、公司决议和公司章程冲突时经常否定股东治理协议的效力。为此,作者主张,股东治理协议发挥着正式治理机制所不能代替的作用。股东治理协议虽然表现为合同,但是这种合同应当主要放在公司法的制度框架中进行分析。

2.刘杰勇,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博士论文题目为《论ESG投资与信义义务的冲突和协调》,指导老师是楼建波教授。

该博士论文认为:由于ESG投资并不一定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且未必会带来合理收益,这导致ESG投资可能会与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产生冲突。因而需要协调ESG投资与信义义务。作者通过回溯ESG投资和信义义务的概念起源和演变历程,深入分析了中国法下ESG投资与信义义务的冲突表现及其背后缘由,并在信义义务具有合同性质,且有持续扩大弱化趋势的背景下,探寻ESG投资与信义义务之间的协调方式。

3.邹学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论文题目为《公司治理中控股股东的法律规制》,指导老师是赵旭东教授。

该博士论文认为:控股股东在行使控制权时存在滥权和机会主义的倾向。因此应当在遏制控制权滥用的同时合理引导和规范控制权的行使。在具体规制方案上,作者认为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关联交易制度、公司机会制度、评估权制度、竞业禁止制度等为衍生”的控股股东法律规制方案,并以此构建“宽严相济”“疏堵结合”“标准与规则并重”“监管与治理协同”的控股股东法律规制体系。

今后,“王保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的评审与颁奖将持续举行,欢迎广大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博士踊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