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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发布时间: 2018-04-20    浏览量:

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与答辩环节简介

 

本《简介》根据《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参见《清华大学研究生手册》最新版)编写,如有出入,请以《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为准。本《简介》仅包含毕业与答辩环节所需的最基本表格,更多表格请参阅:info主页—部门信息—研究生院—表格下载(http://yjsy.cic.tsinghua.edu.cn/docinfo/index.jsp

1、 课程学习

课程学习需符合当年培养方案的要求,一般应于第一学年完成课程学习。

2、 博士生资格考试

课程学习完成后,博士生资格考试一般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进行,分笔试(60%)与面试(40%)两部分。请每个专业于面试前,派代表到教务办公室领取纸质《博士生资格考试面试记载表》。

3、 选题报告与论文工作计划(开题)

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开题。开题前应填写《博士论文选题报告》请点击此处下载:《博士学位论文选题报告》,

《博士论文选题报告封面(201903版)》、《博士研究生选题报告及论文工作计划表(201903版)》请前往以下路径下载:info信息门户——部门信息——研究生院——表格下载——论文答辩相关

4、 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不少于30次的学术活动,每次活动后需写出小结,经导师签字后自己留存,答辩前交院系教务办记载成绩。附《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

5、 最终学术报告(预答辩)

至迟于申请答辩前3个月,邀请5名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完成最终学术报告。通过后方可提交论文送审。附

博士生最终学术报告记载表.doc

6、 学位论文

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南(201109)

WORD示例(2011)

 

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

 附件: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