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钢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防卫挑拨是指挑拨者(防卫人)有过错地引起了不法侵害,其中包括蓄意挑拨、故意挑拨和过失挑拨等情形。依据分配正义的原理,挑拨者因削弱了侵害人回应实践理由的能力而须对侵害人负担中和义务。中和义务的内容是,挑拨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降低防卫危险。正当防卫是主观权利的体现,根据主观权利的主体间性发生机制,并结合权利与义务的互动关系,中和义务必然导致挑拨者防卫权的限缩。当挑拨行为具有社会伦理上的可谴责性,与不法侵害存在紧密的时空联系,且不法侵害构成对该挑拨行为的相称回应时,挑拨者应当履行中和义务。此时挑拨者仅能部分地行使防卫权:其面对因自己挑拨而起的不法侵害,必须先行退避,在履行退避义务之后才能进行防卫;若客观上没有退避可能性,挑拨者须容忍轻伤及以下级别的不法侵害,其仅有权以必要手段防卫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结果的不法侵害。基于中和义务说,亦可妥善处理相互斗殴、相互挑拨和第三人防卫等防卫挑拨案件的特殊情形。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挑拨;中和义务;相互斗殴;自招侵害
目录
一、防卫挑拨的问题界定
二、正当防卫与主观权利
三、中和义务说之提倡
四、中和义务说的适用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