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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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是中国清政府利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于1911年办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华学校”,并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1928年改为国立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量品学兼优的高级专业人才,为中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清华法学萌芽阶段

1909年-1925年,清华早期派出的历届1000多名各类放洋生中,有150多名学习法政,他们就读于哈佛、耶鲁、哥伦比亚、芝加哥、普林斯顿等名校,回国后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和外交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燕树棠、王化成、萧公权、浦薛凤,知名法官梅汝璈,知名检察官向哲浚,行政干才张福运、吴国桢,优秀外交官唐悦良、杨光泩等都是这个时期毕业于清华或通过清华考试出国留学的。

法政教育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早在留美预备部时期,校内就颇具法政氛围,设置如政治学、国际法、比较政制、公民学、劳动法等课程,“偏公法”“国际化”是当时法政课程的特点。当时的学生们热衷于各种演讲辩论比赛和法政社团活动,关于时事法政之激烈演讲辩论开当时国内高校风气之先。他们以学生会和学生法庭为自治和推行司法理念的试验场,以《清华周刊》为平台发表对时政之看法。在“五四”“三一八”等爱国运动中,清华人的身影亦颇为活跃。

(二)法学教育成长阶段

1925年-1952年,清华开展了系统的法政教育。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后,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并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清华改为大学后,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正式设立法学院,院长为陈岱孙先生。当时采取大法学之理念,法学院下设政治、经济二系,法律学系因学校经费不充裕等原因暂缓设立。当时政治学系开设的法政课程有法学原理、国际公法、宪法、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判例、国际私法、国际组织、政治学概论、行政学原理、近代政治制度、市制度、市行政、国际关系、近代中国外交史、西洋政治思想史、议会制度、独裁政治、中国政府、地方政治、近代政治思潮、当代西洋政治思潮、中国政治思想等。这一时期名师荟萃,主要法政教员有余日宣、吴之椿、浦薛凤、萧公权、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钱端升、张奚若等。当时还有普林斯顿大学的政治学权威恪尔温教授讲授政治问题,哈佛、芝加哥大学的国际法学权威莱特教授讲授国际法。从1925年到1937年,清华的法政教育迅速地发展,其实行通识教育,在专业课程上既注意国际问题,亦重视中国国情,培养了曾炳钧、邵循恪、张企泰、邹文海、王戆愚、王铁崖、龚祥瑞、楼邦彦、俞国华、戴克光等众多著名法学大师和优秀人才。这个时间段法学院的经济系中,也培养了梁方仲、杨联陞、戴世光等众多著名学者和优秀人才。

依照当时的大学组织法,法学院应设法律学系,梅贻琦校长也认为“法学理论之研究,为大学中所应注重,而为普通法校所忽视者,故愿于此方向,一为矫正”。经过数年筹备,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添设法律学系,并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树棠先生主持系务,并在师资、图书和招生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然而当时政府有“发展理工、限制文法”的教育政策,兼以日寇入侵庚款停付的财政危机,教育部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4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先后南下组成长沙临时大学,后千里跋涉至云南。1938年-1946年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政治、经济、商学四系,后社会系亦并入。法商学院院长先后为方显廷、陈序经和周炳琳先生,法律学系由燕树棠先生担任系主任,政治学系由张奚若先生担任系主任,法政教员有张佛泉、钱端升、王化成、戴修瓒、蔡枢衡、芮沐、罗文干、崔书琴、邵循恪、赵凤喈、龚祥瑞、楼邦彦、吴之椿、浦薛凤等先生。民族危亡之际,三校精诚合作、求同存异,法商学院的师生们以刚毅坚韧卓越之精神,撰写出一批经典名著,培养出如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并以各种方式积极地参与国家事务,为抗战胜利作出积极贡献,为民主运动谱写新章,铸就了教育史上的一段奇迹。

清华大学的法政研究生教育也有很长的历史。在梅贻琦校长的提倡下,清华大学非常重视学术研究事业。1929年经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开办研究院。1930年秋季,法学院开办法科研究所,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法科研究所设政治、经济两学部,政治学部招收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方向的研究生。政治学部招考新生非常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政治学部开设的必修和选修的法政课程有:政党论、不列颠帝国、近代政治制度专题研究、中国地方政府研究、英国宪法史、条约论、近代中国外交史专题研究、柏拉图政治哲学、卢梭政治哲学、当代政治思想问题、西洋政治思想专题研究、中国政治思想专题研究等。其学术训练严格,培养的学生中不少考取了当时难度颇高的中美、中英庚款考试,进而出国留学。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曾在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学习,并于1936年取得硕士学位。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的法科研究所设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三部,政治学部下设国际法组和政治制度组。在极为艰苦的条件下,法科研究所仍然为中国培养了端木正、罗应荣等优秀的法学人才。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梅贻琦校长的大力支持下,得以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政治学系由曾炳钧先生担任系主任。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此时法律学系开始招生,并招收转学生。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已相当齐全,共计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性选修课。在赵凤喈先生的主持下,法律学系非常注重专业知识的基本训练,增加课外阅读时间,参考书多半是英文本与法文本,亦有日文本。学生勤勉努力,教师兢兢业业,给清华带来一股崇学的风气。

1949年6月27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取消清华法律学系,其学生转入本校各系或北大法律学系或政法学院。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改为多学科性的工科高等学校。清华法学院的政治系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的政治、法律学系以及辅仁大学社会学系组合并成立新设的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经济系的财经部分、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相同部分与中央财经学院各系科合并成立新设的中央财经学院;清华法学院经济系的理论部分并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被取消。

(三)弦歌不辍的清华法学

尽管法政院系撤销,但清华法学的精神弦歌不辍。1952年-1995年这段法律系建制不在的时期里,以前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前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等为代表的一批清华人毅然投身于中国的法治建设中,践行着清华法律人的薪火相传。

1978年以后,国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和法学教育。清华大学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在全校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年,为了处理清华大学日益增多的专利事务,成立了专利事务所。法学教育与研究在清华大学已有一定的基础。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建议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综合性大学的目标,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经过长时间的酝酿,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著名法学家王叔文教授。

(四)复建后的清华法学

复建后的法律学系,旨在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急需的法律人才。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针指引下,学校决定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法律学科。1999年4月15日,清华大学1998~1999学年度第十四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恢复建立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决定》,决定恢复建立清华大学法学院,不再保留法律学系的建制。1999年4月25日,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首任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此后,2002年6月-2008年7月由王晨光教授担任院长,2008年7月-2016年7月由王振民教授任院长,2016年7月-2022年7月由申卫星教授担任院长,现任院长为周光权教授。

时任清华大学校长的王大中院士在法学院复建大会时的讲话中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复建是清华大学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也是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99年12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馆明理楼竣工,明理楼的落成标志着清华法学院在国内法学院校中率先拥有了独立的教学办公大楼。明理楼占地面积74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2018年9月9日,清华大学廖凯原楼(法律图书馆楼)正式交付使用,总建设面积达25000平方米,地上7层、地下3层,其中图书馆区10000平方米。新教学楼的启用进一步改善了清华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环境,为法学院的快速发展夯实了硬件基础。

软件建设方面,复建后的法学院形成了独特的发展思路和方针,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绩。1999年8月,法学院1999级本科新生入学。这是清华法学院第一次通过高考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也是清华大学首次招收文科考生。1999年11月,国务院学位办、司法部教育司正式批准清华法学院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点。2000年,清华法学院民商法博士学位授予点的申请获得批准,实现了法学院博士学位授予点零的突破。同年,法理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硕士学位授予点的申请也相继获批。2003年9月,法学院再次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两个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06年8月,法学院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8月,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成立。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创办《清华法学》期刊,2011年《清华法学》进入CSSCI和中国核心期刊,其影响因子在全国法学类期刊中名列前茅。2009年,清华法学院创办了第一份由中国法学院学生编辑,在国外正式出版的全英文中国法律学术刊物《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目前,清华大学法学院已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自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来,始终重视学科发展,并于2019年通过“双一流学科”中期评估,获得评估组高度肯定。

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法学院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目前共有全职专业教师51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20人,全职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8人,86%以上的教师拥有在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法学院的教师们视野开阔、治学严谨、笔耕不缀、硕果颇丰,以2021年度为例,法学院师生共发表论文295篇,其中CSSCI论文203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三大刊发文10篇。

人才培养方面,自复建以来法学院在继承历史和弘扬传统的基础上,致力于改革创新,突出国际化特色。例如,清华法学院是国内最早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国外法律学生和法律人士开设中国法硕士学位项目的法学院。学院一直不断探索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已与一大批世界一流法学院校、国际知名法学学者建立了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教师间互派讲学、联合设立研究项目,校际学生交换项目、短期访学、开办国际论坛等多层次、多样化的形式,法学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保持了持续且深入的发展,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根据2022年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清华大学法学院排名第31位,位列大陆地区高校法学学科第一名。自2011年首次进入世界前50强以来,法学院已连续12年位列世界前50强之列,特别是由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进入世界前30强,稳定的国际排名充分反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影响力。今后,清华大学法学院将在校内外各级领导的悉心关怀下,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在离退休同志、海内外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的鼎力支持下,不断砥砺前行、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