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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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抽样检查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0-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氛围,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第2次全体会议精神,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由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抽样检查。具体办法如下。

一、 抽查范围:所有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学位论文。密级为“公开”的论文在申请学位时进行检查,其他论文待保密期满以后进行检查。

二、 论文来源:抽查论文来源于学位申请者在学位申报系统中正式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或所提交论文不能被系统正确识别的,校学位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院系应负责督促学位申请者做好论文提交工作,并对所提交论文的识别和检测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

三、 抽查办法和比例: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完成后,研究生院在各分委员会提交校会审议的学位论文中随机抽取10%-30%进行检查。

四、 相关方责任:学位申请者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导师应加强对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诚信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论文质量严格把关;院系应通过开办讲座、开设课程、组织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师生对学术不规范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对已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和处理;研究生院应努力建立覆盖各类学位申请者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提交与检测系统,督促院系做好监管工作。

五、 处理办法:经检测发现文字重合率较高或存在其他学术不规范现象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人工筛查,对不规范程度较高的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讨论、单独表决。凡因上述原因未获通过者,作以下处理:

1. 取消学位申请者再次申请学位的资格;

2. 暂停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招生资格一年;

3. 按未通过人次的两倍扣减学位申请者所在院系次年招生名额。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