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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1-01-14    浏览量:
凡我院法学硕士,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

一、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

二、在校期间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三、虽不符合一、二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

四、属于第一、二项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注: 2005年6月制定的《法学院关于法学硕士论文发表的要求》有关规定适用于 2004级法学硕士,2003级法学硕士仍按照原先培养计划的要求执行。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