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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校友孙艳红、毕晨荣获 “全国模范法官” 称号

发布时间: 2020-01-20    浏览量:

2020年1月18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40个单位和70名同志进行了表彰,分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称号。我院校友孙艳红、毕晨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孙艳红:女,中共党员,现任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清华大学法学院2004级法律硕士。1994年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副庭长、赔委办主任、行政庭庭长。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多次荣立三等功。2009年被评为自治区优秀法官,201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6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最美行政法官”,2017年被评为自治区十大法治人物、赤峰十大法治人物、赤峰楷模,2018年被评为自治区行政审判先进个人。是赤峰市“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专家、赤峰市市委党校特聘教授、赤峰市人大立法顾问、赤峰市政府法律专家、赤峰市律师专业评审委员会专家,事迹多次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被政法委专刊《长安》专门报道。

 

 

毕晨:男,蒙古族,中共党员,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2003级法律硕士。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基层法院院长。在全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连续多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近年来,亲自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51件,实现“零投诉、零信访、零瑕疵”,质效双收。息访率均居全区第一,未发生信访人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事件,受自治区高院高度肯定,被最高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个人撰写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智慧法院”建设的定位与展望》获得第十二届“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作为副主编与他人编著的《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讲义及案例脚本》作为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生系列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