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综述
本报记者 张 娜 本报通讯员 隋 愿
法学教育旨在培养法律人才,而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学教育又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呢?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之际,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了法学教育国际研讨会,来自20多个国家的20多个法学院的近百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与会的专家学者显然已经有了基本的共识,即既有的国内法学教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全球化时代的需要,应该面向高端,志存高远。然而,自我超越之路又在何方?
法学教育国际化:缘起及目的
法学教育国际化问题的提出是由于当今法律问题的国际化,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指出,法学院是有国别的,法学教育具有强烈的国别性,法律制度也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但是诸如跨国犯罪等法律问题越来越跨国化,越来越超越国界。由此,他认为法学教育遇到了至少三个方面的挑战:第一,单一的本国法教育已不能满足实践的需求,跨境纠纷的不断增多要求法学院的学生不仅应熟知本国法而且应通晓外国法律制度;第二,学生仅会一种语言是不行的,最好懂两三种甚至是更多的语言;第三,学生只懂法律是不行的,还要懂很多的专业知识,如关于建筑的知识、会计的知识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特别强调,全球化需要法学教育模式具有多样性,在保证法学院社会责任和教育理念的前提下,应该允许、提倡、鼓励和支持每一个法学院按照它的文化和传统培养不同的法学人才,法学教育不能搞计划经济,更不能以所谓的历史悠久的某一法学院的教育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模式。模式是一种过程,一种创作的过程,在全球化这样大的背景下,应该让法学教育充满活力,富有多样性。全球化对法学教育最大的影响是,我们不仅要培养懂得主权的中国的公民,也应该培养具有全球化意识的,关注人类生存与发展,不以某一个国家、民族或国家利益作为优先的世界公民。另外,要让法学人才具有国际视野,经济全球化要求学生熟悉国际的法律规则,成为具有很强的外语交往能力、外向型、国际型的人才。在韩大元看来,全球化不是英语化,全球化要求教师和学生对文化的多样性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不仅要研究美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也要让学生懂得在非洲、拉美法律文化背景下,也有很多的优秀法律文化制度存在。韩国国立首尔大学法学院院长Jong-Sup Chong也谈到,那种认为国际化就是西化过程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国巴黎第一大学Fabri教授也提出,人们在思考如何在一个全球化趋势的世界里进行法学教育的时候,也应当思考如何保持自己本国的独特性以及本国法的重要地位。
应理性对待国际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提出,应整合资源并明确国际性人才的培养口径和培养层次,在此基础上探寻法学教育国际化的道路。他认为,首先,为实现教育目标的国际化,法学教育应有前瞻眼光和全球视野。我国相当一部分高校的培养方案中要求法科毕业生具备“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能力。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这一目标应当被赋予新的内涵:所谓懂法律,必须既通晓国内法律也通晓国际法律知识;懂经济,不仅仅是懂得微观经济管理知识,还应懂得宏观市场经济规律知识的内容;懂外语,即具备用外语进行法律交流的能力。其次,法学教育应重视国际主题和比较法课程的教授以实现教学课程的国际化。再次,应借鉴国外法学院的短期授课制度,实现教育过程的国际化。最后,应让国际化的科技融入国际化的教育,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科技创新教育形式,实现教育交流方式的国际化。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Kumaralingam强调,应区分全球化的法学院和将全球化的因素加入到法学教育当中,而全球化法学教育是要使学生能够接触到一些国际的案例,有可能去学习一些其他国家的法律。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Feldman则一语中的地指出,我们迫切需要找到方法对我们的学生进行教育,不仅仅要教育国内法以及法学体系的总体,同时也使得他们了解全球的情况,而且要了解对于国内、国际法律交织的情况。
在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军看来,中国的法学院搞国际化教学的目的之一是给学生创造了一个就业的机会;目的之二是可以为中国政府服务,比如参与WTO的争端解决。
法学教育的主体
教育是教与学彼此互动的过程,在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对于作为教育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均有进一步的要求。
1.教师的国际化
教师的国际化有不同的模式或做法:一种是追求教师具有多元的国外留学背景,如清华大学法学院目前有83%的教师在国外取得学位或者有超过一年的国外学习和研究的经历。与之不同,Kumaralingam称,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二分之一的教师都不是新加坡人,而是从国外聘请的。他认为,如果以当地的教师为中心,则不能很好地融入全球化。
除了正式在岗的教师之外,另外一个增加国际化元素的途径是聘请外籍教师作短期的讲学。据悉,清华大学法学院今年春季学期的“比较财产法”(英语)、“日本行政法”(日语)等课程,便是如此。
2.学生的国际化
近年来,中国对于世界越来越有吸引力,来华留学的人数也在不断攀升。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例,每年招生500名左右,外国学生约占20%。在这些留学生中,有一部分是学中文的法律课程,另外一部分则是读英文的法律课程(中国法LLM)。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也逼着法学教育必须直面国际化问题。
法学教育的内容
1.国内法、国际法与比较法
法学教育的国际化固然要涉及甚至突显国际法,但却绝非简单地等同于国际法。教育的内容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国内法,而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其他国家的国内法也就成了比较法。国际化的法学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具有国际的视野与比较的能力。比如,加拿大麦基尔大学法学院Jutras教授便谈到,所有的全球化和有关法学教育方面的发展及项目,基本上还是保留了各个国家法学的一些传统。人们是要假设法学教育,除了要对国内的司法范围内容进行培训,还需要使学生触及到另外的一个层面,即国际、国外、跨国的层面。这样对知识进行明确的分层,对学生是非常有益的。法国巴黎政治学院Jamin教授也谈到,教学的内容主要还是国内法,但可以加入更加有国际化的课程。
对于留学生来说,学习的内容固然是留学所在国的法律。仍以清华大学法学院为例,2005年便开设了全英文授课的中国法学硕士课程,每一年大概招生40名左右,以适应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律的需求。此外,还有许多学习过汉语参加中文授课的留学生。而对于中国的学生,国际化的教育则是要能够学习到外国法。在清华法学院,除了外国法或比较法的课程之外,自2002年以来还开设了普通法精要课程。对外经贸大学也为其学生提供了一系列的特色课程,主要是美国法。
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院长Jean-Pierre Machelon 介绍了法国的法学教育,指出无论是在公法还是在私法领域,比较法都占有很重要的成分。其中,英美比较法在法学领域当中占有比较重要的成分。另外,他们已将中国经济法列入了硕士课程。而据Feldman介绍,美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提出要求,学生第一年研究的时候必须研究一些非美国的法律,学校也给他们提供了一些非美国法律的课程。
在尝试适应教育国际化而改革课程设置的过程中,适度的平衡可能不失为一种智慧。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做法可能有些启示:一方面,在必修课的设置上遵守传统的因素;另一方面,作为选修课也鼓励教师可以带进一些国际化的角度,或者是亚洲视角的,这种选修课可以为学生带来更多竞争性和国际化的角度。他们常规的课程里包括了中国法、日本法、越南法等等。
而在从事非本地法的教学过程也会面对一些困难和挑战。香港中文大学凌兵教授就指出,这些挑战包括:语言障碍;学生对所学法制相关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政治之类的相关信息缺乏了解;资料的缺乏,不仅指“书面上的法”,而且包括对于“实践中的法”的掌握有限。
2.博雅与专业
此前的讨论似乎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法学教育应当在内容上更为全面,强调国际化不是以弱化国内法的教育为代价,而是要锦上添花,使学生有更为宽广的视野。但毕竟学生学时有限,过分博雅也可能影响到专业化。因此,在全球化、国际化背景下突出专业化,也有新的选择可能。
清华大学法学院便在本科生中辟出一个国际班,显然是想在学生的国际化方面更为突出。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院Bollee教授也介绍了他们的经验,最重要的有两点,即专业化的趋势和国际化的过程。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赖源河提到他们的经验之一是,为回应企业的需求,设立培养学生成为国际顶尖人才的计划。该计划获得台湾地区教育部的补助,大学与企业合作,培育国际人才精英。从今年秋季开始,在博士班正式设立国际商业与法律专业,每年招考6名本地学生,2名至5名外籍的学生。在这个计划里面,将开设8门全部都是用英文授课的国际商务跟法律相关的课程,同时,还要激励学生参与境外的教学。除此之外,他们还和一些跨国性的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习的机会,希望学生能够成为国际商务法律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精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透露,他们与日本“经团联”联合,成立企业法务联合中心,希望为中国的企业走出去、为外国的企业走进来提供适宜的人才。
法学教育手段的多样化
1.师生的国际交流
为了增加教育过程中的国际化元素,加强师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无疑是非常有必要的。Feldman介绍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上的变化,概括地讲就是派出去和请进来。一方面,将学生和教师派到国外去学习、教学和体验,感受一下外国法学的知识;另一方面,把海外学者、职业的律师请到自己的法学院,通过合作进行教学及各种各样的学术研究。
凌兵提到,“嘉宾讲座”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比如他在香港教授中国法时,便邀请一些中国的教授参与到课堂教学当中,十分有效,对学生很有好处。另外,学生实习和留学也是学习的很好方式,香港中文大学便组织了一些实习和游学项目。
相比而言,中国大陆的高校在师生“走出去”方面仍有进一步加强的空间,这包括如何创造更多的机会、如何加大资金投入和支持、如何使这种机会分配得更公平合理而不仅仅垄断在少数人手中等等。
2.联合培养及学分承认
Machelon提到,巴黎第五大学法学院与中国联合培养中法硕士等,是教育国际化发展的体现。Chong也提出,韩国、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学分交换是必要的。
3.参加国际商事仲裁竞赛
在学习过程中适当加入演习,效果良好。与会的很多代表均表示,其学生组织或者参加很多跨国或跨地区模拟法庭的比赛或者模拟仲裁比赛。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从2003年开始便与台湾的法律事务所合作,举办模拟法庭竞赛,这个竞赛现在变成了一个品牌,非常有影响。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介绍了他们组织学生参加Vis Moot(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的情况,比赛要求每一个参赛者站在两个不同的立场上分别组织书面材料,并且要分别代表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赛,能很好地提升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比赛对学生技能的训练是全方位的,不是一门课程、一场讲座所能达到的,通过参加竞赛,学生往往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4.学生刊物
清华法学院的中外学生一起创办了一本全英文的非常权威地介绍中国法的学术刊物,2009年开始在美国出版发行。中外学生一起编辑,这本身是一种学习,也是一种锻炼。
5.新科技手段的应用
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法学院Kim教授提到,其法学院创新出一个新的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时至今日,技术手段的进步已经能够实现这种在线实时的学习,通过加强跨国的校际合作,使学生即使不出国门,也可以便捷地享受到出国留学同样的教育。
法学教育是一个老话题,但同时也是一个将长期讨论下去的话题。法学教育事关法律人才的培养,如果说法学教育也是一个市场的话,那么法律人才的供给与需求总是存在着市场的波动。搞清处境、准确定位、整合资源、努力进取,才是法学教育立于不败之地的正道。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05/18/content_274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