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觐(1890-1981),法学教授,字漱萍,湖南浏阳人。1914年上海中国公学毕业,后留学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法律,获法学学士,毕业后再入明治大学法科高等研究科深造,专攻刑法,师从日本新派刑法学法师牧野英一。1919年回国后,先生历任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教授、河北大学教授兼系主任,北平朝阳学院教授兼教务长、朝阳学院代理院长。1938年受聘为广西大学教授,以后兼任法商学院院长,在全国曾享有“刑法泰斗”之称。解放前夕任广西大学临时校务维持会委员,担任护校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北京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学习,1953年高校院系调整,任广西文史研究馆馆员,同时是政协广西区第一至四届委员。1987年在长沙病逝。著有《法学通论》、《法学通则》、《中华刑法论》、《刑法分则》(朝阳学院讲义)等以及数量众多的刑法学论文。
《中华刑法论》一书是王觐先生的代表作,也是民国时期著名的刑法学著作。书中大量引述了德、日、意等国刑法学家(如李斯特、大场茂马、龙勃罗梭等)十九世纪至二十世纪前期的刑法学著作,引用了中国早期刑法学家,如赵琛等人的著述,此外,还引述了许多当时大理院、最高法院的判例。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刑法学家,王觐先生以德日刑法理论为基本参照,以主观主义和目的刑法为基本立场,在书中对刑法学中的各个问题展开了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其著作集中代表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旧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其所提出的诸多观点直到今天仍然颇具价值。
先生不仅著书立作,而且关注现实中的法律起草和实施。“三五刑法”起草期间,先生虽然未参加草案的起草工作,但陆续发表了《刑法修正案初稿批评》、《我对于刑法修正案初稿的几点意见》等专题文章,对刑法修正案的初稿提出多方面的批评意见。先生的批评有助于新法的完善,而且这些批评也体现出先生对于法律发展和法律完善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