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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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发布时间: 2011-03-17    浏览量:

梅汝璈(1904-1973),字亚轩,江西南昌人。1924年清华学校毕业后赴美国留学,1926年在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1926年夏至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在此期间,曾与同学施滉、冀朝鼎等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国内发生的北伐革命。

1929年春回国后,梅汝璈先后在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校任教,还担任过内政部、立法院等政府机关法律方面的职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受国民政府派遣,梅汝璈于1946至1948年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审判对20世纪30至40年代发生于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大规模侵略战争负有主要责任的日本战争罪犯的工作,同某些庇护日本战犯的势力进行了坚决而卓有成效的斗争。在历时两年半开庭的漫长过程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决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世界的赞赏和尊重,促成了大体公正的审判结果。

1948年底,梅汝璈拒绝国民政府的任命避居香港,与当时中共驻香港代表取得联系,于1949年底秘密抵达北京,随即出席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成立大会,受到周恩来总理的称赞。此后,梅汝璈长期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专门委员兼条约委员会委员,并历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

梅汝璈的主要著作有《现代法学》、《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大审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法官梅汝璈日记》,用英文撰写的著作有《中国人民走向宪治》和《中国战时立法》等等。论文主要有《训政与约法》、《陪审制》、《中国与法治》、《宪法的施行问题》、《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等。

梅汝璈于1973年10月17日逝世,享年69岁。1976年底,梅汝璈的家人遵嘱将厚达尺余的东京审判判决书中文原稿和其在东京大审判时穿过的法袍,无偿捐献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收藏,希望能作为历史的见证警示后人永远不要忘记过去的那段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