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华法学萌芽阶段(1909-1925)
1.1909-1911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时期
清华的历史,渊源于1909年由美国退还超收的庚子赔款所设立的游美学务处及游美肄业馆。清华的法学教育是与清华同步成长起来的。1908年10月28日,中美两国政府草拟了派遣留美学生规程,规定了每年派遣的学生数目与要求。并规定,出洋学生应有 80%学农业、机械工程、矿业、物理、化学、铁路工程、银行等,其余20%学法律、政治、财经、师范等。
1911年2月,游美学务处和筹建中的游美肄业馆迁入清华园,正式将肄业馆定名为“清华学堂”。1911年3月30日(三月初一日)清华学堂在清华园暂行开学,4月上课。清华以4月29日为周年纪念之日,在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周日举行庆祝校庆的周年纪念活动。
依据《清华同学录》(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印行,1937年4月),1909—1911这三批学生中学习法政的共19人。第一批:唐悦良,第二批:胡适、何峻业、胡继贤、刘寰伟;第三批:王赓、徐光、梁基泰、柴春林、张国辉、张福运、陈嘉助、黄宗法、陆守经、陆懋德、邓宗瀛、卫挺生、谭齐蓁。
2.1911-1925留美预备部时期
1911年10月10日,武昌首义,各地响应,举国震动。辛亥革命后,清华学堂更名为清华学校。
留美预备部时期,尚未系统地开设法政课程,但学校于通识,特别是外语的方面的培养、学生口才能力的训练,皆是对将来留学乃至法政专业学习,奠定基础。对法政有兴趣的同学,亦已经开始有意识地组织研究团体。学生法庭的设立,足可反映当时清华学生的民主自治意识与法政素养。依据1937年《清华同学录》,这个时期留美预备部共有973人放洋,其中学习法政的有133人,约占13.7%。例如:1913年余日宣等4人、1917年向哲濬等3人、1919年钱端升等6人、1920年萧公权、刘师舜等14人、1921年沈乃正、吴国桢、浦薛凤等9人、1922年罗隆基等12人、1923年王化成等9人、1924年梅汝璈等14人、1925年王造时等6人等等。
二、法学法学成长阶段(1925-1952)
1.1925-1937清华学校——国立清华大学时期
1925年9月,清华学校正式设立了大学部。
1926年4月26日,清华学校第一次评议会决定在大学部设立十七个系。4月29日,教授会选举产生了各系主任,其中政治学系主任为余日宣,经济学系主任为朱彬元。由于政治学系和经济学系均需开设一些法律课程,而法学系尚未成立,因此法律课程皆附设于政治系之内。当时政治学系专修课程包括:
入门:政府、民本政治原理;
政治思想:西洋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现代政治思想、国家学;
政府:中国政府、日本政府、俄国政府、英国政府、美国政府、中国地方政府、英美地方自治、西洋地方政府、西洋市政管理、国家的联合政党;
法律:法律概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
国际:国家公法、国际关系、中国外交史、中俄日外交史、中英外交史。(清华周刊第27卷第11期《大学部之现在与将来》,第518-523页)
至此,清华法学教育已初具规模。
1928年大学组织法颁布,国立清华大学成立。
1929年,《国立清华大学规程》开始实施。《规程》规定国立清华大学本科设文、理、法三学院,其中法学院包括法律学系、政治学系、经济学系。法学院院长由陈岱孙担任。由于教育部训令指明“惟法律学系暂从缓设,另行筹备可也”,并且当时政治和法律不作细分,故法律课程仍由政治系开设。
在罗家伦担任校长、梅贻琦担任教务长期间(1928.8-1930.5),学校增聘名师,裁并学系,并创设了与大学各系相关联的研究所。1930年秋政治学系开办法科研究所“以为大学毕业生中成绩优美,富有研究兴趣者,研修之所”。当时分为政治学部和经济学部两部,其中政治学部“招考新生,力求严格,每年仅取一二名”,培养出的成绩优异而考取留学资格的学生有徐义生、楼邦彦、王铁崖和邵循恪。研究生入政治学部后,“必须就下列三种专门选读与研究选修一门:(一)公法(宪法或国际公法);(二)政治制度;(三)政治思想。”当时的研究导师有:萧公权、王化成、沈乃正、陈之迈、张奚若和浦薛凤等。
1932年经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正式成立法律学系。燕树棠被任命为法律学系主任。建系伊始,梅贻琦校长指出,“本学系之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之发展以力僻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之大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本校当局历年筹备之计划与努力亦即在于此。”然而嗣后国内一部分人士主张停办文法科,教育部亦迭令清华大学停止招收法律学系学生,系务遂于1935年中断,所有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学生所需要的法律课程,仍附设于政治学系内。
2.1937-1946长沙临时大学和西南联大时期
1937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南迁至长沙,组成长沙临时大学。临时大学所设学系十七系,并推各学系教授会主席一人,负责进行预制课程,分配工作及筹划设备等事宜。当时法商科共有经济系、政治系、法律系、商学系四系,教授会主席分别由陈岱孙、张佛泉、戴修瓒、方显庭四位担任。
1938年,三校奉命南迁云南,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了法商学院,包括政治学系、法律学系、经济学系、商业学系四系,1940年并入社会学系。方显廷、陈序经、周炳琳历任院长,张奚若、陈岱孙曾代理院长。各系主任分别为法律学系燕树棠,政治学系张奚若,经济学系陈岱孙,商学系方显廷、丁佶、陈岱孙(兼任),社会学系陈达、潘光旦。法商学院的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
1943年,西南联大开始在法律系中增设司法组,其“目的在造就专门人才,以备收回法权后之亟需,该组学生在校享公费待遇,毕业后亦有优待条款。”
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清华大学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保持了自己的研究院和法科研究所。31学年度(1942年)和33学年度(1944年)西南联大研究院在昆渝两地招收第一年研究生,并且男女兼收。法科研究所下面包括法律学部、政治学部、经济学部和社会学部。
3.1946-1952复员——院系调整时期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法律学系得以重设,由赵凤喈教授出任法律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等法律课程。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也一并恢复,由陈岱孙先生任所长,赵凤喈先生兼任政治学部主任。
1947年根据教育部的部令,法学院正式设立法律系、政治系、经济系和社会学系四系。法律学系开设的法律课程相当齐全,计有25种,几乎包含了当时所有的法律学科门类,还为其他院系开设法学通论等全校选修课。
在解放战争中,清华师生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新政权,以各种方式投入到爱国运动中去,其中不乏法政人的身影。1948年6月,张奚若领衔百十知名学者发表声明,反对美国扶日政策,抗议美国驻华使节对中国人民的污蔑和侮辱,拒绝美援的平价面粉,退还其配购证。1948级清华法律学系的学生魏廷铮,担任法学院地下党党支部负责人,在学生运动中发挥着骨干作用,后来又同250名清华大学同学一起参加了四野南下工作团,并担任了清华大学的三个带队人之一,为北平的和平解放和解放战争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教育部开始进行全国院系调整,清华法学院并入其他院校。
1952年5月,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的调整设置方案出台,依据这个调整方案,清华法学院的政治系与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的政治、法律系以及辅仁大学社会系民政组合并成立新设的北京政法学院;清华法学院的经济系财经部分、北京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的相同部分与中央财政学院各系科合并成立新设的中央财经学院;清华经济系的理论部分并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被取消。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三、弦歌不辍的法学清华(1952-1995)
法学院(系)的建制虽一度中断,但是“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爱国奉献、回报社会”的清华精神,激励着不同专业背景的校友承继前辈的法律精神,紧随时代潮流参与和推动中国民主法制的发展进步。这一时期涌现出了许多杰出的代表,为新时代清华法学的恢复和清华法学精神的传承做出有益的铺垫和坚实的注解。
清华大学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开始在全校进行普法教育,收到良好成效。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进行经济法的教育与研究工作。同时,清华大学成立专利事务所、有关院系物证技术研究、钱易院士在环境法领域的研究、土木工程系开展的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都在以不同形式诠释法学清华精神。
八十年代初,不断有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担任清华大学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九十年代后,清华大学明确提出要在2011年建校100周年之际,把清华大学建设成为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大学,并跻身世界一流大学。1994年10月12日,校长书记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以校长王大中院士为主任的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进展顺利。
四、复建后的清华法学(1995至今)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系主任为王叔文教授。
1996年4月,香港法律界知名人士李国能、梁爱诗、陈弘毅发起成立“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托基金”。著名企业家荣智健先生向“基金”捐赠港币三千万,作为系馆建设资金及法律学系发展基金。1997年11月,明理楼奠基,1999年12月竣工启用。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先生命名并题写楼名。
1998年6月,法律学系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首任院长为王保树教授。
2000年12月,法学院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同时获得法学理论、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和国际法学等5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03年9月,法学院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2个法学硕士学位授予资格。2005年在国内率先开办了全英文讲授中国法律课程的中国法硕士项目。2006年8月,法学院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2007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批准创办《清华法学》杂志。2009年12月,《清华法学》列入CSSCI来源期刊。
2007年8月,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立。
复建后的清华法学院,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是一所生机勃勃、快速发展,为祖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优秀人才的法学院。在学校关心、扶持下,在法学院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清华大学法学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这里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业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的法学教育研究重镇,蜚声海外。秉承清华大学“行胜于言”的校风和“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法学院将担负起时代的使命,矢志不渝,开拓进取,创造法学教育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