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工学硕士。曾任清华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市清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高等工科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财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研究领域:经济法学。学术成果:合著《法律基础》、《中外合资企业管理基础》、《经济法纲要》、《经济法案例分析》等书籍,在国内各种期刊、会议上发表论文10余篇。
由工转文,投身法律
我的个人经历非常具有时代特点,基本上是不能复制的。我当时考的是清华自动化系,应该算是录取分数最高的专业之一,清华的学科几乎是清一色工科,理科都极少,工科中的计算机、自动化、电子等又是最热门的专业。我本科毕业时有几种可能的选择:第一,直接参加工作,那时是国家分配工作,自己基本没有选择权;第二就是考研,我个人特别想读研究生,但是要考本专业感觉肯定考不上,因为招的人数很少,竞争非常激烈:我们班大概37个学生,但是一个专业只能招3-4个研究生。但是自动化专业想考其他单位非常容易,比如热工研究所、仪表研究所、自动化研究所、控制研究所,这类机构非常多。但是我当时也没有信心,能不能考上没有把握。当时正好有一个机会,学校准备试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我毕业那年也就是1984年,教育部正好批准了这个项目,试办第二学士学位(简称二学位),即取得一个学士后再来读一个学位,类似于“串联”的关系。我本科时做过一些学生工作,自己有意考这个项目,我们专业的老师也鼓励我报考。在我准备考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个变化,那就是学校领导提出,既然办这么一个专业,那为什么不直接招研究生呢?因为当时的政策是二学位的待遇比本科要高一些,但又不同于硕士研究生,所以学校领导就建议可以同时招研究生。不过有个问题就是,当年的招生计划基本已经确定了,于是学校就决定愿意考研的可以报考研究生,愿意考二学位的可以考二学位入学。我当时就觉得应该试一下考研。但是当时招生方案都已经上报批准了,批的是本科专业,没有硕士授予权也没有硕士专业点,那么怎么办呢?清华大学决定我们要试办这个专业,设这么一个硕士点,没有学位授予权以后再争取。于是我就以考经管的名义考进了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因为当时是在经管学院尝试设立研究生班,当时国家的一个主导思想就是要快出人才、多出人才。于是,试办研究生班。一般硕士读3年,我们研究生班规定学习2年,学习期满合格的发给毕业证书,但不做论文,也不给硕士学位,毕业以后5年之内再回来再做论文,答辩通过的可以取得硕士学位。清华大学是第一批允许试办这种研究生班的。当时计划招16个,之后学校申请增加名额,教育部也批准了,于是我们就以这个名义考进来。学校也明确说明如果报这个专业,进门是经管学院、培养是社会科学系、专业是思政专业,将来等我们硕士论文写完再回来申请硕士学位。我们当时的班号叫经研42班,41班是真正的经管招的,而42也就是我们班是社科系招的。这样我就很幸运地考上了清华社科的研究生,从本科的工科转到现在的文科。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培养的目标,这个专业主要是文科类学习,课程设置也多是哲学类、经济学类等人文类的课程。经过两年的学习我就顺利完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学业。
研究生毕业以后,我同样还是面临着选择——那就是“做什么”。我们同学中有的原来一直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比如在团委等系统里工作的,那么还回去接着做;还有一部分呢,系里想留几个学生来补充师资队伍,这样我也多了一个选择,比如回自动化系去专职做思政工作,或者留在社科系。正好当时在1985年经管学院成立了一个经济法教研组,其实这个教研组设在经管学院本身并不一定很合适,但因为清华没有法学科,经管的领导又认为搞管理不懂法不行,非常支持在清华搞法学,于是,经济管理学院就设立了经济法教研组。(当然经管学院这个教研组的建制现在取消了。清华成立法律系是复建,是依托于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建设的。经济管理学院设置经济法教研组与法律学系的复建并不矛盾。)当时的教研组主任是王承继教授,也是我的导师。王教授是195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他被分配到清华来教书,在清华马列主义教研室教授哲学,一教就是20多年,是我读本科时的哲学老师。后来我来社科系读研就拜在了他的门下。当时我导师动员我说,将来你毕业跟着我搞法律吧。但是社科系不同意,说你要留下我们欢迎,但是最好能留在社科系研究哲学,比如当时社科系大力发展的自然辨证法或者科学技术史等学科,他们觉得我的学科背景做这个比较合适,我自己也对这个方向感兴趣。但是如我刚才所说,85年我在读研期间,我的导师被调到经管学院去组建经济法教研室,非常需要人手,他也很希望我跟着他学习法律,几经权衡之后,我决定跟着我的导师去经管学法律。
86年我毕业后就自然而然地留在了经管学院开始接触法律。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几乎完全是自学,根据实际需要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开始我最紧迫繁重的任务来自于全民普法。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按照第一个全民普法5年规划,在校大学生当然需要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清华最早恢复法学教育,应当是我在本科学习期间,我的导师王承继先生在全校开设了“法学概论”这门选修课。这门课在文科类院校中针对所有非法学类学生普遍开设的选修课,理工农医类院校一般都没有开设,是法学整个体系的概要性介绍。开展全民普法后,司法部就将这门课命名为“法律基础”,是面向除去法学科以外的其他文科、理工科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都要选修的课程。但是因为当时教授法律的老师很少,教学任务很重,于是我就去教授“法律基础”课。这门课程概要、全面地介绍法学科的主要知识,包括法理、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教授这些课程对于我虽然有一些挑战,但是对于全面打下我的法学基础有着很好的帮助。
清华法学复建的建设者和见证者
到94年的时候,学校决定要办综合性大学,除了发展理学,还要大力发展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其实据我了解,学校一直有设立法学科的想法,从1985年经管学院设立经济法教研组,到1986年学校就有想法要成立法学研究所。但是考虑到需求以及自身力量等原因,要引进这方面的学术人才较难,所以学校当时的定位是先成立一个应用法学研究所:首先针对清华大学所面临的大量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其次在1985年国家专利法实施的时候,我们清华就建立了一个专利事务所,清华几位科技处的老师也顺利地通过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是全国最早一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这个事务所主要从事专利事务以及很多横向的科研合作的合同管理,比如涉及到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合同;另外学校还在1985年专门成立了科技开发部,负责科技成果和科技合同的管理,这些也需要法律方面人才。基于这些原因学校决定筹建应用法学研究所。但是这个科研组织的筹备进展不是很顺利,主要受制于人才的引进。学术型的人才并不认可清华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应用型人才又极为紧缺,最终没有真正组建成功。最后到1994年时,学校下决心要恢复法学科,组建法律学系。学校就调我来参加筹建工作,因为当时筹建法律学系主要的重担落在人文学院肩上,于是我在95年年初又从经管学院出来回到了人文学院,最终在95年9月法律学系正式挂牌。
按照当时的政策,法律学系可以招收硕士研究生,但是仍没有法律学科的硕士授予权。不过当时清华有一个可以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大法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教育(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等),我们就借助这个大法学学科招收攻读法学硕士的研究生,这样我们招生就有了基础。另外为了加快招生速度,学校决定招收一批本科转系生,而本科专业设置在教育部的审批程序相对简单一些。当年,95年教育部开会审批增列本科的专业和学士学位的授予点,当时的副校长杨家庆作为工科学士授予组的组长去参加了这个会。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清华大学完全有条件增设工科的学位授予点,但是要增设一个文科专业和给予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难度就比较大,比如就连最基本的硬件要求都不能满足条件,如办公场所的问题,当时其实只有两间一共大概20平米的办公室,后来我们虚报了一点,按建筑面积计算报了40平米才达标。但是成果方面,实际和法学或者法律相关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清华还是有一些的,我印象中主要有两项成果在全国是领先的:一是当时清华化工系接受了一个国家委托的重大项目——研发“防伪印油”。过去海关、银行往来的所有单据需要盖章,而这个章比较容易被伪造,由此国家、银行、商家遭受的损失就很大,于是我们就想了个办法,使用具有多重高级防伪功能的印油,除了大家普遍知道的荧光防伪技术外,还有很多层外界完全不知道的防伪技术,这样连到底怎样防伪都不知道就更别说仿造了,这项成果可以说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国家避免和挽回了不少损失,而这项成果多少也和法律有些关系;另外一个是指纹识别系统,应用于海关、公安等部门,应用前景非常广阔且也比较有效,在当时计算机远没有现在发达的年代,研发这项技术难度还是挺大的,但是清华还是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我们把这个作为法律应用类的成果,拿来申请学士授予点以及尝试着申请硕士授予点,但是研究法学的人都知道这不是纯粹的法学,只是技术在与法律相关领域的具体应用。我们杨校长亲自登门拜访评审组的成员来表明决心——我们现在的条件虽然差一些,但是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可以将法律学系办好。最后评审的专家们都投了赞成票,我们顺利拿到了清华法律学系的学士学位授予权。
但是在95年9月清华法律学系正式挂牌时,高考录取早就结束了,我们没有办法招收新生,于是就决定这年9月只招转系学生,即93年入学的本科生可以转入法律学系。因为我们认为整个大学4年时间,学习专业知识的时间一共2年到2年半基本可以完成学业,我们把教学方案排得紧凑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所以这些转系学生再学两年便可以取得法律学系的学士学位完全是可以的。但是他们进入法律系以后政策上又做了一些调整,即如果学生愿意回到原来的专业做毕业论文的话,可以同时拿到法律学系和原专业的两个学士学位,但是需要延迟一年毕业即一共5年时间。这就是清华法律学系的第一批本科生,全为转系生,大概招了40多位。而这一年法律学系也招了硕士,也都是从学校其他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收的,因为我们没有硕士授予权,在社会上公开招生,在政策上有一定障碍。而且时间上也不允许。按照国家的招收规定,这批学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按照免试直读生的政策入学。于是,1995年我们法律学系就有了第一批硕士研究生生。
清华办工科实力强大且很有经验,中国国内有的专业清华可以办,国内没有的专业清华也可以创立,而且可以办得非常好。比如,核物理专业,当时国内没有,清华愣是校内凑力量创办了这个专业。而文科院系的设立可谓困难重重,不仅因为实力和经验,也因为制度上存在的一些障碍,而这个问题并非清华单独面对的问题,其他学校也都有,比如说硕士授予权的问题。没有硕士授予权的单位允许招收硕士研究生,但没有权利授予其学位。而国家政策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取得硕士授予权的申请条件之一就是需要先有毕业生,那我们在没有授予权之前先到其他有授予权的单位去申请学位,需要与其他单位沟通协商,当然这中间会有一些困难。
从95年1月1日到人文学院报到开始,我的全部精力都放在了建立法律学系,除了一些日常的教学任务,比如教授普法的课程等还必须上。对于建立法律学系,学校还是非常重视的,校长王大中先生亲自担任筹建委员会的主任,直接领导法律学系的组建工作;学校主管文科的副书记胡显章教授直接组织实施;还借助了许多社会力量,比如召开了几次大规模的座谈会,把法学界名流、当时的“京城四大豪门”——北大、人大、法大、法学研究所这些对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最著名机构中的专家、领导们都请来了,听取他们的意见以及对我们建系方案的论证。我还有幸到著名法学家沈宗灵教授、魏振瀛教授、江平教授等法学名家的府上拜访,最终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完成了建系工作。
“清华律师事务所”与“中国高等工科院校经济法研究会”的经历
在法律学系成立不久之后,我就开始受命筹建“清华律师事务所”。这个所的性质属于“国办所”,使命之一就是为法律学系教师、学生提供一个实践和实习的场所。根据当时国家的法律规定,律所基本属于国办所、集体所,而合伙所是比较少的,少量存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仅是属于试点而已。所以当时我们法律学系也办了一个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一直到2000年国家律师体制改革之后才取消。因为当时改革的目的就是取消国办所,而北京又属于政策实施最彻底地区,一刀切,全部国办所都必须与主办单位脱钩,成为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现在,全国还有少数地区因为律师数量太少,不具备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条件,,还保留了很少量的国办所和集体所外,基本上全国的律所均属于合伙所。至于我们的“清华律师事务所”如何转型改制,律师事务所也提出了改制的方案,但是最终学校的意见是不再继续办,于是律所也就关闭了。
我没有参与过太多的学术研究工作,因为学术能力、学术兴趣、工作条件等原因,主要是教学任务比较重,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1988年前后,全国成立中国高等工科院校经济法研究会,当时做经济法研究的除了一批老一点的法学家,工科院校发展很快、也有积极性,但是我们自称是“第三世界”,因为这些院校法学科都不是主流,所以我们就联合起来一起发展。在这个研究会我担任过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这个阶段我参加学术活动比较多。但是这个协会没有入“主流”,后来各式各样的法学会相继建立起来以后,也没有把我们工科院校成立的经济法学会纳入到法学会的体系里。
那个阶段我参加过一些研究项目、写过一些文章。从律师事务所回到法学院之后就没有参加高等工科院校经济法研究会的活动了,主要参加了一些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的活动,参加北京市金融财税法研究会的工作比较多些。2012年我担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比较多地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
“我应该是清华历史上教过学生最多的老师了”
我基本没有离开过教学第一线,除去在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经济法以外,还开设过涉外经济法等选修课,承担普法课程的教学任务。即使是在参加复建法律学系、筹建律师事务所这么繁忙的时期,我也还是在坚持上课。我应该是清华大学历史上教过学生最多的老师了,因为法律学系成立后,普法的课程也移到了法律学系,随着普法进程的推进,各个院系的本科生、研究生都需要学习“法律基础”课,一些非清华本科的研究生进入清华后也需要重新补修这门课,即使他们以前本科阶段学习过,我们清华也是不承认学分的。这样呢,一年大概有6000多人需要学这门课,而教授这门课的老师只有3个,其中两位老师的年纪比较大,于是我承担了一半多的课程,这一教就持续了10年,所以我说我应该是清华教过学生最多的老师了。
对法学教育的思考
说到感悟啊,我有一个体会或者说一个问题吧,就是我觉得目前最大的一个问题就在于“不光是清华法学院甚至是我们整个中国的法学教育应该怎么走”的问题。对于清华法学院的复建道路,我们在建系的时候有过许多设想,比如说一些专家提出清华大学办法学院一定要突出自己的特色,如果没有自己的特色,那么就没有必要建立法学院,北大或人大等学校多招几十个学生也就够了;也有一些专家提出特色不是凭空想出来的,而是在办学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清华一定要办一个正规的、标准的法学院,其他法学名校怎么办清华也怎么办,办着办着特色自然而然就出来了。这是两种不同的理念。而现在清华法学院的特色是基于清华大学自身的条件和特点,比如说如果我们优先发展知识产权法方面,在这方面作为一个理工科强校我们有一定的优势,因为知识产权法它是法,但是它的保护对象特别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实际上是技术特点。在研究法律时如果对于法律的保护对象没有一个准确的理解,那么就可能抽象不出法律问题,一旦抽象不出法律问题,那就不能将其称之为法。在这方面清华有能力可以发展出自己的优势学科。
在办学的过程中间也有过一些我认为的机遇,但很遗憾学校或者学院没有抓住,也可能是因为办学理念的原因。比如说,曾经有过有识之士提出,愿意出资并帮助引进人才在清华办一个知识产权学院,这个学院如果办起来我相信应该会有一些成就。但是后来没有办,结果其他学校,像北大办起来了,人大现在也有知识产权学院,但是他们的几个比较著名的知识产权学者,比如说刘春田教授也很实在、坦诚地说:“我们研究知识产权,只能研究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等,专利权法这一块因为学科背景的原因我们不懂故而也没有深入的研究”。所以说,其他院校的知识产权研究其实也不是非常全面,也不可能在所有方面都领先。而清华大学是有这个条件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展开比较全面研究的,在技术权益保护、网络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完全有能力取得领先的成果,建成比较有优势的学科。但是我们没有做。而我为什么提这个问题呢,是因为在法学界,如何办法学院一直都存在着争论和不同的看法。那么关于我们清华办法学院,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即是要办培养精英式的法律人才的法学院还是要办成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学院。有人认为清华大学作为国内顶尖大学,就是应该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培养法学家。基于这样一个办学思想,起初学校提出办法学院时的定位就是“小而精、高水平、有特色”,后来时任党委副书记的陈希老师提出来应该再加一个“入主流”,这就意味着实际上我们法学院还没有入主流,所以才会提出这么一个“入主流”的要求。那么为什么要“入主流”呢,陈希副书记说他原来主管学校的体育代表队,他有深刻的体会,就是一些小众的体育项目,虽然也是一个竞技类的比赛项目、也能得亚运会冠军,但仍不是多数国家公认的项目,其世界影响力也远不如足球、田径、游泳、体操之类的世界“主流”项目,所以他提出来的“入主流”也是有道理的。
对于清华大学,全国没有的我们办出来了,那就是“有特色”;全国其他高校有的我们做得更好,那就是“高水平”;而“入主流”呢,就是一定要按照最主流的法学院的办事模式去做。而什么是“主流”呢,这就是每个法律教育者需要思考的问题了。现在全国大概有700多家法律院系,肯定地说其中一部分的水平并没有那么高,也没有入主流,那么他们怎么生存呢?于是就有人提出来我们培养实用型人才,其实这个观点我是不那么赞成的。首先,难道法学家就不实用了吗?其次,办一个目标是培养法学家的法学院就一定能培养出法学家来么?恐怕也不是,成为法学家有很多因素决定,比如说个人意愿、志向、以及是否有这个能力等。对于区分出理论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我认为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将法学院的定位区分为是培养哪一类人才的法学院,不见得能成功。
放在全球视野来看,如果一个法学院的毕业生有当总统的、议员的、律师的、法官的等等,难道这个法学院就不成功么?如果一个法学院的定位就是培养实务性人才,那么这些人才中难道就没有人愿意做法学研究工作、成为法学家么?,我倒认为自然而然地这些人里就会出法学家。所以我们的办学理念、要办什么样的法学院、目标又是什么都需要好好地思考思考,而这些又与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相关。其实对于清华法学院来说,这个问题在现在也并没有完全解决好,这也会影响到法学院的发展,因为这与师资结构、引入什么样的人才、培养什么样的人才都有关系,而这个更进一步的是需要校长、院长等思考的问题了。
从根本上说我觉得“法学人才需要什么,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就给他什么”,这就够了。而至于他们将来会成为哪一型的人才那是另一回事了,毕竟人各有志。但是作为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首先,需要有足够的理论功底,这体现为对法学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其次,需要有职业技能,这个技能并不是指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的经验,因为这些经验在之后的工作中都可以学,这个技能是指运用规律、探索规律的能力。就好比当初清华办工物系的时候并没有人知道现实中“核”是什么,但是我们要造出核反应堆,最后还是造出来了,这就是来自于他们的职业技能——运用规律、探索规律最后实现目的的能力。对于法学来说这个职业技能也一样,其基本技能就是“获得新知识的能力、阅读的能力以及思考的能力”,这些应该是大学教育需要给予的东西。而得到这些技能之后,不管以后的职业是当律师还是法官或者在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等工作都可以做的很出色。我这里所说的技能不同于技巧、也不同于经验,那些技巧的东西不是在法学院里可以教给你的,而是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后自然而然就有的,就如同学自行车一样,你不踩上去、不摔几跤永远学不会。
另外在办学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我觉得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解决好。比如说大学扩招,随之而来的最大指责就是社会痛斥学生质量的下降。我认为,现实中关于如何评价这个“质量”,应该有一个评价体系,这个体系现在不完善,相信以后一定会逐渐完善的。但如果仅从理念上来考虑,如果我招一个学生,那么这一个学生一定是全球顶尖的,那么假如我招10个,可能里面有2个是全球顶尖人才,我招1000个,可能里面有200个是全球顶尖的人才,那么实际上我们所得到的优秀人才的数量一定是是更多的,这样何尝不是一种“得到”呢?所以我认为把数量和质量严重对立起来是不对的。我招100个和1000个学生的分数线肯定是不一样的,我扩大招生人数换来的是给那900个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话,我们的“小而精”的办学理念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不仅教师队伍要有一定规模,学生数量也要有一定规模。当然我们不盲目地铺摊子、根据我们的需要和可能招生也是应当的。但是,如果我们能集中更优势的资源来提高我们的办学效果,并且让更多优秀的学生享受到这些教育资源,我觉得这是更加意义非凡的事情。因为学校的氛围对于一个学生的成才来说相当重要,而在我看来清华的学习、为人的氛围真的是非常好,尽管也存在一些逃课、爱玩的学生,但是绝大部分的学生还是沉浸在学习中的,从无论什么时候校园里的图书馆、自习室总是满的这一点上就能看出,而一个好的学习氛围、学校环境对于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一定是有巨大作用的。
寄语学子:需会“悟”
在法律诊所课上我每次都要讲一个“悟”字,感悟的“悟”、觉悟的“悟”。我认为一个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和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最大的区别不在于学到的知识的多寡,而是在于这个“悟”字上。“悟”字一个“心”加一个“吾”,需要有心、需要有我,需要用我心来感悟,而不是用我学到的知识。所以我总对学生说,在大学本科特别是研究生阶段,还把目标定位为在课堂上学知识是一个很大的浪费,你应该完全有能力通过各种渠道来获取知识,甚至于应该能够创造知识。
很多人很惋惜地和我说,现在在工作中能用到大学里所学知识的一半就不错了,我倒觉得这没有什么值得惋惜的。如果你以后做的工作都是你在大学里学过的知识,那么你上大学干嘛呢?直接工作,在工作中学习这些知识就可以了,何必多上几年大学浪费时光?其实以后的工作一定是有很多东西你没学过,但是你也能做的。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你悟出了知识的真谛,找到了它们之间的联系,所以你有吸收新知识的能力,全新的东西对你来说不再是恐惧,你可以获取、掌握它,这就是教育应该给予你的东西——思考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而恰恰我们现在应试教育最大的危害就是把学生的思考能力都扼杀了,学生不再去想,比如说我们的学生需要记住“孔子是哪一年出生的”,其实记这个有什么意义呢?有意义的事情需要记、也自然会记住,而没有意义的事情记住了又有什么用。
现在很多法学家呼吁学法律应该有法律思维,没有法律思维是学不好法律的。比如对于事件有争论的时候,首先一定要建立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之上,离开事实的空谈什么意义都没有,这是作为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而你们法硕在这方面训练不够,因为法学的思维和你们原来所学学科的思维是不一样,我学工科出身我也有这个体会,所以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和训练。
而对于我们这些已然选择了这个学科的学生来说要怎么提升自己呢?我认为除了要学习自己学科的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自己的判断和思考能力,使思考问题成为一种习惯。而学生在独立思考这方面的培养,不仅反映出教育制度、教育理念上有缺陷,还有来自老师方面的缺陷,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更有自身的素质缺陷等。其中最主要体现在这十几年的应试教育使得学生习惯追求标准答案,形成思维定势,对创新不感兴趣了。我感到现在的学生学习的刻苦精神、钻研精神不够,这些肯定会影响到人才的成长。而很多道理需要自己悟才能悟出来,如果缺少了好奇心,那么可能永远都悟不出来,就会简单地接受一个答案。比如现在只要有点知识文化的、懂点法的人都会把“公平正义”挂在嘴边说,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平正义”呢,不同的人的理解一定是大相径庭的,而很多人也其实并不真正地清楚。如果悟不出这些道理,而又在社会上担任了一定的职务,那么麻烦就大了。
【记者手记】
初识黄老师,是在研一的经济法课堂上,未曾想到眼前这位戴着大框眼镜、动作文雅、言语温柔、言笑晏晏的黄老师竟是清华法学复建的元老人物,甚至于是可能是清华历史上教过学生最多的老师。人生最美不过“携一人白首,择一城终老”,黄老师从年少时入学清华,便不曾离开这座美丽的园子,而如今一转眼竟已入“知天命”之龄,岂不人生乐事?
在园子里执教近30年、桃李满天下的黄老师从不在课堂上点名,因为他的课堂不需要用这种方式留住学生;他对学生宽容大方、平等以待;他的课堂总是发人深省、寓教于乐……从清华老牌工科院系转入社科再入经管,继而投身复建清华法学,见证并奉献着清华法学一步一步迈向如今的光辉。黄老师以其多彩的人生、丰富的经历,深刻的思考,启发着我们从更多元和全面的视角,去看待与反思事物之种种。而我们能在这样一个祥和下午如此近距离地倾听黄老师讲述着他的经历、感悟和思考,又是感到何其惬意与有所收获!
采访:倪弋、杨子培(2013级法硕);撰文:倪弋、楼淑颖(2013级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