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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岁末年会热—我系教师应邀参加全国三大法学会

发布时间: 2015-10-09    浏览量:

文章来源:《法苑》第5期/1999年1月

98岁末,清华法律学系教师分别应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和诉讼法学二大年会,使我系的学术交流上了一个新台阶,也向外界展示了我系风采。

自我校法律学系成立以来,已连续三年派人参加民法学经济法学年会。98年会暨西安学术研讨会于1998年11月11日至13日在古城西安举行。我系王保树教授、施天涛副教授代表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参加了这届年会。王保树教授作为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的常务副会长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式和闭幕式。施天涛副教授在大会上作了题为“中国企业集团的公司化构造”的报告。据施天涛副教授介绍,这次会议与往届年会相比,主要有两个特点:第一是规模空前。这次会议与会代表152名,旁听会议的有100余人;会议收到论文共84篇,为历届会议之最。这次会议主要研讨了国有企业改革、债权保护、土地制度以及金融风险防范等问题中的法律问题。围绕这四个方面的问题,与会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并形成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其次,这届年会组织有方,方法程序适当。小组讨论与大会演讲配合,有发言也有争论;有理论问题的研讨,已有实践经验的交流。青年学者在这次会议上明显增加,他们活跃在各个会场,成为这次会议的主力军。我系代表不负师生的厚望,为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赢得了荣誉。在1996年武汉年会上,王保树教授当选为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马俊驹教授当选为副会长、崔建远教授当选为常务理事。我系教师连续参加三次会议,在民法经济法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为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在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界树立了自身的形象,初步奠定了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在中国法学界的地位。98西安年会决定2000年的民法学经济法学年会在我校举行,这是对我校法律学系的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的极大信任。

我系刑法学教授张明楷应邀参加了98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年会于 1998年 11月 13日至 17日在江苏无锡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刑法专业的老师、研究人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等共200余人,提交会议的论文共120余篇。这次会议是在新刑法颁布施行一年后召开的,主要研讨新刑法在施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同志介绍了新刑法在施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有关司法解释的内容。本次会议研讨的主要内容是:1、如何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2、对跨越新旧刑法的连续犯如何适用法律;3、怎样认定自首与立功,如怎样理解刑法第60条第2款规定的“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如何适用刑法第68条第2款;4、怎样适用罚金刑;5、经济犯罪问题,如怎样认定期货款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怎样认定洗钱罪的共犯问题;6、贪污贿赂犯罪问题;7、其他问题,如出租车是否为公共交通工具,入“户”抢劫的范围是什么,怎样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不满5万元的是否构成犯罪等等。

11月7日至 12日,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我系王亚新教授应邀参加,并提交论文“民事诉讼与发现真实”。诉讼法学研究会由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个领域的学者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本次年会共130余人出席,会议收到论文130余篇,涉及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具体制度及程序与法条解释等。

在学术研究中,学术交流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我系自建系以来,一直把为教师提供大量的学术交流机会当作一件大事来做。在交流中把握新的动向,汲取别人的经验,切磋彼此的见解,这些都是成为一个大学者的必由之路。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希望在这一点上走在前列。法学院成立后,我系将在硬件上和软件上为师生的学术交流提供更多的机会。我系明天的学术交流会进一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