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法苑》第3期/1998年10月
98年3月13日,在清华大学南门外的一间不起眼的平房内,清华大学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悄然成立了。68颗年轻的心因“扶助社会弱者,维护法律尊严”的共同愿望而紧紧连接在了一起。这是国内第一家全部由学生来组织运行的法律援助机构。
所谓法律援助就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项事业在国外早已如火如荼,而在国内则刚刚起步。法律学系复建以来,不断收到全国各地寄来的投诉信。面对这些常常以“千古奇冤”开头,又往往连字句都不通顺的信件,面对着生活中侵犯公民权利和践踏法律尊严的现状,法律学系的同学感到不平,同时,也深深体会到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之重。法律援助中心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的。
目前,援助中心已聘请法律系副主任王振民副教授为指导老师,由吴胜武担任主任,董建军任秘书长,下设四位副主任,分管援助、普法教育、外联和网络四个部。中心还将聘请一位知名人士为名誉主任。
半年以来,从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到网上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服务范围日益扩大。外联工作也卓有成效,目前已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建立了联系,一方面通过媒体介入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扩大了自己的影响。鉴于目前较为严重的下岗问题,中心正在酝酿与经管学院研究生联合,开办下岗人员创业工程。工程拟挑选十位下岗人员,为他们开办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经济咨询服务,并为他们争取风险投资基金,由点带面,开拓下岗人员的就业思路,增加下岗人员的就业途径。
谈及未来,中心的同学充满信心。他们说:“虽然我们人数不多,但正在不断扩大;虽然资金还不充足,但我们有坚定的信念和热忱的心。社会需要我们的工作,我们一定会有所作为!”
是的,信念与热情是坚实的支柱。让我们祝愿他们的事业蒸蒸日上,也让我们加人他们的队伍中来。
(清华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