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中午,法学院教学沙龙第一期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111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沙龙以“非鸡肋也——《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教学改革”为题,由法学院教授陈新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李华伟主讲。
本次沙龙由副院长高丝敏主持,法学院院长周光权,院党委书记邓海峰,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崔国斌,院党委副书记王钢以及汤欣、蒋舸、汪洋、沈朝晖等法学院教师莅临参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副所长白冰任点评人,清华大学职业伦理课组化学工程系赵劲松教授,经管学院姜朋副教授,教育研究院唐潇风副教授,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主任连彦青,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刘静、曾巧巧,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康逸飞等展开与谈。
沙龙伊始,法学院院长周光权首先致辞。他指出,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是法学院教学改革当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法律伦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得以显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特别指出,法学教育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消除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壁垒。因此,教学环节要将理论联系实践,与实务充分贯通,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今天的沙龙也是法学院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的一次具体体现。周光权表示,希望今后法学院能够与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实践教学中继续加深合作,共同完善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改革。
致辞结束后,周光权院长、邓海峰书记分别向李华伟检察官、陈新宇教授颁发纪念证书。
沙龙报告环节,陈新宇从课程背景、教学改革的基本情况及成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等三方面汇报了关于《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教学改革相关情况。在课程背景方面,陈新宇从世界法律职业发展与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学两个方面展开,指出美国作为法律职业最发达的国家,在经历了水门事件与立信事件等惨痛教训后,律师协会要求学院必须开设有关法律职业能力的必修课程,同时在律师资格考试中设置独立的法律职业伦理考试。2018年,教育部发布实施《法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明确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将“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列入十门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程之一。陈新宇还分享了教学改革的基本情况,其在法律职业伦理原始教学体系中加入了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幕僚制度中获取的灵感,对内容进行了改造与本土化设置,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陈新宇表示,当前课程内容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职业共同体的建设、法典化问题、多层面共建以及不同层次学生授课的侧重等,仍需要进一步优化。
李华伟检察官以“检察官职业伦理”为题,从检察工作的实务角度展开分享。他从“忠诚与担当”谈起,结合具体案件阐释了何谓实务中的“忠诚”,呈现了何谓真正的“担当”。真正的检察实务办案,除了对于法律政策和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和适用之外,更重要的就是对于法律伦理的决策有没有做到客观公正、忠诚担当。他认为,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之下,尤其是具象到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过程之中,要深刻反思如何在办案中体现检察职业伦理,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只有将这些问题考虑全面,才能真正实现《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去鸡肋化”,真正“食之有味”。
两位主讲人分享完毕后,各与谈人就自己对“法律职业伦理”的理解和教学改革展开与谈。白冰表明了坚定不移地推进教学改革的态度,并就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建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两个方面进行了相关评议。随后,赵劲松、姜鹏以及唐潇风分别就化学工程领域与法学领域的合作、理论与实务问题的互动、德育与法学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连彦青主任介绍了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伦理必修课的要求和聘请行业专家参与课程建设的意义和制度支撑,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建设以及案例教学的方式提出了建议。刘静、康逸飞则分别从案例资料的收集以及教学质量评估两个方面介绍了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改革。
会议最后,王钢作总结发言。他再次感谢陈新宇教授与李华伟检察官的分享,感谢各位老师对法学院工作的支持,并表示法学院的教学改革始终在路上,也祝愿《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在未来取得更好的成绩。至此,本次沙龙圆满结束。
长期以来,法学院一直将人才培养与课程建设放在首位,紧密围绕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在学生培养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与探索。清华法学学科强化宽口径、厚基础的本科培养项目,同时注重提高研究生培养的针对性,致力于在各法学二级学科专业方向之间的“跨专业复合”以及与理工科的“跨学科复合”,夯实和拓展学生的理论知识,不断助力提升教学质量。近日,经清华大学教学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等多门课程荣获“清华大学精品课程”称号。
法学院2023年清华大学精品课程(本科生)名单如下:
课程名 |
课程负责人 |
刑法总论 |
张明楷 |
侵权行为法 |
程啸 |
债法 |
王洪亮 |
物权法 |
申卫星 |
法学院2023年清华大学精品课程(研究生)名单如下:
课程名 |
课程负责人 |
法律职业伦理 |
陈新宇 |
著作权专题研究 |
吴伟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