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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项目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4-28    浏览量:

立项号(2225610816)

【项目背景】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计划于 2023年(具体时间待定)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以下简称《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民法典合同编本就是民法典各分编中规则体量最大、内容最纷繁复杂的一编,《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大量疑难问题,如第三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违法无效的认定、同时履行判决的程序法构造、连环转让中的撤销权行使、债权的多重转让规则设计等等,作出了全新的规定,并且其中很多规定完全改变了大家熟悉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的规则。这意味着随着《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正式实施,我国民商事司法实践会发生巨大的变革。

为帮助广大实务界人士准确理解规则的变化,适应新时代的司法实践,提升了合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决定于《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正式颁发后(2023年12月左右)第一时间举办2023年“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

【课程特色】

司法解释起草参与人与执笔人共同授课!

【课程内容】

1.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与一般规定

2. 合同的订立

3. 合同的效力

4. 合同的履行

5. 合同的保全

6.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7.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8. 违约责任

9.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与金融审判中的疑难问题

【师资构成】

崔建远 清华大学首批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专家,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被评为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9),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14),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王洪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会理事,德国弗赖堡大学 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访问学者,深度参与起草《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龙俊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所客座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人大法工委评价其为我国制定一部科学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民法典做出了突出贡献,荣获国家级二等功;深度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担保制度、总则编等司法解释以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执笔人,实务专家。

备注:课程教学、授课教师如遇调整,以实际为准。

【目标学员】

司法实务界人士;企业法务人员;公共事务部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感兴趣的个人。

招生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如需报名,应当符合中组部发【2014】18号文件之规定。

【教学安排】

学习时间:2023年12月22日-12月24日(周五至周日);

学习方式:北京、线下面授;

具体安排根据学校以及班主任最新通知

【学习时限】

总计24学时,共3天课程,安排周末上课。

【收费标准】

A价格:学费6000元/人

B价格:学费5400元/人(同一企业3人及以上团报)

注:学习费用包括课程研发费、教学管理费、证书费等;学习者在学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证书颁发】

完成本项目的考勤要求,符合结业条件,可申请获得由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统一颁发的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培训班”学习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证书编号可登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

【报名申请】

报名流程:提交材料—通过审核—缴纳学费—入学通知

提示:请扫报名二维码,报名截止开课前一周。名额有限,学习者采用申请审核制方式参加学习。

【交费方式】

1. 二维码缴费

提示:学员可直接扫码支付,请填写电子发票信息,注明“立项号2225610816+学员姓名”,并将汇款凭证截图保留备查。

2. 银行汇款

将培训费汇款至清华大学账户,由学校为学习者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清华大学

开户行:工行北京分行海淀西区支行

帐号:0200004509089131550

请在汇款单“汇款用途”栏注明“立项号2225610816+学员姓名”。

【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

金老师 010-62773149、18500900708(同微信号)

刘老师 010-62772835

工作邮箱:law18@mail.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5层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咨询与投诉电话400-818-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