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公告  >  正文

环境资源犯罪的认定与辩护培训班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5-23    浏览量:

立项号:2325610578

主办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项目背景】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11月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暨第一次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助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司法实践中也在不断通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方式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的优先地位。近年来,环境资源领域的犯罪不断得到重视,过去十年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一系列标志性案件被载入史册,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持续推进。我国刑法在历经了多次修改之后,也逐渐确立了污染环境罪。如何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好本罪名,还存在较大的争议,有必要对污染环境罪的具体司法适用问题予以明确,因此对于环境资源犯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准确理解环境资源犯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把握入罪标准,是司法实务者以及广大刑事律师所必须掌握的。

在此背景下,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环境资源犯罪的认定与辩护”培训班,集聚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因需施教、务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路,通过理论武装、案例分析、综合素养等专题的学习,帮助刑事辩护实务工作者应对新形势下对犯罪资源领域犯罪案件,掌握辩护技巧、提高辩护业务水平。

【项目特色】

精心提炼,浓缩精华。专家精心提炼的课程设计,专为律师定制,专业化、系列化、案例化;理论研究结合法律实务,为刑辩律师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名师亲授,国际视野。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知名教授、司法实务界权威专家及资深律师组成的师资团队,理论功底深厚、经验丰富、为学踏实。

【课程内容】

新环境法条文解读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与辩护

企业刑事合规:探索与前景

环境资源犯罪的认定与辩护

财产犯罪与环境资源犯罪的交汇

认罪认罚制度改革与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证据法思维

……

备注:课程安排如有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师资构成】 :

周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犯罪学学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获评《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度法治人物。

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曾获司法部优秀教师、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曾获“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主讲的《刑法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主讲的《刑法总论》连续被评为清华大学精品课程。2021年,他被授予清华大学的“新百年教学成就奖”。

黎 宏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商业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曾挂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副主任等。荣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荣誉;出版著作20余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同志社法学》(日本)等中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

劳东燕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会常务理事,被评为“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曾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出版《功能主义的刑法解释》《风险社会中的刑法》《罪刑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十余篇。

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著有《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刑事司法体制原理》、《刑事司法:多元价值与制度配置》、《论检察》、《证据的容颜 •司法的场域》等法学专著,以及《刑事诉讼法通义》、《证据法要义》等教材。学术随笔结集为《法律皇帝的新衣》、《法律稻草人》、《羞于称博士》、《阿Q之死的标本意义》等。

邓海峰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律谈判研究会副会长。主持或参与多项环境资源法相关课题研究多项;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参编学术著作5部。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自然资源物权。

备注:

师资排名不分先后顺序,以上仅为项目部分师资,课程教学安排、授课教师,如遇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目标学员】

内蒙古地区司法实务界人士、刑辩律师;

内蒙古地区企业法务人员、公共事务部负责人;

部分其他地区的司法实务界人士、刑辩律师;

院校专业教师及其他研究人员等感兴趣的个人等;

招生人数100人,审核通过后,按照缴费顺序依次录取。

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如需报名,应当符合中组部发【2014】18号文件之规定。

【收费标准】

A价格:学费8000元/人

B价格:学费7200元/人(同一企业3人及以上团报)

学习费用包括课程研发费、教学管理费、证书费等;学习者在学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教学安排】

学习时间:2023年7月7-9日(周五至周日),共计3天,24学时。

上课方式:线下面授

上课地点:北京

如有变化,请根据学校以及班主任老师的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申请】

报名流程:提交材料—通过审核—缴纳学费—入学通知

提示:名额有限,学习者请扫下面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开课前一周。

【扫码缴费】

提示:

采用二维码扫码汇款方式,将培训费汇至清华大学账户,由学校为学员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学员可直接扫码支付,请填写电子发票信息,注明“立项号2325610578+学员姓名”,并将汇款凭证截图保留并发至项目负责老师备查。

【证书颁发】

完成本项目的考勤要求,符合结业条件,可申请获得由清华大学终身教育处统一颁发的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环境资源犯罪的认定与辩护培训班”学习证书,加盖“清华大学继续教育证书专用章”,证书编号可登录清华大学继续教育与认证网站查询,查询网址http://thtm.tsinghua.edu.cn。

【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法学院

金老师 010-62773149、18500900708(同微信号)

刘老师 010-62772835

工作邮箱:law18@mail.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法学院明理楼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