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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学沙龙第二期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4-05-09    浏览量:

5月7日中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学沙龙第二期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111教室成功举办。

本次沙龙以“我的案例教学”为题,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主讲,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丝敏主持。清华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杨帆、清华大学教务处培养管理办公室陈玉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长聘副教授陈天昊到场参加与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院党委书记邓海峰、文科资深教授张明楷、院党委副书记陈杭平以及杨国华、张新军、汤欣、蒋舸、沈朝晖、张牧君、范春燕等法学院教师到场参会。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段存广、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丽勤、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扬、同济大学法学院办公室主任娄亚丹、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恬漩、同济大学法学院团委书记刘博、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绍喜、法律出版社编辑黄倩倩等校外嘉宾莅临参会。

周光权院长致辞

沙龙伊始,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首先致辞,他对各位校外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周院长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教学沙龙的目的是促进教师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提高,这对于提升法学院的教学质量至关重要。他引用了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邱勇提出的“世间上百年名校无非育人,天下第一等职业还是教书”的寄语,指出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各位教师应坚持以教学为本、不断丰富自身教学经验。他对学校教务处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提到,法学院将会继续推动教学改革与发展,希望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

何海波教授主讲

沙龙报告环节,何海波教授以自己所教授的《行政法案例研讨》课程为例,分享自己的案例教学经验。何海波教授从“何为案例”“如何研讨”两个问题入手。

首先,“何为案例”?何海波教授认为,案例教学不是把学过的知识用案例的方式重复一遍,而应重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技能。研讨的案例不一定是“张三李四”“洞穴奇案”等经过剪裁的或者虚拟的案例,也不限于司法案例,而应当是贴合学生今后工作的司法、执法、立法中的真实案例。何海波教授的案例教学课程要求学生根据不同的角色定位,分别撰写裁判摘要、上诉状、判决书、专家意见、判决预测、案例评析等,还要求学生分析行政决策、尝试立法草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任务。具体教学内容和要求,则根据课程需要动态调整。其次,“何为研讨”?何海波教授从课程人数、组织形式、作业要求、课堂展示、课外交流、课堂延伸等多个方面,介绍如何开展有成效的研讨。

《行政法案例研讨》课程在近年清华大学教学评估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生也取得了不少课程之外的收获。例如,学习到不同文体的差别,理解了不同材料的分量,掌握排版、引注的要求等,也同时锻炼了吃苦、探索和创新的能力。何海波教授自身也从课程教学中更加了解学生,与学生教学相长。他也指出,在这种案例教学方式下,存在师生投入时间多、分组不均、期中退课等实际难题。

最后,何海波教授提出三个“灵魂之问”,与各位教师共同思考:我们想培养什么样的学生?我们作为老师能给学生提供多少东西?我们愿意在学生的身上花多少时间?

报告完毕后,邓海峰书记向何海波教授颁发纪念证书。

邓海峰书记向何海波教授颁发纪念证书

各位嘉宾就本场报告展开分享与讨论。张新军教授与何海波教授讨论人工智能高速发展下教学设计如何调整的问题。何海波教授指出,基础知识仍然是重要的,但应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新就是AI做不出来的那部分”。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院长认为,何海波教授充分把握实际才能设计出如此优秀的课程,课程承载量很大且逐步成熟,为学生未来在实践中精进知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课程和教师作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的导引,经验值得推广。天津大学法学院王绍喜副教授简要介绍了自己所讲授课程的设计,认为何海波教授的课程更为深入且形成了独特风格,给了自己很大的启发。

沙龙尾声,现场学生与何老师展开了交流,就课堂反馈、学分与学生投入、选课困境等实际问题进行了对话,一致认为何海波教授的苏格拉底式案例盘问教学等基础训练的方式,对于学生价值观形成和批判性思维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最后,清华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杨帆作总结发言。她再次感谢何海波教授及其他各位老师的分享,本次分享向她充分展示了学校文件如何落实到具体课程的过程。她介绍,学校近年在教学改革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例如精简本科生培养方案学分,这要求教师更为深入了解其所教授课程在教学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她指出,何海波教授的案例研讨课程强化了学习深度,创新性、挑战性、自主性兼备且均脱胎实践、有本可依,充分体现了学校“三位一体、通专融合、以学为主、多样成长”的教学理念。她提到,目前的法学教学在结合前沿技术、拓宽国际视野、融合中国特色等方面还可以继续深入挖掘,学校及教务处也将继续支持。

至此,本次沙龙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