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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钢

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教育背景

1999-2003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2003-2006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

2007-2009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

2009-2013 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与德国马克思•普朗克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

2008-2013 德国弗莱堡大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研究所,第三分部,教研助理;

2013- 清华大学法学院。

研究领域

刑法学,比较刑法(德国、美国)

奖励与荣誉

1. 德国弗莱堡大学2013年度优秀博士论文;

2. 2011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3. 德国马克思•普朗克科学促进协会博士奖学金。

学术成果

(一)论文

1.《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载于《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第154-174页;

2.《营救者的损害与自我答责原则》,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第26-41页;

3.《紧急避险中无辜第三人的容忍义务及其限度》,载于《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第609-625页;

4.《自杀行为违法性之否定》,载于《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第143-164页;

5.《出于营救目的的酷刑与正当防卫》,载于《清华法学》2010年第2期,第26-44页;

6.《不容许的侦查陷阱对被唆使者刑事责任的影响》,载于《清华法学》2009年第4期,第130-160页。

(二)著作

1.“Die strafrechtliche Rechtfertigung von Rettungsfolter in Deutschland und den USA(《营救酷刑在德国与美国的刑事合法化》)”,德国Duncker & Humblot出版社,预计于2014年出版,共约450页。德文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