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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3-12-18    浏览量:

为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清华大学法学院、华侨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编重大问题研讨会”于2023年12月16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来自相关实务部门和清华大学、华侨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大学、湘潭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单位的5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邓海峰主持。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课题组总负责人吕忠梅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光权教授以及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分别致辞。

本次研讨会由主旨报告/特邀专题报告以及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环境刑事法律责任、环境责任纠纷解决程序等五个专题研讨,共六个单元组成。

“主旨报告/特邀专题报告”单元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主持。吕忠梅教授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独立成编:立场与思路”的主旨报告,围绕法律责任独立成编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环境法学理论发展高度,对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形态、规范要素、功能和目的等方面作出阐释,并对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对其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中的展开逻辑进行了深入剖析,提出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编的基本构想。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刘竹梅副会长以“环境保护责任的几点思考”为题作了报告。她梳理总结了近10年来我国生态环境司法实践的发展状况,归纳了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就如何通过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的具体予以回应发表了见解。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作了题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罪刑条款设置”的专题报告,对生态环境法典中罪行条款的构成要件、规定形式、表述方式以及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衔接问题”为题作了专题报告,在对《民法典》绿色原则以及环境侵权责任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环境法典民事责任制度设计的意见和建议。

专题研讨的“环境行政法律责任”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忠民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谭冰霖编审介绍了环境行政法律责任的制度设计思路和主要制度设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王炜副司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教授从不同角度发表了意见。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单元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教授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宝教授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中环境民事责任的规范结构形式、适用范围等设想。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法规处三级调研员闻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于文轩分别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情况发表了看法。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单元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巩固研究员主持。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小钢教授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制度构想,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生态法学院)徐以祥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分别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构造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刑事法律责任”单元由西北大学法学院王社坤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提出了刑事责任条款入典的功能、主要面向、责任承担方式等构想,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劳娃、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分别从刑事条款设置、实践问题解决以及如何配套完善等角度提出了鲜明的观点和思路。

“环境责任纠纷解决程序”单元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刘超教授主持。湘潭大学法学院吴勇教授介绍了环境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机制基本结构、规则设置等设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易小斌分别从程序设计、不同程序之间协同的角度发表了见解。

闭幕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主持。吕忠梅教授对本次研讨会进行总结,指出了目前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理论研究和制度设想中存在的不足,并指明了需要进一步重点关注的问题,和下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典建议稿中法律责任制度的努力方向,最后对各实务部门、各高校的与会专家、学者表示了感谢,感谢大家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付出与支持。

本次研讨会讨论热烈,有效总结了前一阶段编纂研究中法律责任部分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提出更可行的制度方案提供了更多思路和方法。与会专家认为,生态环境责任法律制度的法典设计不仅需要研究学者的理论总结和创新,更需要实务部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

研讨会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