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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涉外法治与国际争端解决系列讲座”之三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4-06-11    浏览量: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逻辑

2024年6月6日上午,由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和清华大学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主办的“涉外法治与国际争端解决系列讲座”之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逻辑”主题讲座在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楼111会议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会长、世界法学家协会(WJA)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常设仲裁法院(PCA)仲裁员黄进教授主讲,清华大学国际争端解决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陈卫佐教授担任主持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杜焕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文亮副教授和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等大学的学生约40人出席了讲座并参与讨论。

图为讲座现场

讲座伊始,黄进教授以中国对涉外法治的认识和相关实践的历史脉络为切入点,指出涉外法治建设与中国的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随而行、相得益彰。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到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的颁布施行,中国对“涉外法治”的认识不断深化、发展和提高。他指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根植于两大时代背景,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二是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伟业是我们的重要任务、目标和使命。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因此必须推动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实行改革开放、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从国内、国外两个方面实现现代化目标。

图为黄进教授作主题讲座

准确地理解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概念及其辩证关系,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应有之义。黄进教授认为,国内法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内法治(rule of law in domestic matters)是一个国家以主权为基础依法治国,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等法治活动,包括狭义的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方面。狭义的国内法治则是指处理本国纯国内事务的法治活动。为厘清三者的辩证关系,他从“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和“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着手进行了分析。涉外法治概念立足于本国,是国内法治的一部分,实际上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是全球法治的两个面向和维度,全球治理既需要各国的国内法治,也需要国际社会的跨国治理。涉外法治是连接二者的桥梁和纽带,推动二者的互动。

接着,黄进教授为现场听众讲述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两个重大意义和两大根本目的。在此基础上,他强调了涉外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就是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加快推进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为此,应当从战略布局、涉外立法、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守法、涉外法律服务、对外交流和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等八个方面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

最后,黄进教授就如何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开展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进行了展望。首先,应当把握好对外开放与涉外法治的关系,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要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其次,应当通过法治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特别强调应当完善外国人生活便利服务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应当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订应当对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努力将中国建设成为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和中外当事人所优选的仲裁地。海南自贸港等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应当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将有益制度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第四,要全面提升依法维护开放安全能力,不能因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就关起大门,也不能因为要扩大开放就不注重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应当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在现场问答环节,黄进教授就如何实现涉外法治的“大协同”局面、如何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修订目标和它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关系、如何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如何进行有效的涉外法治工作等问题一一予以解答,并与在场师生展开了亲切友好的交流互动。与会的老师同学们纷纷表示,聆听本次讲座之后受益匪浅,对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背景、内涵和意义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

经师易求,人师难得。”在讲座结束之际,主持人陈卫佐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予以高度评价。他表示,黄进教授从涉外法治认识的历史脉络、涉外法治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涉外法治和相关概念的含义等七个方面,高屋建瓴地阐明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时代逻辑。陈卫佐教授对黄进教授的精彩演讲表达了诚挚谢意,并感谢与会师生的积极参与。

图为黄进教授与法学院部分院领导、教师代表和与会校外专家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