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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必丰教授应邀作“我国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主题讲座

发布时间: 2024-06-05    浏览量:

6月1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叶必丰教授应邀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作“我国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主题讲座。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学生到场,到场学生的专业涵盖宪法与行政法、法理、民法、国际法。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何海波教授主持,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俞祺与谈。

何海波教授在欢迎词中提到,叶必丰教授长期致力于行政法学研究,所涉领域宽广,但研究阶段分明,研究主题集中,个个出彩。他早期的《行政法的人文精神》代表了他在行政法哲学上的精深思考,几年后的《行政行为原理》围绕行政法核心概念做了教义学建构,新近出版的《区域合作法导论》则开拓了行政法学研究的新领域。这本书凝聚了叶必丰教授过去20年的研究成果,他关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和背后的学术研究历程,都令人期待。

讲座开篇,叶必丰教授回顾了自己进入区域合作研究的历程。他表示,选择这一领域主要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自己2003年调到上海后,需要融入上海,个人的行政法研究必须与上海经济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相适应。另一方面,上海交大法学院需要建立自己的学科特色,要在学术领域上有所拓宽,也要基于学院师资力量建立学术公约数。当时,他提出学科特色的设想有三:经济宪法、地方自主权、区域与都市法。围绕这三点,叶必丰教授的区域合作法研究特点是以行政法为主要专业工具,以宪法学为支撑,以地方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面向经济宪法学的呼唤。2004年,参与组织了首届长三角法学论坛,并作了《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制协调》的主题报告。由此开始,一直研究至今。

接着,叶必丰教授从区域关系、区域合作的法律依据以及区域合作的组织法、行为法、救济法机制五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区域合作的法律机制。

首先,区域关系是区域合作法的研究内容。区际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地方事务、空间上有连结点、任务上有连结点。对于区际关系的治理,叶必丰教授提出了层级治理和合作治理两种机制。目前区际关系主要经层级机制治理,合作机制得到快速发展,形成对层级机制的有效补充。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有四:第一,宪法和法律上允许,包括原则性鼓励与具体授权;第二,区域合作原则上限于地方事权范畴;第三,存在裁量空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了裁量空间的情况下,即使是中央事权,地方也可合作、可协同;第四,平等互惠的合作原则。

关于区域合作的法律依据,叶必丰教授通过描述性统计的方式指出,目前有32部法律和同等数量的行政法规包含区域合作条款,这些条款通常使用“协商”一词来表达合作含义。区域合作的条款可以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将合作作为解决区际关系的一种选项,二是强调区域合作中程序的重要性,三是对区域合作进行授权以激励地方政府自主合作。他认为,第三种模式最适合中国当前的发展背景,因为它为改革留出空间并鼓励地方创新。然而,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主管部门条款”存在削弱政府行政的统一性和阻碍地方合作的有效开展等问题。他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将部门管辖权改为政府管辖权,二是将地方政府间协商处理跨区域事宜的模式固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区域合作的法律依据还包括区域协同立法。

关于区域合作的组织法机制,叶必丰教授指出《地方组织法》第80条第1款是区域合作的组织法依据。该条款允许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共同建立跨行政区划的区域协同发展工作机制。目前存在三种区域合作机制:共设机关、职员派遣、授权或委托。他认为,中国的区域合作组织建设更多是基于实践探索,法治程度不高,中央提供的组织法资源不足。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合作组织的性质、地位和牵头机关职责不明确;二是区域合作组织与合作方的行政机关及人大之间关系缺乏法律规定;三是区域合作组织的组织规制和工作规则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区域合作的行为法机制,存在两种类型:通过公民实现行政机关间的横向沟通以及行政机关间直接的横向沟通。叶必丰教授重点讨论了后者中的区域合作协议。叶必丰教授认为,尽管有些合作协议明确声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政府机关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司法机关在实际案例中已经认可了区域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区域合作协议对缔约方及其辖区内的公众具有法律拘束力,但需要公众的同意,例如可通过申请、听证或人大表决等方式实现。他认为,有必要制定更明确的法规来规范和保障区域合作协议的有效性。

关于区域合作的救济法机制,叶必丰教授指出存在刚性和柔性两种机制。刚性机制包括上级的决定、行政诉讼;柔性机制则主要是协商和解。我国的区域合作纠纷,主要有协商和解以及上级机关决定两种解决机制。我国没有机关诉讼的行政诉讼类型,但有时也会通过公民的行政诉讼间接解决区域合作纠纷。在马恩本诉黑龙江省嫩江县政府不履行发放安置补偿款法定职责案中,马恩本原系黑龙江省嫩江县铁古砬村村民,因水利工程而移民到山东省汶上县。2006年8月,国家发改委提高移民安置补偿费,嫩江县移民办将调整增加的安置补偿费拨付给铁古砬村。马恩本认为,增加的安置补偿费应拨付给移民接收地。经最高法院提审,黑河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责令嫩江县政府在三个月内履行拨付移民款的法定职责。

叶必丰教授最后说道,区域合作或区域治理是多学科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区域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上的。他一开始要进入的时候,并没有一个成熟的领域和成熟的话语体系。在区域合作研究中体现法学专业性、规范性,需要参与实践去发现直接的法律问题,然后运用法学专业工具解决问题。区域合作法研究的已有轨迹和未来的学术使命在于,以我国的区域合作实践为导向,以行政法学为主要专业工具,以宪法学为支撑,以地方法制为主要对象,坚持理论面向国家和地方建设需求的立场,积极总结区域合作法治的中国方案。

讲座最后,在场学生积极提问,热烈发言。学生的问题包括:在法律上如何处理区域合作中“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平等的区际关系能否适用民法典,做相关研究的时候如何面对“不是法学研究”的质疑。叶必丰教授一一作了回应。

俞祺助理教授在与谈中表示,叶必丰教授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引领型学者。如今,区域法制一体化已经成为显著的趋势;而叶必丰教授早在2003年就开始涉足这一问题,并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资源。这是一个非常有远见和魄力的选择,值得年轻学者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