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成功举办以“公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为主题的电子商务法系列讲座,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业务八部主任董皓担任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浙江省公证协会副会长、杭州互联网公证处主任徐小蔚、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与谈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张梓萱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
讲座的第一单元是主讲环节。
【图为董皓老师】
董皓老师对公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进行了介绍,强调公证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董老师详细阐述了公证的传统职能转型、在社会治理中的新角色、参与调解的优势以及在数据交易和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
传统的公证职能在于证明,随着技术手段已经逐渐弥补了社会交易中信用承担的需求,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国家证明机构来进行证明的事项范围被缩减。具体在证据效力、交易保障、产权变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用等方面均有所体现。
在此种公证职能的转型背景下,公证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更应当起到预防性和强证明力的作用。第一,公证的重点功能在于预防,相较于法律适用的其他环节,公证在风险预估、证据准备等环节可以发挥更前端的作用。例如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公证直接或间接参与调解就具有很高的适配性和先天优势。第二,公证强证明力的体现,区分证据效力高低的重要性体现在其有利于在技术迭代的进程中弥合安全需求与技术完善之间的缝隙,保护相关方利益。而在涉外领域,公证的强证明力对于国际商贸行为的有效开展至关重要。
董老师在以下两个方面做了详细展开:一是在公证参与调解方面,公证具有专业的人员优势和机构优势,公证机构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公证机构具有良好的沟通优势,能够与司法系统有效衔接。公证还具有独特的法律工具,如提存、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等,可在纠纷解决中发挥特殊作用。二是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电子存证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创新应用,不仅简化了证据程序,还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它为公证行业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的转型和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实践意义。
讲座的第二单元是与谈环节。
【图为徐小蔚老师】
徐小蔚老师认为,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公证在不同社会生活领域的职能演变分析可以发现,公证在不同阶段都充分体现了社会治理空白的填补作用。同样,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公证也应该并能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在婚姻家事、财产流转、市场交易、债务纠纷等领域做出贡献。
【图为王洪亮教授】
王洪亮教授分析了中国公证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从北京市关于仲裁国际化的立法实践来看,公证行业在司法辅助特别是执行环节中的角色定位需要重新思考,因为执行辅助工作与传统公证业务在专业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在数据和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公证机构的介入既面临专业技术能力的挑战,也存在市场先发优势已被占据的现实困境,这构成了公证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需要突破的关键问题。
【图为现场讨论剪影】
之后,在场同学和嘉宾提出了公证书效力统一性、涉外放弃继承业务线上化、债权文书的审查标准、批量诉讼中公证的功能定位、数据知识产权公证中的审查程度等问题,与会嘉宾逐一解答上述问题并与同学们展开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