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院务会议决定
经2016年11月15日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第十二次院务会议研究决定,重申2013年11月19日法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七次院务会关于严肃教学纪律的有关决定:
关于考试方式,法学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程须全部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并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关于成绩分布,应当呈正态分布,避免分数畸高。
法学院
2016年11月15日
附:
法学院关于严肃课堂纪律的通知
清法[2013]32号
各位同学:
为整顿学风,严肃纪律,经法学院2013-2014学年度第7次院务会讨论通过,决定如下:
一、学生选课后应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旷课。教务办将对每门课程的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如下情形之一者,该门课程记为零分:
1. 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者;
2. 课程缺勤(含请假)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二、学生因故无法正常到课,应在课前书面向任课教师请假,详细阐明理由,并得到任课教师允许。
根据《清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研究生请假一周以内者,由院系主管副院长批准;请假两周以内者由院长批准;请假两周以上者,由院长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