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务教学  >  培养方案  >  硕士生  >  正文

2015级法学硕士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8-27    浏览量: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法学分委员会2015 年10 月12 日通过,2015 年10 月开始执行)

一、适用学科

法学(law),一级学科,法学门类,学科代码:0301

本方案适用于以下二级学科和方向:

l 法学理论

l 法律史

l 比较法

l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l 刑法学

l 民商法学

l 知识产权法学

l 经济法学

l 环境与能源法学

l 诉讼法学

l 国际法学

l 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 

二、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使学生成为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系统的知识结构、独立的学术研究能力、紧跟学术前沿的国际视野、投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远大抱负和强烈责任感的高层次法学人才。 

三、学习年限与学分要求

学习年限为二---三年。北京清华-新竹清华联合培养双硕士学位项目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合培养硕士生)须在两校同时注册学籍,在学时间各至少2学期,且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

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16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的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29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5学分,必修环节2学分,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21学分,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1学分。

对于联合培养硕士生,由两校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习有关课程,完成学位相应要求的各个环节。联合培养硕士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获得学位要求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其中在北京清华大学学习期间,获得学科学分总计不少于14学分(含公共必修课、必修环节、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在新竹清华大学学习期间所修学科专业学分不少于10学分(经双方认可可以抵免的学分最多为10学分),相关课程参见附录。

四、课程设置

(一)公共必修课程(5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60680012

2学分

考试

自然辩证法概论

60680021

1学分

考试

英语(第一外国语)

60640012

2学分

考试

注:港澳台学生可以免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不足部分学分用专业课学分替代。

(二)必修环节(2学分)

1)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69990021

1学分

考查

2) 学术活动

69990031

1学分

考查

(三)学科专业要求学分课程(≥16学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21学分,按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法学专业强化课

70660542

2学分

必修,考查

△法理学

70660013

3学分

考试

l西方法哲学

70660233

3学分

考试

l法社会学导论

70660143

3学分

考试

l立法与司法理论

70660253

3学分

考查

l法哲学导论

80660522

2学分

考查

l法律与宗教

80661523

3学分

考查

l法律与伦理

80661543

3学分

考查

比较法总论

70660243

3学分

考试

西方法律思想史

80661663

3学分

考试

欧洲大陆法专题

3学分

考查

英美法专题

3学分

考查

比较法前沿

3学分

考查

法文化导论

80661593

3学分

考试

l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

70660263

3学分

考试

中国法制史研究

80661673

3学分

考试

中国政治法律史

80661463

3学分

考试

△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

80660983

3学分

考试

l比较宪法

80660913

3学分

考试

l违宪审查专题研究

80661173

3学分

考试

△中国行政法学

80660953

3学分

考试

△中国行政诉讼法学

70660343

3学分

考试

l外国行政诉讼法

70660353

3学分

考试

l部门行政法

80661492

2学分

考查

l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

80661502

2学分

考查

△刑法总论

70660133

3学分

考试

△刑法各论

70660193

3学分

考试

l欧陆与日本刑法

70660203

3学分

考试

l犯罪学与被害人学

70660213

3学分

考试

l刑法史

70660223

3学分

考试

l刑事法前沿问题

80660462

2学分

考查

l英美刑法

80660752

2学分

考查

l刑事政策学

80660472

2学分

考查

△民法总论专题研究

70660033

3学分

考试

l物权法专题研究

70660043

3学分

考试

l债权法专题研究

70660053

3学分

考试

△商法专题研究(Ⅰ)

70660063

3学分

考试

l商法专题研究(Ⅱ)

70660073

3学分

考试

l外国民法

80660173

3学分

考查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70660153

3学分

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

80660113

3学分

考试

l证据法

70660423

3学分

考查

△经济法基础理论

70660283

3学分

考试

△市场管理法

70660293

3学分

考试

l宏观经济管理法

70660303

3学分

考试

l公司法研究

80660592

2学分

考查

△环境法专题研究 

80661133

3学分

考试

l比较环境法专题

80661262

2学分

考试

l国际环境法专题

80661073

3学分

考试

△自然资源法专题讲座

70660533

3学分

考试

△能源法专题研究

80661142

2学分

考试

△专利法专题研究

80661403

3学分

考试

△著作权法专题研究

80661373

3学分

考试

△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

80661413

3学分

考试

△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英文)

80661193

3学分

考试

l网络环境的知识产权法

90660233

3学分

考查

l知识产权法专题研究

80661613

3学分

考查

l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

90660243

3学分

考查

l专利代理实务

80661743

3学分

考查

l专利信息检索和利用

80661922

2学分

考查

l知识产权许可

70660603

3学分

考查

l网络规制法

80660883

3学分

考查

l知识产权实务

80661432

2学分

考查

l外国知识产权法专题

80661452

2学分

考查

l科技法讲座

80660602

2学分

考试

△国际法研究

70660113

3学分

考试

△国际私法研究

70660443

3学分

考试

△国际经济法研究

70660433

3学分

考试

l海商法

70660183

3学分

考查

l著名国际法案例分析

70660163

3学分

考查

l国际法前沿问题

80660562

2学分

考查

l国际人道法

70660573

3学分

考查

l贸易救济理论与实践

80661512

2学分

考查

△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

80661832

2学分

考试

△ 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80661812

2学分

考试

△ 国际仲裁案例研修

80661803

3学分

考试

△ 中国仲裁制度与中国国际仲裁

80661822

2学分

考试

△ 投资仲裁专题研究

80661953

3学分

考试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与仲裁规则

80661963

3学分

考试

△ 亚洲国际仲裁

80661944

4学分

考试

△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80661933

3学分

考试

△ 国际仲裁实践(学期未定,半年-1年)

2学分

考查

(四)研究生学术素养课(不少于1学分)

1)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

62550031

1学分

考查

2)其他研究生素养课

见附件

(五)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课程。

说明:

一、课程中带“Δ”者为各学科专业学位必选课。其中“法学专业强化课”(70660542,即新生入学两周强化教学安排)为所有法学硕士必修课程,学生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即可,不需要选课。

二、 研究生中凡本科为非法律专业毕业的,须补修6门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具体科目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上述补修课程不另开课,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听课,考试或考查方式与本科生相同。考核成绩不计入研究生阶段的总学分。

三、“学术活动(69990031)”的考核方式为:学生旁听我院举行的各类学术报告,均可利用IC卡刷卡系统予以记录。记录次数达到10次者,其“学术活动”成绩视为通过。

四、国际仲裁实践为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仅限该方向研究生选修。

五、研究生学术与职业素养课程(62550031)为研究生院每学期组织开设的系列讲座课程。主要包括职业修养、学术修养、领导团队和创业教育四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累计听讲座且有效签到次数达到8次及以上,并围绕讲座内容提交相关课程总结,可获得1个非学位课学分(考查)。本课程不需网上选课,选修此课的同学,务必在每学期第17周前,将课程总结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邮箱:yjsypyc@mail.tsinghua.edu.cn。

六、其他研究生素养课程内容和介绍请见附件。

五、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1.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时间。开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经学科专业负责人审查批准后,交法学院教务办备案留存。

2.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5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资料索引。

(二)中期检查

在开题之后半年,应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三)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联合培养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在两方教授共同指导下完成,须分别向两方院系提交两本不同的学位论文,并分别通过两方的答辩和学位审议。整个培养环节完成并合格后,达到两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可申请获得两校学位。

六、其他要求

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研究生在答辩前需满足如下论文发表要求:已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虽不符合前两项要求,但指导教师认为学生论文达到了发表的水平,且字数达到5000字以上,视为已满足论文发表要求。属于前两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复印件;属于第三种情况的,答辩之前须提交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的论文稿。

申请校级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者,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者收到论文正式接收函,或在学生刊物《明理学刊》上发表过论文。

附录:北京清华大学和台湾新竹清华大学可以抵免部分课程参考

北京清华大学

台湾新竹清华

抵免学分数

环境法专题研究(80661133

环境法专题研究(LST 561300

3

专利法专题研究(80661403

专利法(LST 430300

3

自然资源法专题研究(70660533

能源及自然资源法专题二(LST 533700

3

能源法专题研究(80661142

能源政策与法律

2

知识产权实务(80661432

智慧财产专庭与诉讼实务专题研究(LST 530200

2

经济法基础理论(70660283

公平交易法(LST 430700

3

网络规制法(80660883

资讯安全与网路犯罪(LST 550800

3

科技法讲座(80660602

专题演讲(LST 500900

2

法律英文写作80661993

法学研究与写作(LST 290100

3

我院学位分委员会认可可以抵免学分的其他课程。

附件:2015法学硕士培养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