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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律硕士(涉外律师)研究生学位项目介绍

发布时间: 2021-09-27    浏览量:

一、项目简介

根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教研司〔2021〕1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21年起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本项目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作为独立专业方向进行招生,旨在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培养一批跨文化、跨学科、跨法域,懂政治、懂经济、懂外语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二、培养目标和培养对象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培养项目,致力于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国际型法治人才,为建设一支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本项目招生名额共40名,从参加2022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考生及全国统考的考生中选拔。

三、基本要求

通过系统的培养,本项目毕业生应能够系统掌握国内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跨学科知识,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掌握国内、国际以及主要国家的基本诉讼程序,熟悉国际诉讼、仲裁业务;具备从事国内、国际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实务的组织和管理的能力;具有熟练运用外语处理涉外法律实务、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熟练掌握涉外法律检索、法律文书制作、法律谈判、法庭论辩技能。

四、培养方式

1、本项目学生入学后适用专门的培养方案,偏重涉外法律课程,强化国际法律规则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有相当比例的全英文或者中英双语课程。

2、通过课程教学、实践必修环节训练和学位论文撰写,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3、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并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4、本项目实施“双导师制”。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担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同时聘请具有培养涉外法律经验的联合培养法律实务部门专家担任校外导师,参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包括课程体系建设、论文指导、实习就业指导等。联合培养法律实务部门包括涉外律师事务所、涉外仲裁机构、涉外大中型企业、全国性或者地区性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统称“联合培养单位”);

5、本项目依托联合培养单位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习实践机会。优先推荐学生赴国际组织、境内外知名律所等实习,通过校外导师开设讲座、实务单位和高校共同研究课题等拓展联合培养方式。

6、本项目为学生提供赴世界知名法学院学生交换机会以及伦敦国王学院、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天普大学法学院等双硕士学位培养项目。组织学生参加国际模拟法庭比赛等国际交流项目,锻炼法庭辩论等法律实务技能。

7、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

五、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