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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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5-24    浏览量:

共产党员入学报到时应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根据原组织关系所在的不同单位,按以下情况转接:

1.北京高校、北京市属其他各单位,不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所在学校(院系)、市属其他单位党委在北京市党建工作平台党员 E 先锋系统中操作,直接转入“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9 级新生临时党支部”(党组织编码:

011100144668)即可。

2.在北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机关党委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去往单位写“清华

大学法学院”。

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旅或相当于旅以上的政治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去往单位写“清华大学法学院”。

4.金融系统、中国保险监督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 号)

文件精神(见中共中央组织局编著《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出具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去往单位写“清华大学法学院”。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去往单位写“清华大学法学院”。

6.除上述情况外,由所在地级市的区、县、旗、市委各级党委的组织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去往单位写“清华大学法学院” 。

7.共青团员自带团组织关系。组织介绍信须由县、市或部队团以上团委组织部门开出,抬头写“共青团清华大学研究生委员会”。去往单位写“清华大学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