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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第五届理事会选举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24    浏览量:

亲爱的清华法学院校友,

清华法学院校友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已于5月22日开始,法学院诚挚的期盼校友们积极报名参选理事,申请表请见页尾附件,填写并发送至法学院校友办公室邮箱(slalumni@mail.tsinghua.edu.cn)。

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与本届理事会秘书处康震(18610331945)、杨帆(18600010743)或法学院校友办公室李蕊老师(010-62773479)联系。

具体参选及投票办法请参考《清华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现附全文如下:

清华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一、总体原则

清华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以下简称“清华法学院校友会”)理事会根据《清华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综合考虑并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基础上确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产生办法。

本着兼顾理事的公益性、广泛性、代表性与影响力原则,公开公正推选产生清华法学院校友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二、理事候选人产生

新一届理事候选人由四种方式产生:

(1)本届理事申请续任;

(2)本届理事推荐并经本届理事会会长批准;

(3)校友自荐;

(4)法学院院长等院方代表、经上一届理事会批准的地方及海外校友代表

直接成为新一届理事会理事。

其中,除院方代表、地方及海外校友代表外,其余理事原则上不超过35人。

三、理事的选举

(一)新一届理事经选举产生(程序如下,具体日程以每一阶段发布的通知及公告为准):

1.候选人申请(2018年5月22日至5月29日)。

2.候选人公示(6月1日至6月3日)。

3.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6月4日)。

4.投票选举(6月7日至6月13日)。

5.公布选举结果(6月20日)。

(二)投票选举方式

1.由本会会员(清华法学院校友)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2.会员参与投票的方式有两种:

(1)通过微信公众号“清华大学法学院”和“明理资讯”(微信号:minglizixun)”投票;

(2)确无法参与微信投票的,可向法学院校友办公室电子邮箱(slalumni@mail.tsinghua.edu.cn)提交选票。选票如有重复,以微信投票为准。

(三)当选条件

在保证理事的公益性、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基础上,在理事总人数范围内根据选票情况确定当选理事。

(四)信息公示渠道

1.法学院官方主页、官方微信。

2.明理资讯(微信公众号:minglizixun)。

3.班级联系人微信群及班级联系人邮箱等校友联络渠道。

四、确认及公示

选举结果经本届理事会会长根据本办法第一部分的原则批准。

当选的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单通过法学院官方主页、官方微信、明理资讯微信号、班级联系人微信群及邮箱等校友联络渠道向全体校友公示。

清华法学院校友会第四届理事会

2018年5月22日

 

 

清华校友总会法学院分会第五届理事候é?人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