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
(2005年3月28日)
一、与清华有缘
光阴荏苒,时光如梭,又一个阳光明媚的春天降临美丽的清华园。我从参加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到现在已有整整十年时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法律学系到法学院,十年来我有幸参与其事,与她同呼吸、共命运,目睹她的变化,见证她的成长,而且这一切还将继续下去。细细想来,这大概是一种缘分吧!
1992年夏我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被著名宪法学家和政治学家许崇德教授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许先生参与过我国宪法的起草,也是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我的博士论文研究题目被确定为香港基本法。在博士生的第二年即1993年,许教授安排我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研修学习,进行博士论文写作。
1994年秋天,我参加香港大学法律学院一个访问团来到清华大学。那时候国际互联网、电子邮件刚刚开始,内地很少人使用电子邮件,我们在港大就已经开始使用email了,香港不愧是国际大都市,一切最先进的东西在那里都可以找得到。港大法律学院那时候有一个很大的研究项目,即开展网上法律信息服务(law-on-line),我也参与其事。现在回想起来这些都是十分前卫的。该项目希望与内地机构建立联系,于是就访问了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和国务院法制局。当时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副主任张尧学教授等接待了我们,他现在是教育部高教司的司长。也许听说来访的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人,他们就把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刘元亮教授和黄新华老师找来参加会谈,他们二位当时正在参与清华大学法律学系的筹备复建工作。我与他们二位进行了深谈,对清华建设法律学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老师做了详细记录(这是清华人共同的好习惯)。他们二位当天晚上就向学院领导林泰教授做了汇报,并约我第二天一大早来清华与他谈谈。这样,我就推迟回港。
第二天很早我打车从建国饭店来到清华,在文科楼办公室见到了林老师。林老师非常和蔼可亲,他详细了解了我的想法和情况,我也从他那里了解到更多清华希望重建法律学系的想法,知道清华也早有此意,要恢复法律学科。
1993年秋天我初到香港大学学习时,对她的办学条件给震住了!法律学院占了一栋大楼(K. K. Leung Building)近四层的面积,所有教师都有一间独立办公室,法律学院有自己独立的图书馆,博士研究生还可以在图书馆有一个独立的小隔间,大楼有中央空调,夏天十分舒服。对比内地大学的办学条件,差距真的太大了。我向林老师提出清华法律学系也应该这样,钱的问题可以考虑在香港筹款,他深表赞同。
回到香港后,我就找港大法律学院院长陈弘毅教授,我那时跟他做研究工作,告诉他清华要办法律学系,希望他能够帮忙支持。他就介绍我认识了著名律师梁爱诗女士和当时香港证券和期货监管委员会主席梁定邦御用大律师。我还拜访了著名律师陈清霞女士。他们都认为法治对国家发展很重要,清华复建法律学系应该给与支持。
1994年12月份我专程回北京向清华大学领导汇报想法,见到了清华负责文科的领导胡显章副书记,我详细向他汇报了有关情况和建议。他十分高兴,他就法律学系的建设给我讲了学校的想法,并就筹款问题作出了具体指示。回到香港后,我又做了很多研究工作,把我对清华大学法律学科建设的详细意见建议手写出来,发传真给胡显章老师,我们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1995年5月我结束了在香港大学的学习,回到北京,并于7月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毕业正式调入清华大学工作,全身心投入到法律学系的筹备复建工作中去。
当时,通过梁定邦先生的介绍,我认识了香港政府行政会议成员、著名御用大律师李国能先生。他是香港法律界的头面人物,对清华法学院的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就这样,通过那么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得以与清华结下不解之缘。
二、清华法学教育的历史
来到清华后,我开始研究这所举世闻名的大学,逐渐爱上了她,我常常被她的历史、她的人物、她的一草一木所感动。清华大学的前身——清华学堂,是清政府利用美国政府“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于1911年办起来的一所“留美预备学校”,一开始叫做“清华学堂”,辛亥革命后改称“清华学校”,并于1925年开办大学部,1928年改建成“国立清华大学”。清华大学自成立以来培养了大批国家的栋梁之才,对中国政治、外交、法律、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研究中我发现法学教育在清华其实由来已久,尽管历史上法律专业存在的时间不长,但还是可以追溯一段时间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学系在清华有较长的历史。在清华早期从1909年到1929年派出的历届放洋生中,就有29名攻读法学,其中17名读法律,12名读国际法,占全部放洋生的2.2%,他们回国后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和外交事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著名法学家钱端升教授、燕树棠教授、王化成教授、著名法官梅汝敖、著名检察官向哲睿等都是这个时期毕业于清华而后出国留学的。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1925年清华学校增设大学部,次年便成立政治学系,开始在政治学系开设法律课程。1928年改为大学后,根据大学组织法,于1929年正式设立法学院,并下设法律、政治、经济三个系。当时法律与政治不分,因而实际上只设了政治、经济两系,法律课程仍然附设于政治学系内。这个时期主要法学教授有赵凤喈、陈之迈、王化成、程树德、燕树棠等,法学院院长为陈岱孙先生。1932年教育部正式批准在法学院下设法律学系,并规定“本学系之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材,而挽救历来机械的训练之流弊”。此时由燕召亭先生主持系务。1935年教育部下令法律学系暂缓招生,政治学系继续招收国际法专业学生,这个时期培养了王铁崖等著名法学大师。
抗日战争时期,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在1938-1946年共同组成国立西南联合大学,三校共建法商学院,下设法律学系,由燕树棠负责。同时清华大学保留了政治学系中的法律课程,仍然招收法律学学生,教授主要有张奚若、钱端升、赵凤喈、邵循恪等。毕业生中有陈体强、端木正等著名法学家,端木正先生后来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1946年10月,清华大学在北京复校后,在法学院下重设法律学系,由赵凤喈先生担任系主任,同时政治学系仍开设国际公法课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20日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决定将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大学。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大学,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新组建的北京政法学院等院校。
1978年后,国家开始重视法治建设和法学教育。清华大学1984年成立经济管理学院,下设经济法教研组,开展经济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主任为王承继先生。同年,为了处理清华大学日益增多的专利事务,成立专利事务所。与此同时,自八十年代以来,有关院系在物证技术研究方面也取得了显着成果,受到海关总署、公安部等部门的肯定;中国科学院院士、环境系教授钱易在环境法的研究方面也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土木工程系也开展了房地产法方面的研究。法律教育与研究在清华大学已有一定基础。与此同时,不断有海内外校友呼吁母校尽快恢复法律学科,重建法学院。这样,进入20世纪90年代,基于清华大学自身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最终催生了清华大学法学院。
三、法律学系的筹备复建
我刚来清华时,住在善斋。一天晚上大约十点钟,我出来散步,由于那时路灯不像现在这么多,路上挺暗的。忽然,前面灯火通明,我走过去一看,原来是一大群学生在吃饭,非常热闹。我忽然觉得自己像在世外桃源,大家生活得自由自在,十分惬意。人的感觉真是很奇妙,一个细节就可以带给你无限的感动和美好的记忆。那时我28岁,除了梦想、热情和毅力,一无所有。
为了筹措办学经费,1995年6-7月我们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学生举办了一个暑期中国法律培训班,我们请了很多法律界知名学者给他们讲课。没有自己的教学楼,就在主楼上课。但是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由于法律学系还没有复建,那时我们连印章都没有,课程结束了要给学生发证书,证书上必须盖章。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去“私刻”了一个清华大学法律系的方章,还被人怀疑要干坏事。为了增加它的说服力,我们请胡显章副书记在证书上签名。
我们的筹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95年8月陈清霞律师捐助20万港币作为法律学系筹办的启动经费。
如上所述,从八十年代初开始就不断有清华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清华大学恢复法律学科。在张孝文教授(后任国家教委副主任)担任清华校长期间,他首先正式提出要恢复法律学系。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日益深入的需要,配合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整体战略部署,1994年10月12日,清华大学决定成立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正式开始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筹建委员会由郑天翔先生(清华校友、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名誉主任,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担任主任,校党委副书记胡显章教授为秘书长,同时成立工作小组进行日常工作。筹建委员会成立后,走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等许多院校和部门,举行过多次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了法律界、法学教育界的意见。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时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清华校友王汉斌先生从一开始就十分关心法律学系的筹建工作,他曾就清华大学法律学科的建设做出过许多重要指示,对法律学系的复建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律学系的复建工作是在学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在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进行。人文社科学院是清华文科的“母鸡”,很多文科院系一开始都是在那里酝酿诞生的。当时的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选聘系主任,二是确定办学思路和模式,三是硬件条件建设。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1995年7月底,筹建委员会决定建议聘请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叔文教授为法律学系主任。王叔文教授是著名宪法学家,曾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他同时也是中国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他还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1995年8月17日,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建系方案。会议认为,复系条件已经成熟,决定正式提请校务会议讨论。1995年8月31日,清华大学1994-1995学年度第19次校务会议听取了法律学系筹备复建情况的汇报,决定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我以法律学系拟任系主任助理的身份列席了这次重要的会议,并就法律学系筹备情况作了汇报,回答了有关问题。
1995年9月8日,清华大学法律学系复建大会在主楼接待厅隆重举行。王汉斌先生,时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先生,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法律学系筹建委员会名誉主任郑天翔先生,中国法学会会长、前司法部部长邹瑜先生等中央及有关部门领导,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专利局、国家工商局、国家版权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部门的代表,法学教育和研究部门、法律宣传单位的负责人和著名学者等,香港法律界、法学教育界的知名人士,清华领导和师生100多人出席了大会。这在当时是十分“豪华”的仪式。
校长王大中院士在会上致辞,校党委书记贺美英教授宣读了国家领导人彭冲、王汉斌、任建新、郑天翔、邹瑜、顾昂然、周南的题词和贺信。法律学系主任王叔文教授在会上讲话,介绍了法律学系复建的历史背景和复建后的办系指导思想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王汉斌副委员长在大会上讲话,他希望把法律学系办成世界一流的法律学系,为国家培养高级法律人才做出贡献。司法部、法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代表及香港来宾也在大会上发言。大会共收到来自国内外大学法律学院(系)的贺信贺电三十多封。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法学院也发来了贺信、贺电。《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等作了报道。
四、法律学系的发展
法律学系复建后,我们当年就有了第一届研究生。其实早在1994年就招收了第一位研究生李启迪,后来有人说我们是先生孩子再结婚,就是这个原因,我们是先招生,再成立系。那时上课主要是外请教师,像梁彗星教授等都曾经教授过我们早期的学生,我们的想法的是尽管我们人少(最初只有三位专业教师),但是不能让学生的学习受影响,不能让他们吃亏。
与此同时,我们继续在香港进行筹款。在李国能先生的大力帮助下,1995年底著名企业家、香港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主席荣智健先生决定捐款3,000万元港币用来资助清华大学法律学科的发展,其中2,100万元用来建设一栋法学院大楼,另外900万元用作法律学科的长远发展。经学校批准,1996年4月李国能御用大律师、香港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弘毅教授、著名律师梁爱诗女士在香港发起成立了“清华大学法律系之友慈善信托基金”,并邀请国泰航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南禄先生和香港赛马会公司发展部经理麦建华先生加入这个基金担任信托人。“基金”现在的信托人为李国能先生、陈弘毅教授、陈南禄先生、任麦建华先生、郑耀宗教授和陈志海资深大律师。他们为清华法学院的复建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一定要记住这些人的名字!法律学系是清华大学第一个有自己独立基金会的院系。荣智健先生的捐款和基金会的成立,为法律学系的发展提供了长期的物质保障。我们有自己的图书馆、教学楼,这在国内法学院都是第一家。后来建立模拟法庭、电子图书馆等也都是这个基金支持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大楼——明理楼1997年11月奠基开工,国家副主席荣毅任先生为大楼命名并亲自题写楼名“明理楼”。大楼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历两年而完成,于1999年11月28日竣工。这是国内第一栋专门给一个法学院修建的大楼,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家园。1999年12月22日清华大学隆重举行明理楼启用典礼。王大中校长、荣智健先生、李国能先生和法学院院长王保树教授等先后致辞并为大楼启用剪彩。
在教师招聘方面,一开始只有黄新华、张铭新和我三位专业教师。接着崔建远、施天涛、于安等老师陆续加入进来。1997年初校长助理李树勤教授被任命为法律学系书记兼常务副主任,我被任命为副主任。他来了以后,法律学系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在教师队伍的发展、明理楼的设计建设、与学校关系的协调上,都取得了实质进步。1998年马俊驹、王保树、高鸿钧等老师加入这个年轻的队伍。王保树教授担任法律学系常务副主任。
建系之初,我们对学生培养的定位是:一是复合型。在研究分析了国内外法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中国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之后,我们决定将法律学系人才培养定位为复合型法律人才。我们一开始只招收其他专业的毕业生,主要是清华大学其他院系的毕业生,类似美国的JD。出于此种考虑,当时并没打算招收法学本科生。二是“双法”,学生不仅学习中国法律,而且还要了解外国的和国际的法律,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这也是清华法学院的传统。举凡世界一流大学,都是开创、引导潮流,独树一帜,而不是重复他人的路。三是“双语”。这与“双法”的要求是相辅相成的。要面向世界,与国际接轨,只懂本国文字是不行的,为此我们开设了很多外教的课,也吸纳了很多在外国留过学的老师,进行双语教学。实践证明,这样的定位是正确的。
五、法学院的复建和发展
在筹建法律学系时,对外宣传和对内研究都是说“清华大学建立法律系”,经过对校史的研究,我们发现,既然清华大学历史上曾经建立过法学院,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就,为什么不说“复建”呢?这样也好有一个历史的传承。后来我们所有的公文就都改为“复建”了。虽是一字之别,但涵义是不同的。
1999年4月,即清华大学建校88周年之际,清华大学举行隆重仪式,在法律学系基础上复建法学院,院长为著名法学家王保树教授。法学院的恢复是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综合大学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清华大学的法学教育进入一个新阶段。
经过十年艰苦奋斗,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各个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全国乃至国际法学教育界建立了自己的地位,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一个重镇,也是国际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交流中心。
在清华工作,给我影响最深的就是清华的务实、科学、实干的校风。1995年筹备法律学系复建大会时,学校的秘书长、现在的常务副校长何建坤教授说了一句让我至今记忆犹新的话:“清华是干出来的,不是吹出来的”。这就是清华的传统,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我想这是清华保持旺盛生命力、一代又一代清华人在各行各业中担任领导重任的秘诀。我很高兴看到,这种精神在年轻的法学院也已经生根发芽。
1996年我在《中国法学》发表的一篇关于法学教育的文章中曾经谈到,法学教育关乎法治建设,而一国法治的状况攸关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因此,说一国法学教育关乎这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丝毫不为过。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有很深层的战略考虑。我深深地认识到,法学院对于清华大学、对于国家意味着什么,我们肩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十年了,法学院一步步长大,越来越走向成熟,对此,我由衷地感到高兴。我们一定要牢记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继承清华团结、奋进、务实、创新的精神,更加努力地埋头工作,更深地融入清华这个大家庭,从清华这块学术沃土上汲取营养,力争在较短时间确立我们在法学教育界无愧于清华之名的地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人类更加美好的明天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我坚信,我们的理想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