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保树教授谈法学教育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对法学教育有独到的见解。(1998年)4月29日,我们就此问题专程去采访了他。
记者(以下简称“记”):清华大学采取了一种较为独特的法学教育模式,您对此有何看法?
王保树教授(以下简称“王”):我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思路。它有利于学生打下较广博的知识基础,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多种思维方式,以使学生成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英美法系的部分国家已在法学教育中采用类似做法。比如美国,美国的法学院只招收已经取得一个以上非法学本科(或更高)学位的学生。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多掌握一些各方面的知识,对社会多一些理解,在法学专业学习中就有一定的优势。我个人有这样的经历:1964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北京市委政策研究室、门头沟、农机局等单位工作,1979年才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的研究。这15年里,书确实少读了一些,但工农业都接触了,对中国的经济运行机制也有了较多的认识,这对我从事法律研究有很大帮助。从我所指导的学生来看,也有同样情况。例如去年毕业的两个博士生,入学前一个是学历史,一个学经济,他们虽然法律基础不如别人,但他们原来的专业知识和研究方法对于法学研究仍然有用,注意打基础,多看书、多钻研,自觉培养法学思维方式,路子对头了,最终的水平都还是很不错的。
不过,凡事不能搞一刀切,这种教育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学校。而且,将法学作为第二学位教育,在教学管理上,会遇到所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没有的一些困难:由于学时的限制,教材和教学方法需要进行配套改革,教师和学生也要适应这种教育模式。这些都需要进行研究。
记:您认为法学教育应注重哪些问题,学理工科的学生转学法律又应注意那些问题呢?
王:我认为,在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中,我们有必要明确到底要教给学生什么的问题。毫无疑问,本学科的系统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法学教育首先是法的基本理念的教育,包括为建设法治国家而奋斗的观念、为实现公民权利而斗争的观念。公平与正义的观念等等;在教学内容上,不能是立一个法就讲一个法,而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的教学,这一点再难也要突破;同时,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也就是培养学生认识法、理解法律精神和在实践中运用法的能力。
对于理工转法的学生,最重要的也是要打好法学基础。没学过法律的人往往认为法律很容易,以为只是背一下条文就可以了。实际上,脱离法学基础理论而死背条文的人是不可能搞通法律的。法学基础课程不是法学某个分支学科的专门化教育,课时再少也不能不上。尤其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必须学好。此外,似有开设一门《法学方法论》课程的必要,教给学生学习和研究法学的方法,这对学生的长期发展有好处。只有打下扎实的法学基础,才能在以后的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中有所侧重。
法的理念的培养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实践中,常会发现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中,受过系统法学教育与没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有所不同。这不仅仅是知识结构的问题,更重要的在于是否掌握了法的理念。当然。法的理念需要在多年的学习工作中逐步形成。在这方面,理工科转学法律的学生尤其要注意。
还有,就是要加强实践。法律条文是很抽象的,只有结合个案才能把法律精神搞清楚,因此必须加强实践。在这一点上,日本“立命馆”大学的做法有其独到之处,它的法学部每周六下午对社会公众进行无偿法律咨询。这对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实现法的理念是十分有益的,同时也扩大了学校的影响,值得我们借鉴。
记:有人认为,有理工科基础的学生学习法律,主要应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您何看待这个问题?
王:这种观点是比较片面的。有理工基础的学生的优势在于知识面较宽,并不在于工科知识在法律的实际操作中的应用。事实上,即使是有理工科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也仍会遇到很多其它专业上的技术问题,仍然需要请专家进行鉴定。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如果没有法学基础,特别是民法基础,是不可能学好的。如果说工科知识对知识产权工作有帮助,那也主要是提供了一种条件,而且恐怕主要也只能体现在专利工作中。因此,知识产权工作并不只适于有理工科基础的学生,有理工科基础的学生学习法律也不应局限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
(原文载清华大学法学院学生报《法苑》第3期/1998年10月,记者系当时在校生)
(二)忆王保树老师的小布袋
6月22日上午,我从清华大学法学院老师那里得悉王保树教授当天仙逝的消息,眼睛一阵湿润,模糊的视线中,王老师亲切的形象再次清晰浮现于眼前。
上世纪末,我入学清华大学法学院,那时正是王保树教授担任院长,并任教我班的公司法课程。记得法学院开学典礼那天,在老师登台亮相之前,有熟悉情况的同学和我们悄悄介绍,说院长王保树教授很“牛”,是中国商法权威,更是“公司法”立法的最重要专家起草人,也是清华复建法学院后的第一任院长。
翘首期盼中,我们等来了“牛人”王保树老师,可我和同学们的第一印象,多少有些失落,因为王老师看上去和邻家大伯差不多,笑容可掬,衣着朴素,神态谦和,一点也不像个权威专家的样子,尤其是他拎着的一个小布袋,更显得有些寒碜。不过有位同学说得好:“在我们清华,很多牛人都这样,朴素的外表下,藏着澎湃的才华。”
现在回想起来,和王老师谦和、亲切的形象一样,他手中拎着的那个小布袋,成了他永驻学生内心的标识。
王老师的小布袋,是一个蓝色的长方形扁布袋,颇象现在超市里买菜的无纺布袋子,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王老师的袋子由比较结实的布料做成,外边印有“清华大学”字样。袋子没有拉链,敞口就能装更多东西,老师提它在手,底部离地面只有约15公分高,每次来去法学院,王老师都拎着他,而我们学生,则常常好奇,那里面除了书,还装着什么?
记得有一次,王老师给我们讲授一般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区别,他一边讲,一边板书有关内容,那认真的样子,就像小学时的老师,生怕有哪点没讲到、没讲透。那天恰逢投影仪出故障,王老师便多次从小布袋里掏出辅助教学的材料,有图片、有图表、有案例资料、还有别的一些东西。我分明看见,王老师掏东西时,微微地躬下身,很仔细地翻看袋子,那神情,分明像是在淘宝。那一刻我突然觉得,老师的布袋,犹如一个学术资源宝库。
我还记得某个中午,学院的电梯门发出警报铃声,原来是有人被关在里面,我们都关切地围在电梯旁。半小时后,电梯工打开了门,从里面走出的居然是王老师。只见他一点都不恼,还是那么笑呵呵的,手中拎着他从不离身的小布袋。那一刻我分明觉得,那个晃悠悠的朴素小布袋,正是王老师气定神闲的最好诠释。
最难忘的是一个周末在荷塘边,我和一位同学在那读英语,一晃不觉过了早餐时光,我们觉得有些饿,起身离去,在自清亭旁,居然迎面遇到了王老师,他表扬我们爱学习,又关切地问起生活。当他知道我们还没吃早餐,马上打开小布袋,像变戏法似地从里面掏出一小袋糖塞给我们,老师一边吩咐我们快吃下,一边说:“不吃早餐,会影响血糖,降低学习效率。”那一刻我真切感受到,老师的布袋,简直就是多年前父亲背上的百宝囊。
一晃17个年头过去了,从认识王老师,到毕业后多次向王老师请教问题,再到今天他溘然长逝,王老师的音容笑貌,伴随着他手中那只飘逸的小布袋,一起构成了清华大学永远的风景。那是恬淡的朴素,是老师的境界,是长者的情怀,是贤能的风范,更是学生心中永远的丰碑。
作者:陈杰人(1999级双学位);来源:《法制日报》2015-6-24
(三)怀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1]
直到现在,我才有时间坐下来写些东西。
6月15日,我们在京的同门去他家楼下给他过生日。他身体已显虚弱,我们不敢带他出去吃饭,只是和他一起聊聊天。事前我们和他说好了到了他家楼下打电话他再下来,可是他早就已经在楼下等着我们。我问他,为什么12号一定要出院去参加会议。他没有说什么。13号在北京举行了商法学界与民法学界关于制定民法总则的会议。王老师在会上再次强调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这是他最后一次出席会议,而他所要做的,仍然是他念念不忘的《商事通则》。
王老师在楼下和我们待了快两个小时,我们很担心,劝他回家,他执意还要和我们散散步再回去。可是没走多远,他就累了坐下。把他送回家,我们谁都放心不下。第二天的一早,他就开始发高烧。送到医院,王老师的病情持续恶化,最终住进了ICU。第二天早上,我是最后一个看到他挥手的学生。
王泽鉴教授曾经称呼王保树老师为伟大的法学家。王老师的伟大,首先在于他对法学事业的贡献。上个世纪著名的民法经济法的大讨论,就是在王老师的组织下开展的。王老师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以来,清华大学法学院飞速发展,是50年代院系调整以来,唯一的一次撼动了全国法学院系的格局。王老师在执掌商法学会以来,商法学繁荣发展,《商事通则》的立法构想已经深入人心。
王老师的伟大,还在于他对别人的帮助。上个世纪80年代,社科院法学所的梁慧星研究员刚刚研究生毕业。当时虽然所里同意他留下,却无法解决他的户口。王老师亲自去找的他的老领导,帮助梁老师和他的爱人解决了进京和工作的问题。自此,梁老师便留在了法学所。王老师病重期间,梁老师几次给我打来电话,念念不忘王老师对他的帮助。
而我能体会的,是这近十年来我与王老师的点点滴滴。
第一次去见王老师,是2006年的工作拜访。那时我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编辑,在走进王老师办公室前,我忐忑不安。而进到办公室,王老师慈祥的面容和幽默的谈吐,一下子就让我放松下来。后来几次工作拜访,我除了谈工作之外,更多的时候是向王老师请教学术问题。记得我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商行为的论文,王老师看后欣然同意将它放在《商事法论集》中发表。而在接下来的拜访中,王老师总是会问我最近又在研究什么。
2009年我开始在王老师门下读博士。课堂上,王老师和我们一起讨论问题。课后,王老师耐心地指导我们写论文。开题的时候,我本来想写宏观抽象的题目,可是王老师并不赞成。他希望我研究具体的制度。现在想,宏观与抽象的问题,也许谁都能说上几句,但是真正深入的文章,恐怕不是年轻人能驾驭得了的。没有彻底地、深入地研究,就不要轻易在这些“大问题”上发表看法。这一点我一直在提醒自己。
其实,我们和王老师在一起很开心,我们会陪着他逛逛商场。他也特别希望我们陪着他聊聊天。每次和他到外地,他总是把我们留在他房间聊到很晚。
只可惜,这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而去。回想上个星期一的时候,我真应该再和他多说上几句。现在我还清晰地记得,他让我看看他手上戴的手串是不是真的小叶紫檀。上个星期一的晚上,他还能开心地大笑。
这几年,我们一直在陪王老师去医院。王老师第一次住院的时候,躺在病床上的他曾经问我:“你说我老了之后怎么办?”我没有说什么。我们只是顺其自然地照顾他。因为王老师就是我们的亲人。最近一年,王老师的病情不断地加重,师弟们胆小不敢做主,我已经签了好几次病危通知书,可是这一次,医生在告诉我很危险的时候,我的手颤抖了,我不经意间把时间写道了2016年,可事情就是发生在2015年。
2015年6月22日星期一,就在今天,王老师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子弟们守在医院7天7夜,等来的却是王老师仙逝的消息。
作者:刘文科(2009级博士生)
(四)怀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
王保树老师6月22日早上9点35分在北京302医院永远地离开了我们。6月17日获悉王老师因身体状况恶化而进入重症监护室之后,我立刻赶往北京看望他。在北京三天,两次进入重症监护室的病房看望王老师,却一直没有看到王老师醒来。虽然知道老师醒来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但仍然期盼奇迹的出现。天不遂人愿,在清华法学院的师生和王门弟子守候了将近一周之后,王老师还是离去了。听到这个噩耗的时候,我正在东南一隅的厦门岛。阴沉了一上午的天空中卷起了漫天急雨,我的泪水再也无法止住,思绪沉浸在过去十年间关于王老师的回忆中……
王老师是一个乐观、坚强、醉心研究的学者,除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他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明理楼的办公室里,把自己生命的大部分时光都奉献给了中国商法学和清华法学院。记忆中的王老师总是绽放着笑容、爽朗地笑着。记得大概在2008年清华举办“21世纪商法论坛”时,王老师在模拟法庭的楼梯上摔了一跤,也只是让我去外面买了一瓶云南白药匆匆处理了一下就继续主持论坛。
王老师是一位宽容、谦和的导师,尽管他是我国商法学的权威和商法学会的会长,但他从来都不将自己的学术观点强加于人,对于我的研究领域和职业路径选择,他从来都是尊重、支持和提供帮助。王老师的专长是商法总论和公司法,而我在读博期间选择证券法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王老师并没有因此而不高兴,而是让我就一些专业问题多向汤欣老师请教。王老师一直希望我能进入高校从事科研工作,并打算推荐我去山大法学院任教;而我在从斯坦福留学回国之后受美国法律界的影响却希望先从事一段时间法律实践工作。对于我去中信证券法律部工作的决定,王老师仍然非常支持,并打趣说你第一个月的工资已经比我教书一辈子的月工资高了。待我最终决定回到高校工作时,王老师自然非常高兴,为我写推荐信并多次询问工作调动的进展。
在我的印象中,王老师的身体一直很好。还记得2007年秋末冬初在清华六教上完《商法总论》后走在寒风瑟瑟的校园中,我跟朱庆同学正感慨一条秋裤已经抵御不住北京的寒冷了,王老师却说他还在只穿一条单裤,让我们在场的年轻人汗颜。得知王老师生病已经是2014年夏天的事情。那时王老师已经进过几次重症监护室,我见到他的时候他正在302医院进行例行治疗。虽然医生叮嘱他不要过度劳累,但他见到我还是侃侃而谈并让我陪他在302医院的小花园里散步了很久。师弟谭津龙后来告诉我王老师其实在几年前已经查出肝硬化,但因为我当时忙于博士论文而没有告诉我,后来考虑到我在证券公司工作繁忙也就没有再跟我说。
最后一次跟王老师面对面交流是在2014年10月19日,我离开北京到厦门大学任教的前一天。还清晰地记得他颤颤巍巍的步伐和语重心长的嘱咐,以及临别时望着我的眼神。没有想到那次见面竟然是永诀……
王老师走了。中国商法学界失去了一位泰斗,清华园少了一位大师,我失去了一位关心和爱护着我的师长。
永远怀念王保树老师。
作者:毛海栋(2007级博士生)
(五)纪念我的恩师王保树教授
恩师王保树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22日9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75岁。老师驾鹤西去,痛苦、遗憾堆积在我的心里,久久不能平复。
2005年11月,恰逢《公司法》修订不久,老师受邀来浙大讲学。我坐在礼堂一个不起眼的位置,目光注视着讲台。那是我第一次见到老师,也是我参加的第一场学术讲座。回想一下,当时未曾奢望日后能成为老师的学生,一直到现在,也依然这样觉得。
2009年本科毕业后,我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跟随老师学习民商法。报到那天,我战战兢兢地走到老师办公室前。透过虚掩着的门,看到了偌大一个房间里,遍布在柜子上、桌子上、凳子上、地面上甚至花盆上的书籍、文献。经老师应允,我走了进去,见他戴着眼镜,向前倾着上身,正在电脑上准备新学期的商法课件(课件上的内容全部是大号字体)。现在想来,明理楼五层东南角那个每晚都会亮着灯的房间里,老师都是在蹙眉思索,或批改学生论文,或准备会议发言,或专心阅读写作吧。
由于学制原因,我们硕士生用在学术研究上的时间、精力无法与攻读博士学位的师兄师姐相比。尽管如此,老师从未放松过对我们的要求。他常提醒我们必须认真完成每一个课程的课程论文,并尝试投稿,争取发表。在我进行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时,老师建议我选择一个相对冷门的部门法(而不是平时接触较多的公司法),且要对其中一个具体制度问题进行研究。写作过程中,他也会抽时间对文章结构、参考文献甚至标题目录提出自己的意见。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的硕士毕业论文《保险标的转让制度研究》一文获评清华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并被老师收录在2011年出版的《商事法论集》中,这对我来说是莫大的肯定和鼓励。
老师热爱生活,对新鲜事物充满兴趣。每次去到他办公室,他都会给我们讲今天又在网上看到了什么新闻,还生怕我们不相信的样子,把网页重新打开一遍给我们看。他还会给我们展示新入手的手机、数码相机和其他新鲜玩意。回忆当时的场景,真是可爱极了。更多的时候,他很喜欢让我们陪着他一起吃吃饭,散散步,听他唠唠嗑。清华科技园的全聚德、东门外的饺子馆都留下了他很多欢声笑语。
毕业后,我留在北京工作了一段时间。因为公司就在梅兰芳大剧院旁边,所以我主动邀请老师抽空看场戏剧。那天,他到的很早。见面交谈后,才知道他下午还在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参加一场专家评审会。直到今天,我还保存着那场表演的票根,剧目是《杨门女将》,时间是2011年9月21日,他坐在3层4排1座。
2011年年底,我回学校参加同门聚会时,跟老师说计划来年和女友举行婚礼,婚礼地点就在沧州老家,想邀请他出席。(老师是沧州任丘人,我是沧州泊头人)他说正好已经好多年没回沧州了,如果没有公务,就会来参加。2012年6月30日,老师如约前来,并担任了我们婚礼的证婚人。虽然条件简陋,外加舟车劳顿,但他一直笑意盈盈,当天拍摄的视频、照片中也不乏他标志性的大笑镜头。回京后,老师边笑边跟我说,你们泊头挺破啊,我说,那可不,跟任丘比差多了。
之后,我调到深圳工作,来北京看望老师的次数少了许多。每年教师节还有老师生日,我都会打电话给他,听到的还是那熟悉的声音,可是却见不到他那日渐消瘦的身体。真的很懊悔没多来几次看他,再跟他吃吃饭,散散步,听他唠唠嗑。
6月16日一早接到电话说老师病危住院了,由于工作关系,我等到周末买了最早的一班飞机跑去医院,在有限的探视时间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晚上值班时,我一夜没睡,生怕医生从ICU病房走出来问老师的家属在不在。他一直在跟病魔做顽强的抗争,就像他在他的有生之年里所有付出的努力一样。
老师千古!
作者:张艳凯(2009级法研)
附:王保树教授生平[2]
王保树教授是商法学科的开创者和引领者。90年代以来,王保树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研究基础上,提出系统的商法理论体系,主编完成了我国商法学领域最为重要的著作之一——《中国商事法》,出版了《商法总论》、《中国公司法原理》等多部经典著作,系统阐述了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原理等问题,为商法在我国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王保树教授创造性提出了超越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对完善我国商法具有重要意义。王保树教授还作为主要创建人,于2001年组织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并一直担任会长,使商法学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动力,为我国商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他主编的大型连续出版物《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文库》,推出了一大批商法优秀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为商法研究的深入和人才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王保树教授于2001年创办了“二十一世纪商法国际论坛”,至今已连续举办14届,该论坛已成为国内影响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商法国际论坛,极大推动了我国商法的国际学术交流。
王保树教授积极推动和参与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1998年,应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邀请,王保树教授与江平、王家福、梁慧星、王利明教授等9人共同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编纂民法典草案。王保树教授参与了1993年《公司法》的制定,在《公司法》进行重大修订之际,他不仅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立法小组,还组织中国商法学界的主要专家提出了系统的“《公司法》修改专家建议稿”,对《公司法》的制定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2001年,王保树教授应邀参加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法制讲座,并以主讲人的身份为委员们作了题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讲座,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公司企业立法完善。结合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王保树教授向具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授权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的建议,并成功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于1999年通过后实施至今。在逝世前几天,王保树教授还带病参加了6月13日在京举办的“民法典编纂与商事立法研讨会”,并深刻阐述了制定“商事通则”的主张。
王保树教授还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经常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等机构邀请提供立法咨询和政策建议,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王保树教授兼任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多家院校兼职教授。
作为一名法学教育家,王保树教授硕果累累、桃李满天下。他注重学生的个性和自由,鼓励学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他不仅给研究生上课,还坚持给本科生讲授商法总论等课程。王保树教授先后培养了数百名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朱慈蕴、刘俊海、梁上上、张舫、钱玉林、邱本、文学国、李劲松、曹富国、苏虎超、谢增毅、孟芊、刘亚禅等许多已成为我国学术机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等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和优秀代表。
王保树教授是我国公认的商法、经济法学术大师,为商法和经济法学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呕心沥血、鞠躬尽瘁,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王保树教授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的一生,是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设的一生,是献身于中国法学教育事业的一生。王保树教授热爱祖国、坚持真理、使命强烈、勇于担当,他治学严谨、成就卓著、睿智豁达、高风亮节,他与人为善、乐于助人、风趣幽默、平易近人,深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爱戴和景仰!王保树教授的深邃思想、杰出贡献、崇高师德和卓越人格是我们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将永远激励我们为法治不断前行!
[1] 本篇及以下纪念文字,选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网站“沉痛悼念王保树教授”页面,更多纪念文字请访问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law/9621/2015/20150629143355754625722/20150629143355754625722_.html。
[2] 见清华大学法学院主页,http://www.law.tsinghua.edu.cn/publish/law/3251/2015/20150623103557705477571/20150623103557705477571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