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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而献身——访田文昌律师

发布时间: 2015-10-09    浏览量:

《法苑》第十期/2000年4月  陈杰人

田文昌:1947年生人,律师,以擅长办理各类典型疑难法律事务而著称。他的教学、科研、办案成果丰硕,曾发表学术论文、译文、专著、教材等一百多万字,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本次访谈中,田律师就律师素质、司法改革等律师界关心的问题发表了看法。

记者:您从一个从事法学研究、教育的高级学者成为一名颇有影响的律师,在这个角色转换过程中,您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田:感触很深。从角色转换角度看,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比起一个纯粹的法学理论工作者来说,更能直接服务于社会,直接涉及到社会生活中的许多领域,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当然,作为一名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能够传播法律知识,亲手培育出很多学生,使这些学生在走向社会后献身法律事业,也是一件幸事。在做律师的过程中,我的感想也很多,如果用两个字来作一简单概括,就是“难受”。因为我从一名教授到一名律师,身份变了,地位也变了,教授受人尊敬,而律师工作相对来说不被人当作一回事,人们对律师尚存一些偏见,我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学者来做律师,提高律师自身素质和地位,扭转社会上的偏见。

记者:我注意到您在司法部首期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上的一个发言里面,提到律师自身的优势和劣势。您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应该如何扬长避短,做好自己的工作?

田:是的,我有这个看法。我认为,律师,特别是刑事律师,在刑诉法修改之后,实践中就面临优势和劣势,优势是你的举证责任不如检察官重,即控方举证,辩方反驳。但劣势也很明显,即我们处于被动的一方。另外,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也决定着辩方律师在地位上处于劣势。如何做到扬长避短,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弥补自己的劣势。

记者:在实践中,您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自己认为某件案子必胜无疑,可最后却出乎意外地败诉了。如果遇到过这种情况,您当时是怎么想的呢?

田:碰到过。当时我的思想历程是,极度愤慨——悲伤——尴尬——平静。我有一句话,也是我办案的原则: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

 记者:您是一个刑事法专家,但我注意到您也曾办过很多漂亮的民事经济案件,对于这种跨专业的成就,您是如何看待的?

田:确实,我的专长是刑事法,但也做过很多民事案件。我想,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学好专业知识外,自身的基本技能、素质是很重要的,从这一点看,各种律师业务是相通的。这种技能的培养和形成,离不开实践。当然,一个律师所涉及的专业也不能过多过杂。

记者:您的律师事务所里有很多年轻的律师,请您谈谈影响一名律师成长的因素好吗?

田:我想,律师的成长,离不开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要学好扎实的基本知识。二是在实践中培养技能,这些技能包括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此外,一名好的律师,还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要注意广泛接触社会,在社会锻炼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

记者:在刑事诉讼中,实际上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关系非常微妙,您是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田:中国的检察制度有其历史性,它是学习前苏联的结果。现在前苏联国家的这种检察制度已经进行了改革,我国也应进行改革。我预计不久的将来,中国的检察制度一定会有一次较大的改革。

记者:司法腐败和司法公正是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请您谈谈这方面的看法。

田: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可以说,司法腐败在现象上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这种状况在国际上也极为罕见。但这个问题的存在是许多复杂因素造成的,其中也有法律体制的原因。这种现象的消除,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我们不能急于求成。但不管怎样,司法腐败是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因为司法机关是防止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无论如何不能再失守了。我认为,遏制司法腐败的根本办法,在于改革政治体制,首先在党政机关消除腐败现象。

记者:请您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说句话。

田: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而献身。

田律师以对法律学子简短而振奋的箴言结束了这次访谈。田律师身上这种务实进取、严谨专业的态度和对司法改革的独特解读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对提高律师地位、构建良好的法律共同体的呼吁也让我开始思考中国司法改革的未来方向。“为维护法律尊严而献身”,短短的一句话,久久回荡在我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