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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清华论坛2019”在清华法学院举行

发布时间: 2019-12-04    浏览量:

2019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清华论坛2019” (专利法专场)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图书馆楼模拟法庭隆重举行。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担任论坛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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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法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法学所的专家学者,知识产权领域的律所合伙人、律师以及来自微软、IBM、RPX等企业的法务总监及知识产权顾问共济一堂,对过去两三年内出现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研讨,围绕七个主题从多个视角展开了深度对话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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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坛开幕式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民商事审判研究部副主任、《人民法院案例选》编辑部主任杨奕分别致辞。申卫星院长对众多嘉宾和听众的到来表示欢迎,表示知识产权是清华法学院发展的重点学科,感谢与会法官和学者们对知识产权学科建设长期以来的支持,祝大家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学术周末”。随后,杨奕主任介绍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目前正在推进的中国法院类案索引和裁判规则研究,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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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论坛讨论的七个主题分别涉及“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概括”、“专利侵权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检测方法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药物类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救济”、“确认不侵权之诉中行政程序的效果”、“企业高管的专利侵权责任”以及“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等。与会嘉宾们围绕这些主题的讨论,对于深入挖掘知识产权领域的审判案例资源,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在学术研究、案例指导、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并促进法院、专家学者和法律从业人员之间的深层次对话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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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第一个环节围绕“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概括”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本环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张志成司长主持。首先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介绍了讨论案例的案情并梳理了讨论点,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戴怡婷法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何怀文教授、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海东、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朱理法官分别进行了评议,从技术特征的划分是不是应该放在权利要求解释之下、技术特征和技术单元之间是什么关系、从什么维度来对权利要求保护的边界进行合理界定以避免专利权的不恰当扩张并实现合理保护、技术特征的划分和等同原则的联结以及本案对司法实践的意义等方面发表了意见。随后,评议人就技术特征的划分到底是法律问题还是事实问题、技术特征协同问题与大家分享了看法。评议人对如何精确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从而给权利人恰如其分的保护,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解决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分享了自身见解。法律论证不是循环论证,是在基础事实和法律结合层面的考虑,不能陷于所谓的技术特征细节,还是要回到技术特征的功能上,分析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才能更好地进行技术特征划分,从而给予恰当的保护。

论坛的第二个研讨主题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的主持下,讨论组成员从具体案例出发,围绕等同侵权和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展开了讨论。首先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郝元博士介绍了相关案情和禁止反悔原则的由来。随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刘银良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马云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芮松艳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苏志甫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徐卓斌法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赵烨律师参加了评议。评议人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条文的目的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发表了看法。有评议人指出保护专利权是对的,但不要使其成为政策和经济引导下的法院方法论,一方面需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到大量竞争者的参与也在支撑经济的发展。美国法院在这方面也会非常谨慎地把握平衡,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保护专利而保护专利。本案子的积极意义在于让今后专利审查员和无效机构在做决定时,可以更为严谨全面地阐述。最后,观众与嘉宾就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禁止反悔原则开展了进一步互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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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的第三个研讨主题为“检测方法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由北京务实知识产权中心程永顺主任主持。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蒋舸副教授介绍案情和背景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邓卓法官、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庆辉、联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洪义、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必胜、IBM(中国)公司知识产权律师郑闽迦参与了评议。评议人分别就检测方法专利能否延伸到产出的产品、检测方法专利侵权如何救济、药品标准必要专利和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的差异以及能否适用FRAND规则等问题分别发表了意见,对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专利的禁令颁发以及法院对检测方法的解释和认定谈了自身看法。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中,来自各行各业、不同技术背景的观众从自身的从业经历和实践经验出发,发表了许多精彩观点,比如我国药品的强制标准没有要求权利人承诺,没有默示许可制度,所以一般应该按照通常的标准去执行;如果非要默示许可,不能只要求权利人默示许可,而不要求其他人给予合理的费用补偿,故两方面都要考虑全面。最后,本环节的主持人进行了总结,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对药品专利的特殊关注,药品标准由国家公布,涉及到的方法问题比较复杂,制造方法、使用方法、检测方法是不一样的;为什么方法要延及到产品?什么样的方法?怎样延及到产品?这些都要考虑清楚;对于检测方法专利侵权的救济,停止侵权应该停止什么?范围是什么?主持人认为,未来医药行业,包括设备、投资、药品等的发展会吸引很多关注,这个领域要怎么保护,需要澄清,许多关键问题希望大家以后能继续深入思考。

在短暂的午休之后,下午与会人员开始了论坛第四个议题“药物类标准必要专利的侵权救济”的相关讨论。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郭禾教授的主持之下,铜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靳强先向大家介绍了案情和主要争议焦点,随后,从具体案例出发,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江、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林蔚律师、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吴玉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徐卓斌法官、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等嘉宾在药品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问题上展开了热烈讨论,对标准与专利的区分、药品专利和通信技术专利的区别、强制性标准专利的禁令救济、相关的竞争性问题以及反垄断问题等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热烈的互动交流环节之后,主持人小结认为,药品行业会有很多行政制度内化的现象,药品标准必要专利也不同于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如何在具体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效果并合理进行定价,如何适用,该不该适用FRAND规则等问题都需要细致研究。如果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继续讨论,那么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

论坛的第五个研讨主题是“确认不侵权之诉中行政程序的效果”。首先由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燕向大家介绍了“VMI荷兰公司、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诉萨驰华辰机械(苏州)有限公司”一案的基本情况并梳理了讨论点。随后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菁、万慧达知识产权合伙人李江、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江、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刘永全律师、北京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社科院法学所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张鹏等评议人围绕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意义、确认不侵权是否能超越侵权警告函的范围以及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及协调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论坛的第六个研讨主题是“企业高管的专利侵权责任”,其是围绕“SMC株式会社诉乐清市中气气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倪天才案”引发的相关讨论。本环节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人民法院案例选》执行主编范明志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博士后刘迪为大家介绍了案情并梳理了讨论点。接下来微软亚太研发集团法务总经理罗立凡、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洪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欢庆副教授以及RPX公司亚洲副总裁赵军等评议人围绕着此案中能否用公司人格否认理论,企业高管是否和企业构成共同侵权,如何判断职务范围,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条文应该怎么适用以及专利生态链的建设等问题依次表达了自身见解。在随后的互动交流环节,嘉宾和观众还就我国专利的申请量虽然逐年提高,但许可量逐年下降、专利流动性不高的现象继续进行了讨论,认为我国专利质量的提升和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与专利生态系统以及中介系统的建构都具有重要联系。

论坛的第七个研讨主题是“电商平台的专利侵权责任”。在微软亚太研发集团法务总经理罗立凡的主持下,讨论组嘉宾们围绕“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案以及“相虎生诉东莞市征服者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案展开了交流。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晓春博士为大家介绍案情并梳理了讨论点,此案涉及到平台在收到权利人通知之后如何判断专利侵权,平台应该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哪些,进行转通知是否就满足了必要措施的要求,通知是否导致平台明知以及通知后平台删除是否必然不存在过错等问题。北京世宁律师事务所陈文煊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冯术杰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室主任管育鹰、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蒋舸副教授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亓蕾法官等评议人,结合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国外电商平台的处理方式以及自身的从业经历等对上述问题分别进行评议并表达了独到的见解。有评议人建议从制度整体的目的、成本、模式和救济方法着眼,条文背后的社会成本不一定要全部施加给一方,平台同时承担着经营者的角色和规范者的角色,制度设计应该更好地鼓励发挥平台规范者的角色以实现平台的长远发展。同时也要考虑技术发展对平台商注意义务确定的影响,合理界定电商平台的注意义务,避免一刀切。在具体程序上,可以借鉴诉前保全和先予执行的一些规则进行设计。

经过七场紧凑而充实的研讨环节,论坛也接近了尾声。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人民法院案例选》执行主编范明志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副教授分别致闭幕词。范明志副所长表示十分感谢清华法学院对本次论坛的精心组织,对参会嘉宾和观众也再次表示感谢。这次论坛由法官、律师、学者共同参与十分难得,大家聚在这里也体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此外,本次论坛不光有学术意义,还将会对法院推进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研究做出贡献。希望今后论坛顺利延续下去,相关的研讨能帮助法院发现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从而对中国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崔国斌副教授表示法院的支持对论坛的成功举办非常重要,感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在案例资源搜集上给予的帮助并号召更多法官前来支持并参会,对莅临的各位嘉宾和在场的工作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并预祝明年有关著作权的清华论坛有更精彩的讨论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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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中国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清华论坛2019(专利法专场)圆满结束,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以后能继续关注清华知识产权的发展并期待更多交流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