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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专利保护研讨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19-11-14    浏览量:

2019年11月12日下午,由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与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主办的“生物医药专利保护研讨”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廖凯原楼召开。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燕博士、诺和诺德中国制药专利总监郭华博士、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姜涛博士、美国Polsinelli律师事务所合伙人Y. Jenny Chen博士、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高级法官及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顾问许波博士作为嘉宾参与研讨。在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以及全球医药产业的大背景下,本次研讨会为国内外生物医药知识产权人士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吸引了七十余位医药专利的实务界人士及学生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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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在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燕博士的主持下拉开序幕。洪燕博士由社会热议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入,提出医药产业是专利领域中较为特殊的产业,其中生物医药是医药产业中较为前沿的领域,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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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对与会嘉宾、听众表达了热烈欢迎。他表示生物医药的专利问题十分复杂,从客体可专利性到专利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以及近几年中美两国的热点问题专利链接等等,从中可以看出专利的制度安排不是简单的商业问题,背后有着诸多公共政策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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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博士分享了他参与的丹麦血清研究院一案。该案同时涉及民事侵权诉讼、专利无效诉讼、专利行政诉讼,在生物医药领域实属少见案例,具有重要价值。首先,姜涛博士为大家介绍了涉案专利的属性以及其权利要求的特殊之处。随后,他分析了三个诉讼程序中的主要争议点,重点讨论了在该案的专利无效诉讼中,在权利要求中保留“包含”这一术语的问题,以及在专利行政诉讼中“免疫原性部分“是否属于功能性限定的问题。最后,针对序列限定的权利要求在维权时可能面对的困境,姜涛博士从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无效阶段以及侵权诉讼阶段提供了实务经验和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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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Jenny Chen博士在生物和小分子产品的生命周期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比较法上看,美国目前在生物医药领域上的专利法实践较为特殊。基于此,Chen博士从美国专利法的角度分享了药品专利保护和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问题。其中重点介绍了涉及自然物和天然法则属性的发明的可专利性、小分子发明和生物制剂发明的保护范围,以及医药产品生命周期的管理。最后,Y. Jenny Chen博士也给出了她从大量实务经验中总结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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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许波博士分享了他在审判实务和诉讼实务中一些观察和思考,通过三组案例的形式探讨了专利间接侵权(诺瓦提斯诉新原兴案、西电捷通诉索尼案)、方法延及产品(张喜田案、胡小泉诉惠诺药业案)和Bolar例外抗辩(三共诉万生案、 石药诉丽珠案)的问题。最后,许波博士浅谈了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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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在诺和诺德中国制药专利总监郭华博士的主持下,本次研讨会进入圆桌论坛环节。首先,郭华博士从药企法务的视角提出了目前药企普遍关注的问题,即随着仿制药批准的速度越来越快,原研药药企在中国面临重大挑战。她强调在医药产业从小分子过渡到生物制药的背景下,中国与发达国家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此建立一个鼓励创新生态环境对于药企来说十分重要。与会嘉宾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从各自不同的背景出发表达观点。随后与会的听众也提出了相关问题,嘉宾与听众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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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次研讨会在崔国斌副教授的总结中结束,他再次向与会嘉宾和听众表达了由衷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