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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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对话之一大数据”研讨会在清华法学院召开

发布时间: 2018-09-20    浏览量:

2018年9月8日下午,首届由清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清华法学院竞争法与产业促进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对话”研讨会围绕“大数据”主题在明理楼四层大会议室热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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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邀请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现清华大学荣誉教授Randall R. RADER,台湾政治大学刘江彬(Paul C. B. LIU)教授,人民大学孟雁北教授,北京大学肖江平副教授,新加披管理大学、人民大学刘孔中(LIU Kung-Chung)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韩伟教授、刘晓春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戴龙副教授,英国伦敦国王学院Frederick Mostert教授,日本东京大学的Katsuya Tamai教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的Sang Jo Jong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郝元研究员等多位中外专家学者围绕“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大数据的反垄断规制”两个主题分别展开了主旨演讲与深度对话。

研讨会伊始,清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致欢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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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致欢迎辞

研讨会第一个主题“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由刘江彬教授主持。Mostert教授首先讨论了区块链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展望了区块链在法律领域广泛的应用前景。随后,Jong教授介绍了大数据在韩国的保护方式和相关法律体系,重点介绍了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交叉规制的法律体系。接下来,Tamai教授介绍了大数据在日本的规制体系,展望了信息行业争议解决制度全球发展的前景。最后,刘晓春副教授分析了大数据的特征,介绍了中国的司法实践,讨论了我国大数据的多元保护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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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大学刘江彬教授主持研讨会

研讨会第二个主题“大数据的反垄断规制”由Rader教授主持。孟雁北教授首先分析了大数据与算法为反垄断法带来的新问题,指出了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和局限性。之后,肖江平副教授重点分析了既有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大数据市场中面临的挑战,以及可能的大数据相关市场的分析方法。接下来,韩伟教授讨论了反垄断法中必要设施原则对大数据适用条件,以及相关理论的演化和发展。戴龙副教授比较了基础设施原则在工业时代和数字经济时代的不同,认为满足基础设施原则是大数据企业适用反垄断法规制的立足点。最后,郝元研究员批判了必要基础设施原则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滥用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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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首席法官Rader教授主持研讨会

主题研讨之后,刘孔中教授和张晨副颖教授主持了自由讨论环节。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围绕“大数据是否确定得具有财产属性”、“著作权对大数据的保护是否充分”等话题展开了自由讨论,分别从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角度回应了会议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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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披管理大学、人民大学刘孔中教授主持自由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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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张晨颖副教授主持自由讨论

一番热烈的讨论之后,清华大学竞争法与产业促进中心主任张晨副颖教授就研讨会进行总结。本次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