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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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 2018-10-16    浏览量:

2018年10月12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协办的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明理楼成功举行。隆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洪燕律师、吴毅勋总监,隆天集团北美合作伙伴——德汇律师事务所J. Jackson律师、Matthew Ma律师在此次研讨会上做主旨演讲。研讨会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副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郝元老师主持。

受邀出席的嘉宾有:腾讯法务综合部知识产权诉讼总监、专家级法律顾问刁云芸女士;泰康保险集团法律合规部助理总经理刘春生先生;同方威视知识产权部部长郭伟红女士;汉能薄膜发电集团全球知识产权与标准管理总部总监范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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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副教授致辞

崔国斌副院长首先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致辞,他指出商业秘密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商业秘密单行法,相关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美国德汇律所与北京隆诺律所对商业秘密保护和研究积累丰富,期待通过这次研讨会能够进一步交流商业秘密保护经验,将商业秘密和专利协同保护等理论和实务话题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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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燕主任进行“人员流动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主题演讲

洪燕主任演讲的主题是“人员流动背景下的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洪燕主任表示,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一项彻底的私权,其权利来源于企业对秘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而企业的管理水准决定了商业秘密能否获得有效保护。现实中企业商业秘密泄露多是由于企业员工跳槽,归根结底是由于企业对于商业秘密认知不足、管理不足。洪燕主任结合亲身承办的案例讲解了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异同,从不同维度出发,向企业建议不同的商业秘密与专利协同保护策略。洪燕主任立足于企业现实困境、联系具体案例的生动演讲,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代表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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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毅勋总监进行“企业技术成果与商业秘密保护方法”主题演讲

吴毅勋总监演讲的主题是“企业技术成果与商业秘密保护方法”。吴总监分析了企业技术秘密的管理、保护、维权的难点及主要遇到的问题,强调商业秘密资产要有明确范围,需有必要的管理及相当的保护,进一步介绍了企业技术秘密的管理方法与技术秘密盘点的实施设计理念。吴总监作为信息安全方面的专家,根据自身从事商业秘密管理的丰富经验,透彻分析了商业秘密管理的必要性,这一点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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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Jackson律师、Matthew Ma律师介绍案件背景、美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特点

J. Jackson律师、Matthew Ma律师结合刚刚发生的美国超导公司诉华锐风电集团系列案件的背景,介绍了美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特点,分析了因商业秘密与专利各自不同的特点,导致寻求保护的原因不同,保护的策略也不同。比如:寻求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因来自于标的物不符合专利权申请要求;证明专利侵权难度、成本较高等。寻求专利保护的原因包括一旦进行反向工程,则无法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则难以补救等。两位美国律师带来的新颖案例和域外知识,为与会人员研究讨论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打开了独特的视角。

作为评议嘉宾,刁云芸总监、刘春生总经理、郭伟红部长、范溯总监分别做了精彩的评议,其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律师也纷纷发言参与研讨,直至12:30研讨会在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