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院概况  >  研究中心  >  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  正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数据开放与创新国际论坛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1-06-16    作者:清华知识产权    浏览量:

2021年6月16日(北京时间),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数据开放与创新国际论坛”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热烈开展。

本次论坛邀请了清华大学、纽约大学、复旦大学、华盛顿大学(西雅图)、德州农工大学、早稻田大学、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学者,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人员、海内外知名企业的负责人、法务总监等实务界人士,围绕“数据开放和创新”这一主题从学术和企业的不同角度展开深入交流。

image.png

在论坛开幕式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致辞,对参与论坛的诸位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并预祝以本次论坛为开端的“数据开放论坛”系列专题研讨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image.png

在主旨发言部分,申卫星教授以“数据权属分配的基本逻辑”为题,从数据确权的政策背景、数据确权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数据确权相应的制度设计等层次依次展开论述,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倡导个人数据所有权和企业数据用益权的赋权模式。微软全球副总裁Jennifer Yokoyama女士介绍了微软的开放数据运动,认为数据共享比数据持有更有价值,强调人们可以从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中受益,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甚至帮助解决世界上最紧迫的社会挑战。

接下来是本次论坛的主题讨论环节,分为“数据开放”、“数据保护与共享:企业角度”和“数据保护和共享:学术角度”等三个部分。

image.png

论坛第一个主题讨论环节为“数据开放”,由微软亚太研发集团总经理罗立凡先生主持。复旦大学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主任郑磊教授围绕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的主题,梳理了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历程,从制度保障、平台运营、数据治理等层面指出当前地方政府数据开放面临的问题和可能的解决之道。华盛顿大学(西雅图)法学院Jane Winn教授从历史纵向和地域横向比对等角度深入介绍了欧美金融行业的数据流动、共享和监管情况。德州农工大学法学院Peter K.Yu(余家明)教授以“数据生产者的权利与机器衍生数据的保护”为题,指出在当前机器生产的大量数据所带来的数据保护模式、数据权利分配、数据保护期限和权利保护例外和限制等法律的复杂性问题。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所长吴志刚先生认为目前数据有效开发利用是不够充分和有效的,其主要原因在于数据认知不充分、治理失序、相关制度供给不足、人才供给不够等,并强调数据治理的关键在于数据的分级分类和有序开放。纽约大学GovLab实验室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研发官Stefaan Verhulst先生回顾了数据开放的三次浪潮,重点指出第三波数据开放浪潮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有目的的开放数据。

image.png

论坛第二个主题讨论环节为“数据保护与共享:企业角度”,由阿里巴巴集团法务总监王莹女士主持。商业软件联盟亚太区资深主任Jared Ragland先生认为对公开的数据进行管理,将会带来一场数据革命,公开和开放数据的政策将会帮助我们更好的开放数据能力,帮助我们更好的使用数据,并分享了数据管理的丰富经验。新浪集团法务部总经理谷海燕女士从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作为个人信息的数据和企业与个人数据之间的权益协调等方面展开论述,指出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共同获取和共同受益关系,企业的数据跟个人信息之间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诺和诺德中国专利事务总监郭华女士介绍了药品研发,尤其是药品临床试验阶段,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强调了药品临床实验数据的重要经济价值和临床实验数据保护对于激励创新药研发的不可或缺性。Momenta法务总监纪刚先生分享了自动驾驶行业汽车数据共享和保护的国内外立法现状,指出该领域立法和实践存在的问题并分享了明确数据边界、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关于汽车数据共享开放的建议。腾讯研究院秘书长张钦坤先生总结了现有关于数据产权的观点,并建议搁置权属争议而重点探索不同场景下数据流通和利用的问题;在企业数据使用和竞争环节,应强调平台对于收集加工的数据享有合法权益,以及尊重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等权益。王莹女士认为数据开放和利用应该回应场景性需求;在面对技术带来的挑战时,要平衡好数据开放和利用过程中的高效性/应用性—功能性/准确性—安全性/隐私性的三角关系。

论坛第三个主题讨论环节为“数据保护与共享:学术角度”,由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主持。早稻田大学法学院Christoph Rademacher教授介绍了日本数据保护的两个制度工具:知识产权法和商业秘密,日本法下对于受保护的数据跟传统的商业秘密之间界限,并对强化数据保护的必要性提出一些质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一处邓仪友处长从数据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属性角度,探讨了将数据作为一种财产权的客体及其规则设计的可能性。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Jörg Hoffmann博士从公开数据的特点出发,介绍欧盟数据共享和保护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和政策,并分享其对建立新的获取数据机制、数据保护和激励创新等的见解。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刘云研究员探讨了企业与企业之间数据的直接共享问题,认为当前的数据开放标准属于自由发展起来的私人规则,而适时应该构建法律规则,并从比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等角度探讨了数据互联互通构成法定义务的可能性。崔国斌教授探讨了数据保护的产权模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模式,认为反对产权模式的观点并无说服力;认为数据集合的价值上升到一定阶段之后,可能能够越过社会成本障碍从而制定更精细的产权制度,并简要概括了产权模式下数据保护的构成要件。

在论坛的尾声,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致闭幕词,对莅临论坛的各位嘉宾和观众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邀请大家继续参加后续的“数据开放论坛”系列活动。至此,大会圆满结束。

本次论坛以“数据开放与创新”为主题,从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不同角度对数据的开放和共享展开了深度对话,对于引发各界对于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关注以及推动数据开放和共享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