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4日,由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授Jonathan Griffiths主讲,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主持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中的基本权利对欧洲版权法的影响”主题讲座在线上展开。
Jonathan Griffiths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版权法(尤其是欧洲版权法)以及知识产权法与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他是重要国际论文《国际版权法律与实践》英国章节的编辑,同时也是《媒体法杂志》、《媒体与艺术法》、《诺丁汉法律杂志》的编辑及顾问。Jonathan Griffiths教授对版权政策和改革很感兴趣,曾为英国知识产权局、欧盟委员会、荷兰司法部、日本内阁秘书处等公共机构提供过版权政策建议。
讲座伊始,崔国斌教授简要介绍了主讲人Griffiths教授及本次讲座的主题,随后Griffiths教授正式开始讲授。他首先介绍了欧盟法中关于基本权利的法律规定,对这些基本权利中与版权法有关的内容作了归纳,包括财产权、经商权、言论与信息自由权、隐私权、私人通信权、个人数据权等。他认为欧盟版权法指令强调了对基本权利的尊重,在一些版权法案件中,基本权利会被用于对相关规则的解释,而在另一些案件中这些基本权利则会发生冲突,这时就需要根据“公正平衡”(fair balance)原则进行法律适用。该原则在涉及救济措施、版权限制与例外、权利范围的案例中都有运用,Griffiths教授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公正平衡原则可以在规则的模糊地带提供法律解释框架,帮助规则进一步发展。同时,Griffiths教授也强调批评者认为公正平衡原则存在模糊性较大,与其他法律解释原则的关系不明确等问题。
随后Griffiths教授讨论了英国脱欧对基本权利在英国法中适用的影响。Griffiths教授认为尽管相关欧盟法律对英国不再具有拘束力,但相关规则及原则已经被部分吸收入英国法,因此英国法院在未来的版权法纠纷中,也可能考虑基本权利的适用,只是在对这些权利进行具体解释时会更多考虑英国的本土法源。
讲座的最后,Griffiths教授对涉及基本权利在版权法中运用的最新欧盟案例进行了评述,其中一项案例涉及欧盟成员国立法机关能否限制非欧盟表演者在欧盟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equitable remuneration),另一项案例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内容采取版权过滤措施是否有违言论与信息自由权。
在问答环节中,Griffiths教授就听众提出的关于《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落实情况、网络服务商版权过滤义务、知识产权与人权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详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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