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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22-05-12    作者:清华知识产权    浏览量:

2022年4月27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组织的“清华知识产权司法论坛系列讲座(第十一期)”成功举办。本次讲座是研究中心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清华大学111周年校庆期间特别推出的实务分享活动,主题为: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及趋势——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为视角。

来自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王燕仓副院长和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徐飞云副庭长对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裁判思路作了分享。讲座由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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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法官结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近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特点、未来趋势以及具体案件中赔偿额的裁判思路进行了介绍,并与听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王燕仓:

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特点及趋势分析——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介绍

王燕仓副院长介绍,苏州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已有20年历史,很多判决已入选典型案例。苏州知识产权法庭更是在2018年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结合近年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案件情况,王院长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特点总结为:新收案件数量呈现高位运行态势;诉讼标的额大幅提高;涉及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的案件数量日渐增加;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有效发挥;商业特许经营案件大幅增长;充分彰显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原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及时性和便利性得以有效发挥。

王院长也谈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未来趋势:首先,涉及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的案件数量未来仍将持续增长,对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计算机软件类纠纷将成为司法保护的重点领域;其三,司法调解承载的司法救济功能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其四,法院多措并举,未来“举证难”现象将更趋缓解;其五,通过对精细化赔偿计算方式和惩罚性赔偿的纵深运用,“赔偿低”现象有望进一步改观;其六,通过严厉规制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诉讼环境有望进一步净化。

在案例分享环节,王院长用三个具体判例阐述了法院的审理思路。在周某诉无锡瑞之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对被诉侵权人擅自转移、处分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这一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分别对其科以公法层面的制裁和私法层面的不利事实推定。

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立足于网络行业的特点,区分了技术创新行为与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通过对搜索引擎操纵搜索结果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司法规制,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在曹新华诉濮某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法院从绣品、画作的艺术价值等角度综合考虑,最终认定被告参照画作进行刺绣的行为属于改编行为;并且,在判断赔偿额时,法院考虑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苏绣在作品价值中的比例。

徐飞云:

精细化计算损害赔偿的裁判思路分享

在讲座的第二部分,徐飞云副庭长首先分享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精细化计算损害赔偿的裁判思路。成立于2017年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近三年来审理了多起适用裁量性赔偿的案件,标的金额逐年提升且增幅较大。由此,法庭在精细化裁判方面积累了以下经验:更新裁判理念,坚持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主基调;建立筛查机制,繁简分流确定不同案件的裁判规则;积极运用证据规则,着力破解赔偿数额认定难问题;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精细化确定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侵权损害赔偿。

接下来,徐庭长分享了苏州法院判赔的四个相关典型案例。在“巴洛克”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对权利人实际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证,全面分析了权利人因销售量流失而损失的利润、因价格侵蚀而损失的利润、未来损失的销售利润以及商誉损失等,既遵循填平规则,又兼具惩罚性因素。这一判决确立了具有积极指导意义的赔偿计算规则,尽可能地避免了赔偿过低的问题,体现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

在荷兰VMI公司与萨驰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苏州法院充分发挥了专家辅助人的作用,从经济分析的角度评估了专利技术对产品的价值增量,探索运用符合技术规律的“故障率差值”法来精细化计算多部件、多专利集成的复杂产品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所采用的技术贡献率计算方法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游戏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考虑到侵权并非导致被告游戏获利的唯一因素,还存在《花千骨》IP所做的贡献,法院在计赔时扣除了IP方分成成本。在“新百伦”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通过详细说理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禁令裁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担保数额的设定等问题进行了探索,为实务界提供了借鉴。

随后,两位法官还回答了听众提问。首先是法官如何考察、取舍证据的问题:对于实务中存在的当事人故意提交不全面、不客观的证据等情况,法官会仔细审阅每份证据,对存在明显不实、严重缺漏等问题的证据不予采信;在通过电商平台调取侵权产品销量数据时,对于因“刷单”等不诚信行为而被夸大的数据,考虑到该行为往往系侵权人主动实施且为侵权人带来了利益,法院不会完全排除由此而生的虚假销售额。然后是与禁令相关的问题:苏州法院会采取审慎态度,在必要时尽可能地高效推进诉中禁令的作出,以及时防止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

在讲座的最后,崔国斌教授对两位法官的分享进行了总结,并向两位法官和与会听众对清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的支持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