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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瑞教授系列学术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 2022-05-20    作者:清华知识产权    浏览量:

2022年5月12日及16日,由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研究员刘家瑞教授主讲,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教授和王骁博士主持的系列学术讲座顺利举办。刘家瑞教授现为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中心研究员,曾任旧金山大学知识产权与科技法中心主任,以及UNH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创新及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此次系列讲座以线上方式进行,包含两个主题:“知识产权与区块链”和“著作权法中转换性使用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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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与区块链 2022年5月12日

在题为“知识产权与区块链”的讲座中,刘教授指出:在与音乐和电影等创意作品相关的版权市场中,存在着由大量许可交易和高昂交易费用构成的复杂网络。

这导致了以下问题:首先,艺术家的许可收入仅占总许可费中很小的一部分;其次,上述许可收入的到账时间还面临着延迟的问题;最后,当版权管理组织无法确定许可费应当归属的权利人时,它通常会将许可费分配给该组织中的所有权利人。

为解决上述问题,刘教授认为应构建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版权交易”(Blockchain Copyright Exchange,以下简称BCE):通过将版权规则、许可条款、资金流向编入智能合约的方式,显著提高版权交易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是因为:首先,BCE能够避免管理费用,降低交易成本,使艺术家能够更多更快地获得许可收入。其次,BCE将允许艺术家以非同质化代币(NFT)或同质化代币(FT)的形式分享作品的版权。这使得艺术家能够发起众筹活动,邀请粉丝安心资助其作品,由此分散艺术家和厂牌的投资风险。最后,BCE能够激励网络用户通过传播许可作品的方式挖掘BCE代币,从而在艺术家和使用者之间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态系统。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刘教授谈到了被称为“中国NFT侵权第一案”的奇策公司诉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并对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评析。

二、著作权法中转换性使用的实证研究 2022年5月16日

在题为“著作权法中转换性使用的实证研究”的讲座中,刘教授首先介绍了合理使用规则在美国司法实践和版权法中的滥觞。

随后,刘教授详细介绍了首次提出“转换性使用”概念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同时还介绍了Harper & Row v. Nation Enterprise和Bill Graham Archives v. Dorling Kindersley等案件中的法官对合理使用四要素所作的分析。

基于这些案件和相关实证数据,刘教授认为:并未明确出现在四要素中的“转换性使用”,事实上已成为了美国法院证成合理使用的决定性因素。

但刘教授进一步指出:“转换性使用”的概念不仅没有提高法院判断合理使用的效率,反而降低了判断的可预测性。这是因为,美国法院不仅对于何为“转换性使用”存在分歧,而且在适用这一概念时也存在滑坡问题——从原来较为保守地适用于毫无争议的案件,逐渐扩大到适用于那些越来越远离原有语境的事实上。

在问答环节,刘教授建议:在判断合理使用时,法院应当仔细审查全部四个要素,而不应当片面地关注转换性使用。此外,刘教授认为:从理论上来看,相较于转换性使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理论能够为合理使用的认定提供更好的判断标准;从实践上来看,对合理使用的判断,应考察各个案件的具体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