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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大湾区科技创新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5-30    作者:清华知识产权    浏览量:

2022年5月25日下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组织的“清华知识产权司法论坛系列讲座(第十二期)”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主题为:护航大湾区科技创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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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炽森:护航大湾区科技创新 打造知产司法保护高地

黎炽森副院长分享的主题为:“护航大湾区科技创新,打造知产司法保护高地”。黎法官的分享主要分为三部分,他分别介绍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基本情况、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以及未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新趋势。

首先,黎院长介绍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及上诉机制,对法院构成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其次,黎法官重点介绍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举措。第一要坚持“知识产权严保护”,例如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积极适用证据保全和举证妨碍制度。第二要坚持“知识产权快保护”,例如推行“先行判决+诉讼禁令”模式,防止权利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第三要坚持“知识产权大保护”,例如设立多个诉讼服务处。第四要坚持“知识产权同保护”,平等地保护中外市场。最后,黎院长强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坚持立足本土实践,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黄彩丽:从典型案例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及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

黄彩丽法官分享的主题为:“从典型案例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及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

黄法官先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历史以及法律定位,梳理了涉及到惩罚性赔偿的相关法律制度及司法解释。黄法官总结了法院在决定适用惩罚性赔偿时需要考虑的几个要素,及考虑被告的侵权性质、侵权情节、确定赔偿基数、确定赔偿倍数、确定减免依据。在实务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有较多难点,例如确定具体的赔偿基数和赔偿倍数。黄法官强调,罚款、罚金不能成为减免惩罚性赔偿的依据,但是可以在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加以考量。紧接着,黄法官为讲座听众分析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红日诉睿尚案”、“高通诉苹果案”、“华为诉捷普案”等。这些案例中都涉及到诉前禁令和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如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和倍数等。

在观众交流阶段,两位主讲嘉宾围绕省内巡回法庭的设立、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禁诉令或禁令救济、补偿性赔偿、专利对具体产品的贡献率等进行了详细解答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