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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讲座回顾

发布时间: 2024-03-20    浏览量:

2024年3月19日下午,“新公司法与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讲座于清华大学法律图书馆B107教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主办。

讲座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新利益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梁上上教授主持,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主任郑晓东律师主讲。

讲座伊始,郑晓东律师提出,上市控制权争夺核心是利益的争夺,是社会利益、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管理层利益的衡量。

郑晓东先从控制权市场规模及其变化趋势、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不同表现概述等方面介绍了上市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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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集中表现于对股东表决权和对董事会控制力的争夺,郑晓东从这两个视角入手,通过实务案例、详实数据还原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矛”“盾”之争。他介绍,就股东表决权争夺而言,主要有股东清洗、表决权获取、投票权征集、表决权限制等方式;就董事会控制力争夺而言,主要体现为董事的罢免和增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经营管理权争夺等。接着,他以上市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双重股权结构为例介绍了上市公司治理对控制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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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郑晓东简要介绍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中的其他注意事项,特别是监管态度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作用。因为监管方和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中立方,它们的态度和行为至关重要。他认为,从实务角度而言,对于合理制度的梳理和各方利益的把握,应当是监管的重要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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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谈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汤欣教授结合讲座内容,与郑晓东律师就协议收购中协议的详略程度、投票权委托被允许与否将会如何影响收购结果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汤欣教授认为,郑晓东律师的分享具有鲜明的实战性、积极性、价值性,提供了非常多宝贵的信息、案例。他还指出,目前监管方对并购采取客观中立的监管态度是比较合理的,法律共同体也必然将会有所作为。

郑晓东律师还与在场的法学院学生深入交流,逐一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和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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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最后,梁上上教授对郑晓东律师再次表达了感谢,同时希望大家关注并阅读《利益法学》这本刊物的文章。

本场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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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东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及执行主任,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任兆易创新、荣盛石化、福元医药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法学院实务硕导。

其在证券与资本市场、投融资、重组并购、商事争议解决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经验,代表客户行业涉及食品与医药业、能源与矿产、制造业、TMT、传媒业、房地产、金融业和运输业等。郑晓东律师领导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项目的法律工作,包括某旅游、某装备业、某制造业、某建筑业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争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