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校友工作  >  校友动态  >  正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涌金基层工作奖评定方案(校友)

发布时间: 2014-06-06    浏览量:

为鼓励清华法学院校友在中国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涌金集团在清华法学院捐助设立“涌金基层工作奖”。此奖项自2010年起已评选四期。

一、申请条件

(一)往届毕业生;

(二)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

1、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担任村官的不受以上中西部地区定义的限制;

4、基层单位是指:

(1) 原则上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

(2)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申请范围,但新疆、西藏地区不受此限制;

5、每年6月由个人提出申请;

6、每年可按实际情况对奖项做相应的调整;

(三)学校或学院列为基层典型人物的,不受以上限制。

二.奖项设置

(一)涌金基层工作奖3000元

(二)涌金基层工作突出奖10000元(在基层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校友,申请时在备注栏内注明申请突出奖)。

三.申请说明

每个人获得基层工作奖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含毕业时获过此奖的),基层工作突出奖的校友,隔年可申请基层工作奖。另外,当年获得学校的“廖凯原奖学金”励业奖的校友,不能申请当年涌金奖。

四.申请及发放时间

2014年6月18日中午12:00 截止;2014年7月4日法学院毕业典礼时发放。

申请表及信息采集表一并发至slalumni@tsinghua.edu.cn,邮件主题注明“基层工作奖申请”,联系人:马海晶, 电话62773479

五.评定程序

每年6月,学院通过院网页、各地校友会和各班级联系人等多渠道发布申请通知,校友可自愿申请。经学院评定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后提交涌金集团审核,并进行三天公示。获奖名单将于毕业典礼上宣布并颁发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邀请校友获奖代表赴京参加典礼并和同学座谈。

附件1:奖励金申请表

附件2:申请人信息采集表

清华法学院校友就业办

清华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4年6月6日